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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君:谁在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
点击:  作者:李大君    来源:北大马会  发布时间:2015-12-15 16: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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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都说春种、夏长、秋收、冬藏,越是接近岁末,我们就越充斥着与家人分享这一年用劳动换来的满满收获的愿景。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愿以偿地获得他们用劳动换来的回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快快乐乐地过一个新年。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正是面临着这样的烦恼。如今中国社会的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建筑工人,越来越多地陷入到被拖欠工资的闹剧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讨薪的大队中。在欠薪的问题上,资方与劳方、拖欠方与被拖欠方等各种双方关系往往会被表面的明争所掩盖,而暗斗下的实质——分包体制、资本竞逐,才是认识和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劳动监察、劳动合同、劳动法等这些所谓的守卫者,又是否华而不实、难以为继?中国农民工又将面临怎样的前路?

  无论是发生在校内的建筑工人讨薪,还是发生在社会上的工人讨薪示威,都说明农民工欠薪问题是这么客观而深刻的存在着。我们大可以安坐在自己温暖舒适的居室里,尽情地享受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对外面的事情不闻不问。但是要知道,在外面有着这么一群人,他们受到剥削和压迫,他们衣食成忧,他们受到来自社会一切的恶意和不公,然而他们也会起身、反抗和斗争。当中国最大的劳动群体向社会不公宣战时,就像有一头大象在我们梦里,抬起脚来一脚踩碎我们天下太平的幻觉。

  今天是125日,是建筑工人关爱日。让我们从了解建筑工人的欠薪问题开始,

逐渐了解这个群体,逐渐走进这个群体。

 

一、欠薪,一种说也说不出的痛

 

每到岁末,伴随着春运的热闹,另外一种很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也开始上演——讨薪。讨薪的背后是欠薪,欠薪又称“拖欠工资”,如今它早已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名词。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欠薪作为一种社会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缓和和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在建筑领域,欠薪依然以行业性现象存在着,蔚为壮观。欠薪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实质性遏制,其数量、规模乃至对社会的冲击力更是远远超越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的那些零散化的欠薪事件。

 

那么,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源在哪里呢?

 

房地产的暴利,除了房地产商自己,否认者寥寥。然而,工资拖欠成为房地产追逐暴利作用的结果却似乎是一个悖论:最暴利的行业却存在着最严重的工资拖欠。其实,只要懂些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知识的人就不难理解——“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换在当今的房地产领域,或许可以这样来说:“当房地产商盖的房子越来越多的时候,离老百姓住上房子的日子也就越来越远了。”这就是现实,无数为房子打拼的小资、白领和蚁族,并没有随着中国房屋数量的增加而离房子越来越近。饼做大了并不是人人都有份,如果说这是“分饼”出了问题,那么你只看到了表象。因为造饼的方式一开始就决定了分饼的方式。地产资本自它形成对社会霸权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不是在为普通老百姓盖房子了。

 

其实,这一切资本运作的核心只有一个关键词——“垫资”,地产商从拿地到销售整个流程都涉入层层的资金卷入与垫付。垫资,是地产资本增殖的核心环节。而且在这每一个环节都是滋生腐败与“权力寻租”的温床。在这样一个逐底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如果一个房地产商不要求各方垫资、不拖欠工程款、不拖欠土地出让金、不卖期房,我们料定它是活不下去的。

 

于是,我们看到,房地产商暴利了,房奴哭了,农民工血汗钱没了,我们的建筑业市场越来越混乱了。

 

二、欠薪的肆虐与工人的现状

 

1、保障房项目工地成为新增的欠薪重灾区

 

保障房的建设模式一定会带来层层的资金垫付与卷入。目前,在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开发商垫资施工后政府回购”的模式,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都是“最低价中标”,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了营利一定会挤压成本。于是,在没有办法改进施工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减少建筑材料费与建筑工人工资支出就变得重要了。随着监管部门对保障房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材料费可压缩的空间已经不大,于是,采取各种手段压缩人工成本就成为主要的营利方式。所谓的“压缩人工成本”说白了就是使用各种手段压低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包括恶意欺诈、暴力欠薪、雇黑伤人等等。

 

如今,很多建筑业农民工在被包工头带进入工地之前,都要问清楚要去的工地是否是保障房工地,如果是保障房工地,工人则要求包工头签署工资保证书,因为工人从实际经验和口口相传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印象,越是保障房工地,工资越没保障。但是,他们哪里知道,工资能否保证的决策权根本就不在包工头手里。包工头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么能保护工人呢?

