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入选名单已经公布,通过对这些小镇的分析和解读,可以看出这批名单对产业、历史文化IP等要素更加看重。这对于要申报第三批以及今后申报全国特色小镇的地方政府有着极大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2017年8月22日,住建部公布了认定后的第二批276个全国特色小镇名单。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一并公布了《专家组对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的评审意见》。住建部强调,将督促检查第二批特色小镇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同时,还将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特色小镇(第一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分析解读名单,可以看出第二批名单愈发强调了特色小镇要有产业发展、独特历史文化IP等竞争加分项。
同时,今后申报工作中要想成功,过度房地产化、求洋求大等误区、雷区必须提早避免,早有警示,早做准备。
入选更注重产业是否完备
特色小镇,是否强劲,有后劲儿的特色产业是应有之义,无疑也是全国特色小镇认定、评定的命门。此前,浙江省级多家特色小镇遭警告、降级,甚至淘汰。均是由于在特色产业和产业链培育、招商上缺乏后劲。
因此,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入选名单中,对产业和产业链的重视可见一斑。以此次入选的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湖北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为例。在入选之前,上述小镇在羽绒产业、新材料产业方面已经有所发展和建树。
其中,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是全国重点镇和“中国羽绒之乡”。年加工羽绒产量占全国的28%,占全世界的18%,成为与浙江萧山、广东吴川齐名的全国三大羽绒基地之一。目前,该镇规模以上企业达31家,2016年工业总产值58.5亿元。未来该镇目标打造羽绒产业休闲旅游为主的“温暖”小镇。
相比发达地区特色小镇动辄上千亿元的工业规模,桥圩镇的这两大产业也许不是很突出,但对带动当地工业发展、帮助当地农民致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地政府甚至还提出了把桥圩镇建设成为贵港市副中心的远景设想。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力军,发展新材料特色小镇不仅战略意义重大,而且为特色小镇找到优质特色产业抢占了先机。
此次入选的湖北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便是一个新材料小镇。聚焦新材料,对新材料产业“情有独钟”。截至目前,官桥镇新材料生产企业已达14家。
小镇产业必须有历史积淀
除此之外,在此次名单中可以看出,比如:河北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皮革产业、河北保定市曲阳县羊平镇石雕雕刻产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的老字号鸿茅药酒产业、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的黄金产业等入选小镇都有一定特色产业和产业链的历史基础。
特别是缺乏产业发展支撑的中西部省份,有着悠久历史、优质农产业等特色产业资源的小镇往往也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比如湖北潜江市熊口镇小龙虾产业、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红干椒产业、辽宁本溪市桓仁县二棚甸子镇野山参产业、广西南宁市横县校椅镇茉莉花产业、云南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咖啡产业、新疆巴州焉耆县七个星镇葡萄产业等。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和陕西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都提出了发展红豆杉产业,后者还被专家在评审意见中建议考虑打造“红豆杉小镇”的品牌。
小镇人文历史等文旅IP被看重
在接受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会会长金元浦,中国国土经济学会旅游发展委员会会长、景域集团董事长、驴妈妈旅游网创始人洪清华等业内专家,对照国外特色小镇的发展,普遍强调指出了提炼独特文旅IP,在发展特色小镇过程中的重要性。
塑造特色小镇,必须提炼本地小镇独有的人文、文旅IP才能胜出。这一点在本次入选小镇名单中也得到极大体现和印证,有着红色文化、旅游品牌、红色文化的小镇均轻松入选。
在红色文化方面,有山东临沂市蒙阴县岱崮镇(沂蒙革命老区)、贵州黔南州瓮安县猴场镇(长征猴场会议会址)、甘肃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所在地)。
在民族特色方面,吉林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湖北恩施州利川市谋道镇(土家族文化)、青海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土族文化)。
在旅游品牌资源方面,有辽宁盘锦市盘山县胡家镇(红海滩“稻蟹小镇”)、吉林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旅游)、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镇、衢州市江山市廿八都镇(三省通衢,历史悠久)、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唐代西域北庭都护府历史遗迹所在地)、山西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王家大院)等。
在历史文化方面,江西景德镇市浮梁县瑶里镇、山东聊城市东阿县陈集镇(东阿阿胶)、河南汝州市蟒川镇(汝瓷)、河南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唐三彩)等。
在入选名单中,历史名人小镇也有不少。如:南平市武夷山市五夫镇(朱熹故里)、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孔子诞生地)、长垣县恼里镇(孔子文化,孔子周游列国曾在此讲习礼仪)、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王昭君家乡)、汉中市勉县武侯镇、广西河池市宜州市刘三姐镇等。
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千企千镇”工程办公室主任陈炎兵指出,名人小镇作为特色小镇的一种类别,在国外已蔚然成风。如国外的林肯小镇、莎士比亚小镇。中国有着五千年文明史,名人辈出。同时,借助近现代老一辈革命家家乡的红色资源也可以打造成为红色小镇。
对入选小镇同样发评审警示
为了避免并纠正过去产业园区发展中过度房地产化、“空城”、“鬼城”现象。对于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过度房地产化、求大、求洋等不合理现象,之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先后对此类现象发出警示。
在与今年名单一并公布的《专家组对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的评审意见》中,对有此类苗头的入选小镇也给予了相应意见警示。
比如:在对上海浦东新区新场镇、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南长沙市宁乡县灰汤镇、河南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等入选小镇的评审意见中,便提出了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比例,避免过度房地产化”;“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加强房地产管控,避免因靠近都市带来的快速房地产化倾向”。
在对陕西延安市延川县文安驿镇的评审意见中指出:要“发挥小镇已有的名人效应,拓展文旅产业资源和产品,营造留得住人的旅游氛围”。但同时,对于“规划建设的希腊风情酒店与当地传统风貌差异大,应及时做出调整,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特色小镇政策核心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2016年7月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住建部《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2016年8月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2016年10月总结推广浙江等地特色小镇发展模式,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以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特大镇、镇区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
住建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2016年10月进一步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对于特色小镇的融资支持办法。建立贷款项目库,申请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小城镇时,编制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且经政府批准后,可向银行提出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
住建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表明“开发性金融支持是推动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发性金融”(Development Financing)是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开发性金融机构一般为政府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把国家信用与市场原理特别是与资本市场原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其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和发展。
附件及申报文件清单(模板):
1、总体思路和目标
1.1、概念和内涵
1.2、创建思路
1.3、总体目标
2、特色小镇(产业型)
2.1、建设目标
2.2、建设任务
3、特色小镇(应用型)
3.1、建设目标
3.2、建设任务
4、特色小镇创建程序
4.1、申报组织
4.2、申报条件
4.3、特色小镇(应用型)
4.4、分批审核
4.5、年度考核
4.6、验收命名
5、工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5.2、加强产业规划指导
5.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附件2XXX省特色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
XXX省特色小镇(产业型)申报表
XXX省特色小镇(产业型)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XXX省特色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
附件3-1XXX省特色小镇(应用型)申报表
附件3-2XXX省特色小镇(应用型)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为贯彻落实《XXX省特色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1、总体思路和目标
1.1、概念和内涵
特色小镇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是以互联网产业或特色特色应用为依托,具有明确产业定位、互联网应用基础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小镇注重大视野、新业态,突出发展特色特色主导产业,既是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新型社区,也可成为“园中园”、“镇中镇”,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式。
1.2、创建思路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以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为目标,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引领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以城市互联网集聚区为依托创建特色小镇(产业型),大力培育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提升互联网核心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产业形成集聚规模。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依托创建特色小镇(应用型),推进互联网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互联网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广泛应用。
