打着改革旗号行违宪、鼓吹突破宪法之实,极大地混淆社会大众视听,而且包藏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祸心。必须维护宪法尊严,捍卫宪法权威,坚定不移巩固发展公有制。
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高效结合,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创新。这种结合在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是不可思议的。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相较于过去由国资委确定工资总额的核准制,备案制更加宽松,更为市场化,便于调动各类型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骨干力量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不仅有责任带头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更要通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新常态”。
现在除了政府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的机构和组织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对全体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负责。坚持还是反对国有制,是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的分水岭。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既是中央对我们中国企业的期望和要求,也是每一个中国企业孜孜以求的目标,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企业梦,都在中国梦里面。
把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上升到了企业家高度来看待,给干事者以总结经验、重振旗鼓的机会,去其忧、励其志。要政治上爱护、思想上关怀、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
国有企业坚持市场化贸易政策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做强做优做大,成为承担世界竞争的主力军。中国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模式”保证了在摩擦中能更持久。
如果外资真正控制了中国的金融主力军即国有金融机构。控制金融就是控制了一个国家的命脉和未来。这将意味着早已被新中国抛到太平洋底的“殖民地经济”又将死灰复燃。
习近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混合所有制之后,它就朝着完全私有化的方向发展了。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导致了国有企业全部的私有化,结果可能不是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而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终结!
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过分强调企业家个人作用的做法,忽视了国有企业的根本特点。掌握不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而是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造成国有资本的流失。
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
用“公司制”取代“全民所有制”,让广大民众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了一种本不应该有的政治担心,修改宪法,会不会改变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
必须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中,国企公司制改造,不能只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必须建立党组织作为企业法定的核心领导主体。
企业激励制度设计要重点采用不享有股权的分红权激励手段,简单直接的股权激励手段将只增加私有资本持股、不增加公有资本持股,从而导致公有资本股权逐渐被稀释。
国有企业应成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中介,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有效引导,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使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实现相容新体制。
在股权混合改制后的经营阶段,企业激励制度设计要重点采用不享有股权的分红权激励手段,而严格控制简单的股权激励手段。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肩负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经济责任,是党、国家和人民所能依靠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并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之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根植于职工群众,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为职工多做暖心、顺心、稳心的实事。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为开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习总回答了社会关切的系列问题,特别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保障职工参加法人治理结构权益。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关系,在理论和实际工作中把二者有机统一和衔接起来,这关系到真正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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