 

2、包工制度遮蔽了真实的劳动关系,包工头成为建筑企业转嫁风险的稳压器

 

资质挂靠、层层分包与转包不仅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而且工人的施工安全与工资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资质挂靠与层层分包、转包的存在,工地任何一起问题都可能会转嫁到直接组织工人施工的包工头身上,小至工人伙食费与零花钱的垫付,大到工伤赔偿的垫付与承担施工材料的损失费等。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所有工地都会将工资拖欠的祸水引向包工头,所有工人最初的讨薪对象都是自己的包工头。而包工头为了维系与工程管理方关系,以便能够继续拿到工程来做,只有忍气吞声自己先行垫付工人工资,或伙同劳务分包公司打压工人的讨薪维权。所有这一切运作都基于包工头对劳务分包公司的良好幻想,其实“关系霸权”不仅存在于包工头与工人之间,也存在于包工头与劳务分包公司之间,“关系霸权”在建筑业领域无处不在。受制于劳务分包公司的包工头为了讨好劳务分包公司,会积极约束工人的不满与反抗,他们有时天真认为自己的表现会被上面的施工企业“报之以李”。然而,资本是不讲究礼节的,逐利才是它的本性。在工人讨薪时,工地方为了让包工头安抚工人,对包工头恩威并用;但当事件平息之后,包工头所能得到的就只剩下一个“威”字,甚至稍不留意所有的风险都会转嫁给你。

 

资质挂靠、层层分包与包工班组制共同构成包工制度中的三个核心要素。现行建筑行业体制下,资质挂靠大有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火热造就了空手套白狼的可能性,手段是层层分包及由此可能的层层资金垫付,这手段实在高明:一来缓解资金紧张,二来有效地让本应承担劳动用工主体的施工单位在法律意义上变得模糊不清,从而成为建筑资本实现增殖和有效规避责任的有效手段。包工班组制中包工头与工人间的老乡等熟人关系,不仅在劳动过程中制造了工人对包工头的忠诚、约束了工人的不满,而且通过对真实劳动关系的遮蔽,模糊了用工主体的用工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结果是在工地出现劳资纠纷和安全事故时,施工责任主体往往是以嫁祸包工制的最基层食利者——包工头——的方式逃避责任。同时用工主体的这种含混客观上放任包工头将对自身资本增殖不具意义的工伤劳动力抛弃。

 

在这样的建筑行业乱象中,每个食利者都难言其清白。“恶意欠薪罪”已入刑实施三年有余,但我们发现所有被判刑的“恶意欠薪者”均为包工头。当我们打击“包工头”这一破坏建筑行业的“苍蝇”时,须知真正的“老虎”却在坐收渔利。欲治理建筑业乱象,必先取消包工制度;欲取消包工制度,必先从源头上禁止资质挂靠和工程转包行为;而欲消除挂靠与转包,则必先消除建筑业监管部门的“权力寻租”机会,加强建筑公司的资质管理,铲除权力寻租与腐败的土壤。

 

3、劳动合同难以落地,非法合同成为“逆袭”工具

 

工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与实际的工资约定不符,大多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定义工人的月工资。由于缺乏一份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工人从一进入工地就陷入工资无保障的境地。

 

根据《工调2013》对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代表性城市的建筑工地的调研情况显示,全国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7.4%。调查显示北京建筑工地的签订率较高,达到32%,但与其说北京的劳动关系相对规范,不如说是北京建筑工地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更加巧妙。因为北京劳动合同原件持有率是调研各样本城市中最低的,只有10%,合同内容与实际相符的比例在各城市中也是最低的,只有40%,也就是说北京建筑工地正规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1%。北京建筑企业与法律“躲猫猫”的狡猾程度可见一斑,但是除了指责建筑资本的狡猾外,我们更应谴责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故意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渎职行为。

 