1.3、总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力争3年内创建特色小镇(产业型)10个,创建特色小镇(应用型)50个,培育1000家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初具规模,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2、特色小镇(产业型)
2.1、建设目标
力争3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1个以上规模超千亿元、2个规模超百亿元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小镇,培育5-10家产值超10亿的龙头企业、100家互联网骨干企业和500家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
2.2、建设任务
1.打造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发挥现有互联网产业优势,推动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进入集聚小镇。重点布局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主导产业,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联网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发展。
2.加快互联网企业引进培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落户,将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培育壮大为骨干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为引领、骨干企业为支撑、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格局。
3.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创建一批创业咖啡、创业学院、创新工场、虚拟众创等众创空间和载体,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训,推动创新成果向创业转换,孵化一批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小企业。推动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等重大基础性公共创新平台,鼓励开放技术和资源,带动特色创客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4.发展特色新业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核心技术,培育发展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促进特色新服务、新应用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形成。
5.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服务。制定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完善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建设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简化企业投资程序,构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基础网络等生活配套服务的社区功能。
3、特色小镇(应用型)
3.1、建设目标
力争3年在全省范围内孵化培育500家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小企业,推动3000家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实现跨界融合,特色产业镇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社会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3.2、建设任务
1.推动互联网与特色产业融合。通过互联网与工业、农业、商业、物流、金融、旅游等特色产业镇跨界融合,加快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云设计、云制造,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O2O营销、在线服务等互联网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带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依托特色产业镇的优势,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创新,加快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应用,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形成特色特色镇。
3.推进互联网协同研发创新。推进应用小镇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深入合作,发展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互联网融合创新平台,提高产品与服务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主导产业的基础性、公共性技术研发的扶持,为特色产业镇企业提供低成本、高速便捷的信息服务,提升应用小镇创新能力与效率。
4.培育互联网中小微企业。依托小镇主导产业和特色互联网应用,建立互联网产业联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所、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孵化服务支撑。举办中小微企业特色培训班,建立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加快创新项目向孵化企业转化,培育壮大一批互联网小微企业和创新应用。
5.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制定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完善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建设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简化企业投资程序,构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光网小镇,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入镇、百兆网络进户。加快小镇4G网络和高速WLAN全覆盖建设。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基础网络等生活配套服务。
4、特色小镇创建程序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为3年。实行“宽进严定”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的程序组织申报。
4.1、申报组织
1.申报主体
本方案所指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由特色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下同)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材料
(1)XXX省特色小镇申报表;
(2)XXX省特色小镇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特色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5)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4.2、申报条件
1. 特色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该领域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4.3、特色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应用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应用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特色示范项目,对区域内特色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应用小镇内30%以上的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设施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4.4、分批审核
互联网小镇创建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评审,综合考量,确定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5、年度考核
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小镇上一年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结果与省相关扶持政策挂钩。
4.6、验收命名
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小镇达到创建目标后,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验收合格,正式命名为“XXX省互联网+示范小镇”。
5、工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政策措施。
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当地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特色小镇的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县(区、市)级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
特色小镇管理机构作为创建主体,负责创建申报、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小镇创建工作。
5.2、加强产业规划指导
特色小镇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制定特色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特色小镇建设目标、产业布局、发展任务和产业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引导传统企业制定向特色转型发展,在实施方法、技术创新、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降低企业转型发展的成本与风险。
5.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经确定进入培育建设名单的特色小镇及入驻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市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先在特色小镇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各地市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财政扶持,用于适当补贴创业企业、小微企业等的物业租赁费用、交流培训经费、优秀企业奖补等,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吸引企业入驻集聚发展。
5.4、开展高端招商引资
省市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推动国外互联网品牌公司及国内外高端互联网企业落户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引进互联网技术高端项目或并购收购设立公司,鼓励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要积极配合特色小镇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项目落地问题。
5.5、完善创业创新环境
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的引导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政府设立互联网创新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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