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针对有代表提出,近年来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对此予以规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消息一出,引发网民广泛热烈共鸣,舆论给予充分肯定和褒扬。如此顺应民意的大好举措,却令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如坐针毡。3月13日,贺卫方连发两条“紧急呼吁”微博炮轰“修法”,称立法保护英烈“太恐怖!”,令网友瞠目。
贺卫方极力反对立法保护英烈,先入为主地宣布认定英烈的标准不确定,称要容得下对假英烈的质疑,看起来冠冕堂皇,实质包藏祸心,是对舆论的极大误导。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先后颁布《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对烈士认定有详细的标准,并不存在贺卫方所说的“标准不确定”的问题。贺卫方偷换概念、误导舆论,在错误的前提下得出要容得下质疑英烈造假的结论,实质是为“历史虚无主义”争取空间,力挺歪曲、诽谤、抹黑英烈的行为,而这些正是此次立法所要解决的。
贺卫方反对立法保护英烈的另一个理由更加荒诞:“真英烈无惧‘抹黑’,维护者拿出确凿证据加以证明不就得了,怕什么!”,如此荒唐无知的言论,难以想象居然出自北大法学教授之口。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整个法律体系也无需在人格权方面作出规定,每个人受到侵犯时自证“不是那回事”即可。仔细想来,这种无知、浅薄、傲慢的思维,恐非贺卫方的真实水平体现,而是他长期对英烈秉承蔑视态度的自然流露。事实上,深入琢磨贺卫方的“紧急呼吁”,很容易推导出其的言外之意和真实目的:中国就不该有英烈,更何谈立法保护?一名大学法学教授,为何对英烈有如此之深的成见?
贺卫方阻止立法保护英烈并非孤立事件。早在2014年底,《辽宁日报》整版刊发《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一文,披露一些高校老师课堂上随意抹黑现实、丑化历史的现象,呼吁重视,引起社会广泛共鸣,同样遭到贺卫方炮轰和围攻,被贺控诉为试图褫夺大学教师的批判权。贺卫方这些年来还一直在网上呼吁停止学校政治课,但他又积极充当西方政治的传教士,通过各种路径、抓住一切机会向民众灌输西方的政治思想。在这一系列事件中,贺教授的表演十分露骨,乃至让人无法不怀疑,贺教授终日所忙的,就是隔断中国的政治思想,为历史虚无主义争取平台和空间,尽快催化英烈形象倒塌,使中国早日全盘西化、改旗易帜。
如此,贺卫方为何恐惧立法保护英烈,便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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