荒唐的是,当工人维权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竟然认可这种假合同。渎职行为发展到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说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玩忽职守,就不合适了,它是公权力与资本赤裸裸的媾和。房地产作为一个资本与公权力相关性较强的行业,与公权力有着扯不清的关系,而北京,其权贵经济的表现就更加明显了。

 

如果说欠薪是年年都有的事情,已经变成这个不正常社会的常态,那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地欠薪却是比以往更变态的——在工人向施工单位讨薪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人诉诸法律来维权,那么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就会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自200811日施行以来走到今天这种境地,实在是法律的悲哀而荒唐。6年时间过去了,中国6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仍没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个最需要劳动合同的行业却最缺少劳动合同。建筑业农民工的特殊性在于作为雇佣工人,竟然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人在追讨赔偿时,会有劳动部门的人这样告诉工人:“你们有没有劳动合同?你们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劳动关系。”

 

当年一部看起来很美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从保护工人的政策转变为建筑业资本的逆袭工具。倘若市场成为一切资源的配置基础,倘若依法治国畸变为依“资本之法”治国,这不仅是法律的耻辱,更是对社会公正赤裸裸的侵害。

 

4、劳务分包延续至今已毫无价值可言,总包企业应直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业的劳务分包由来已久,随着人口无障碍的自由流动以及信息通讯的日渐发达,如今的建筑劳务公司已不再承担输送劳动力的角色,完全成为一个比基层包工头还没有价值的皮囊。倘若说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还承担着为建筑工程垫资的责任,这也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在现实操作中,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很少垫资,或只垫资很少部分。一般工人日常的零花钱与伙食费都是基层包工头垫付。一些做扩大劳务分包的建筑劳务公司所使用的小型机械和辅材的租赁也是向租赁商赊账,待工程款拨付后给付。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这在庞大的建筑业资金链条中微不足道。而它们的存在却使得原本由总包施工企业下拨给工人的工资遭到截留。

 

建筑业劳务分包公司的腐朽性与寄生性成为阻碍建筑业劳资关系正常化的最大毒瘤。或许,它现存的理由就是为总包施工企业规避劳动关系和给总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个权力寻租的机会罢了。然而,我们再仔细分析来看,随着建筑工人讨薪行动的冲击和职能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生产生活设施、工人生产生活的管理、工伤赔偿乃至工人讨薪的责任主体都成为总包施工单位,建筑劳务分包公司除了为建筑工人提供一份虚假的劳动合同之外,又承担了什么样的用工责任呢?于是,建筑业劳务分包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总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寻租与腐败创造空间和条件罢了。在建筑工程分包的过程中,每经过一层,下家都需将工程承包价的少则百分之几,多则百分之十几上缴给上家和工程监理。就在这种共生共腐的利益链条中,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人工资都无法得到保障。

 

如今建筑业用工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大洗牌的时代,包工头利润空间在下降,生存愈来愈艰难;建筑业劳务制度越来越没有价值可言。政府应趁此良机,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直接与工人订立劳动关系,让建筑业用工制度走上健康规范的轨道。倘若果真如此,建筑业虽仍难以保障按月发工资,但至少可以做到按季度足额发放工资。倘若政策再进一步杜绝垫资行为,建筑业农民工就完全可以做到与其他行业工人一样按月足额领酬了。

 

5、劳动监察的无为与异化——“我是泥瓦匠,抹平就是本事”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劳动监察条例》),以法规形式对劳动监察机构和人员、监察程序、监察对象和手段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监察与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就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专责受理范围。

 

然而,《劳动监察条例》在建筑业领域付诸实施后却遭遇了异化。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很少对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察,否则就不会出现像北京市这样,建筑业领域正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的可怜比例了。劳动合同无法落实,工人权益自然难以得到保障。于是,当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地欠薪时,鲜有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遭到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罚。劳动监察部门进入工地处理欠薪问题更多的是协调,但这种协调所有的结果都是要农民工降低自己的讨薪额度,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如果农民工坚持依照原有工资标准进行讨薪的话,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告诉农民工,如果你们不接受公司的结算标准,那么,你们就去劳动仲裁、去法院起诉,这事就不归他们管了。

 

