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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是时候考虑给国资委改名了!
点击:  作者:梁军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10:52:44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如无意外,2018年“两会”期间,这一新设机构将出现在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当中。

 

  这又是一个涉及国有资产概念的机构。

 

  说起国有资产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由此引申出的类别监管权力(权利)与监管方式,能把它完全说清楚的并不多见。正因为在这一看似简单、其实非常不简单的问题上,并没有进行严谨的阐释和宣传,导致在监管问题上出现非常严峻的问题。

 

  这并非危言耸听

 

  为了便于表述,先上结论。

 

  一.国资委改名建议

 

  建议一:即将成立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定名为“国有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有资源委)。将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以及未开采的矿藏资源、未开发的土地资源,统归国有资源委监管。国有资源委是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组成部门。

 

  建议二:将现有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名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有资本委)。将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金融和文化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统归国有资本委监管。从此以后,但凡属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一律改称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委保持原有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定位。

 

  建议三:在完成上述国有资本委改名程序以后,保留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名称(简称国有资产委),将政府财政资金、已开发土地资源、行政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等非经营性资产,全部统归这一新概念下的国有资产委监管(当然,也可以取消这一机构,由财政部门直接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委也是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为什么是国有资本?

 

  将原有的国有资产这一总体概念,细分为资源、资本、资产三大类,分别体现其自然、经营、非经营三大不同属性,分属国有资源委、国有资本委和国有资产委监管。由此,国有资本的经营属性才能凸显出来,才能从原有含混的国有资产大概念中分离出来。

 

  资源、资本与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流动与性质转换。但是,有了上述监管框架,这种流动与转换行为,便有了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权属定义。

 

  其一,自然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开发,所得资金进入财政国库系统,自然资源转变为现金形式的非经营性资产,归国有资产委监。如果是由私人资本中标开发,该自然资源转变为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资本;如果是由国有企业中标开发,则转为国有资本,归国有资本委监管。如果由人大批准,直接划拨给国有企业进行开发,该自然资源资产则跨过非经营性资产的环节,直接变成国有资本,作为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投入,归国有资本委监管。如果由人大批准,直接划归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所用,则转为实物形式的非经营性资产,归国有资产委监管。

 

  其二,政府财税收入形成的国库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医院、学校、公园、政府已开发的城市土地等资产,必须严格界定为非经营性,用于维持政府运行、公益事业和民生保障。一旦实物形式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本,则作为政府向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投入,转为国有资本,归国有资本委监管。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直接投入到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即时转化为国有资本转由国有资本委监管,不能继续由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政府组成部门监管。

 

  三.国资委改名理由

 

  改名兹事体大。核心理由八个字:名正言顺,身正行准

 

  1.解决“名正”问题,名正则身正。国有资本与国有资产,一字之差,天壤之别。随意不得!含糊不得!政企分开的前提,是资产与资本分开,是政府公权力与出资人股东权利分开。国资委以直属特设机构而非政府组成部门的身份出现,本是一项天才级的制度设计,可惜知晓其精妙的人寥寥。体制内当其为政府部门,以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呼来喝去,用的手顺。国资委或自我认同、自我强化其政府部门色彩,也习惯于对出资企业行使行政思维的监管手段。社会舆论更是搞不懂状况,将其与政府组成部门混为一谈,以“政企分开”为由,呼吁将其与出资企业进行物理切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管资本”,其实就是对国资委管“资本”角色定位的正本清源。因此,国资委更名为国有资本委,很有必要且十分迫切。 

 

  2.解决“言顺”问题,言顺则行准。资产与资本,一字之差,带来“权力”与“权利”之别。上述三个监管部门中,国有资源委和国有资产委是政府组成部门,具有强制性的公权力,覆盖全社会。而国有资本委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具有覆盖全社会的公权力,仅对其出资的独资企业及非独资企业中的股权,具有与其他所有企业出资人相同的股东权利。在这一权利表达上,国有资本委与其他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老板,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非如此,不足以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一般出资人老板怎么管人管事管资本,国有资本委就该怎么管人管事管资本;非国有企业怎么决策经营发展,国有企业就该怎么决策经营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按照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般性企业,本身并不具有什么独特之处。而这个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

 

  改一个字,换一个新瓶子,更有利于装新酒。

 

  国资委赶紧改名吧!赶紧在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严谨定义下改革前进吧!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国资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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