从建筑工人进入工地签订劳动合同,到工人因工资拖欠而发生讨薪行为,这首尾两端都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但劳动监察部门由于在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执法不力,导致欠薪多发,劳动监察员们不得不非常辛苦地赶去涉事工地“救火”、“抹平”,并将每年帮助农民工讨回多少多少欠薪作为自己的业绩。这就如同建筑工地的泥瓦匠,当自己砌筑水平不高的时候,墙面坑坑洼洼,那么为了好看,就要在抹灰的时候抹平。其实,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帮助农民工讨回多少万元的欠薪不是本事,真正的本事是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一份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大幅度减少欠薪。因为不去“防火”,接下来的就只有“救火”了。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正视自己的身份与角色,在平时工作中就要加大对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出现讨薪的工地进行严格执法——而不是协调,更不是以农民工没签合同为由伙同施工方逼迫工人接受最低工资。在农民工心目中,劳动监察部门的形象就是国家公权力的形象,假若农民工在出现欠薪时不去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那么这就意味着国家权力已经失去公信力。

 

6、九成农民工讨薪无果,三成遭到工地方涉黑报复

 

有记者对工地涉黑暴力对待劳资纠纷的事件进行梳理后发现,仅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两大央企在过去八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超过40余起的恶性伤人事件,其中中国铁建公开可循的恶性伤人事件26起。难怪新华社批评称,近些年来,一些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采取暴力手段来应对劳资纠纷,以致酿成血案。越是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越像黑社会。

 

公安大学黑社会问题研究专家武伯欣教授分析,黑老大热衷房地产,与房地产业利润高有关,同时,房地产行业容易遇到纠纷,对于黑老大来说,暴力成为他们的“优势”。此外房地产行业是“社会潜规则”最多的行业,政府官员有较大寻租空间,而黑社会老大起家后,热衷于与官员勾结,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资源”,可以帮其谋取他人难以得到的经济利益。而施工企业也愿意雇佣黑社会来帮忙自己摆平不听话的工人,地方政府在事件出来后也只是“息事宁人”而已。

 

可以想象在一切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时代,所有的资源就都在为资本服务。农民工直接面对强势的地产资本维权容易遭受暴力。那么,选择老老实实地走仲裁、打官司、依法维权可以吗?先不谈这样的法律程序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那么,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都无法实现有效监管,你一定能保证依法维权就能够还你一个公道吗?根据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劳动维权研究报告》,一个简单的讨薪案件,如果按照法律来走,大多数要经历两个以上法律程序,维权周期超过一年,而且劳动者平均要牺牲30%以上的利益。如果换了是工伤维权,走完整个工伤维权程序,需要1700天。而这就是法的暴力,法制成为了法对弱者的“专制”。

 

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房地产业就是一个典型,君不见最暴利的房地产行业却存在着最严重的工资拖欠和工伤拒赔,乃至整个建筑工人的生存状况与社会保障情况都远低于其他行业。难道这不是地产资本的一种暴力吗?

 

三、结论:我们都在为暴利垫资,又都在为暴力买单

 

每到岁末年初,我们都会看到或听到建筑业农民工站到自己建好的高楼上,试图通过跳楼来讨要工钱,人们麻木地称之为“跳楼秀”。他们的这种跳楼行为不是“秀”,而是在用命搏他们的底线尊严。如果你没有进入到他们的生命故事之中,你无法理解人怎么可以会为18块钱的饭票而去死,你无法理解拖欠工资会让多少家庭分离,你也无法理解拖欠工资又让多少人过早地离去。那些上演“跳楼秀”的农民工们,在自己生存遭受威胁的时候,他们选择以伤害自己而不是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抗争,已经是对这个社会最大的宽容。

 

拖欠工资已成为赤裸裸的暴力行为。

 

那么,谁制造了暴力?从报告中我们会发现,地产资本的暴利制造了暴力,政府、银行、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亿万农民工和亿万买得起房和买不起房的人都在为地产资本的暴利垫资,又都在遭受着地产资本的暴力。在地产霸权下,无人能够免受暴力的侵害。

 

那么,谁又在纵容暴力?我们看到无论是在为地产资本扩张进行垫资的政府、银行和施工企业,还是建筑业包工制度下的层层食利者,都在纵容这种暴力的发生。尤其是本应担负起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自身角色的异化使得资方恣意妄为,明目张胆地戕害农民工的利益。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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