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企业?如何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日前,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刊文《关于大企业的四个迷思》,谈了一些观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近几年我国大企业应运而生。在今年世界500强里我国企业达到110家,仅次于美国的134家。最近央企也在加快重组步伐,一批国家级公司浮出水面。但是一些专家和媒体提出不同的意见,形成了一些迷思:中国的大企业大而不强、大企业垄断、大企业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大企业不创新。对大企业进行一些反思是好事,但也不能以偏概全。下面就这四个迷思讲一点看法。
迷思一:大企业大而不强
大企业形成和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基本是上个世纪上半叶形成的,而日本韩国是上个世纪下半叶形成的,我国则是在这个世纪的这十几年形成的。大企业形成主要是靠三种方式:一是内生式成长的百年老店,像德国西门子、华为等;二是靠兼并重组发展的,如美国GE公司等;三是靠集成创新和互联网能力,如美国苹果公司、阿里巴巴等。但无论何种形式发展起来的大企业都有它强有力的核心专长。
最早说大而不强,应是前些年看到世界500强榜单上的企业有一些亏损企业,其实,作为大企业的阶段性亏损可能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因为经济周期带来的,也可能是自身的结构性调整,当然也有管理和技术创新上出了问题的,但也不能因为一个大企业暂时亏损就认为它大而不强。
我国大企业主体是国有企业,但这些大企业的核心企业往往都是大型上市公司,而我国大企业又以重化工业为主,这些企业目前正在结构调整中进行艰难的转型,效益出现下滑也是客观的。但是,这些企业是实体经济的根,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不应该认为它大而不强。
当今的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发生在大企业之间,经济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企业林立。从全球平均水平来看,一个国家的世界500强企业占该国GDP总量的比例为35%-45%。是否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实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当然,大企业确有一些“大企业病”带来的问题,这些也是可以解决的,现在我们把大企业的目标定为做强做优做大,表明我们在大企业发展目标上有了更综合的定位,做强、做优、做大是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互为关联,不可拆分。
迷思二:大企业垄断
在上个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为了摆脱经济危机,销售联盟辛迪加和兼并重组形成的康采恩应运而生,它一方面缓解了市场的恶性竞争,但却形成了市场垄断。因此,美国等国家也先后制定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对企业合并进行反垄断调查等,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应该看到,兼并重组是企业重要的成长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曾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也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查有所放宽,先是美国修改了相关法律,欧洲也效仿美国,目前企业合并申请否决率极低。西方正在经历第六次兼并潮,许多巨无霸企业也进行了合并。2015年国际两大化工巨头陶氏化学和杜邦公司宣布合并,市值超过1300亿美元,两家曾入围世界500强的水泥巨头法国拉法基和瑞士豪西姆合并组建拉豪集团。近几年,几乎没有听说哪家公司由于过大而被政府拆分。
企业是否垄断和企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垄断是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企业如果只是规模大但没有垄断行为就不能叫垄断。在西方许多小国家,加油站只有壳牌一家公司,但它价格稳定,不漫天涨价,也没人告过它垄断。
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的大多数产业都已经过剩,且集中度很低。供给侧改革治理过剩的一个办法就是兼并重组,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去产能”思路就是“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今天我国产业的主要矛盾是治理过剩。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治理过剩时制定了企业合并的重构法,并明确在重构法下企业合并反垄断法不适用。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不要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动辄就给企业合并戴上垄断的帽子。
迷思三:大企业妨碍中小企业发展
这些年总围绕大企业和中小企的关系有些争议,核心点是大企业挤压中小企业、政府政策和银行支持大企业不支持中小企业。其实,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大河和小河的关系,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大企业是中小企业的用户,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分包商,谁也离不开谁。一个大企业周围,总有成百上千家中小企业为之服务。甚至可以说,大企业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引擎,一个大型制造企业,在物流、后勤、小配件供应、远程客户服务等方面,都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乃至微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商至少需要260家左右的各类配套和外协企业,一个民用飞机制造商则需要上千家外协、外供企业的配合。美国苹果公司的智能产品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的成功,正是依赖于“应用商店”调动数万个小公司为其提供应用程序,承担每年数亿次的客户端下载任务。当年日本经济经济泡沫破灭以后,产业空心化,许多大企业产业出走,受危害最大的是日本的中小企业,可以用“哀鸿遍野”形容。
关于银行贷款,实际上银行贷款给大企业,由大企业支付预付款给中小企业是个合理的现金流动,大企业比银行更知道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大企业贷的款去哪里了,还不都是给配套的中小企业用了。其实,中小企业银根紧时,往往也是大企业被银行压缩规模时。一般情况下,大企业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也是银行重点考虑的。说句公道话,这些年,银行是把部分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转嫁给大企业了。当然,我国的银行系统也正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
关于政府的扶持政策,像二十年前韩国就是奉行大企业政策,培养出了像现代、三星这样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而我国台湾地区是中小企业政策,主要靠给跨国公司做代工和外包,这些年没有形成像样的工业体系和国际品牌,前几年我去台中工业区看,很多加工厂都空空荡荡。所以,从我们的战略出发,我们应奉行培植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政策,同时也要发展好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群体,形成强有力的根植海内外两个市场的工业体系。
迷思四:大企业不创新
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菲尔普斯在他的著作《大繁荣》中重要论点是大企业不创新,他认为创新主要靠草根创新。而德鲁克先生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认为,说大企业不创新是错误的,他说,尽管许多重大创新不发生在大企业中,但一些大企业的百年老店是一直靠不断创新得以持续发展的。
从历史上看,大企业一直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比如通讯领域的通用公司贝尔实验室,汽车领域的福特汽车公司,计算机领域的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英特尔、微软公司等。正是由于这些大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和领军作用,开创了工业化的新时代,也创造了世界范围内的现代物质文明。
目前,我国也正在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在互联网等产业草根创新成绩菲然,涌现了不少创客。但我国工业的大量持续性创新仍由大企业承担,我们引以为傲的神州飞船、高铁、核电等技术都是大企业创造的。创新需要基础和实力,像编个软件可能有个电脑在宿舍和车库里能搞出来,但要生产大飞机、研发航空发动机、冶炼特种钢材还要由大企业完成。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提出,创新既要有大企业顶天立地,也要有中小企业铺天盖地,说清楚了各自的创新任务。
重要的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大企业可以搭建创新平台,可以把面临的问题放在平台上让中小企业“打擂揭榜”,也可以把成果汇聚到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像全球最大的制药企业美国辉瑞公司,它的许多技术来源于外包的中小企业。前不久,我去上海药明康德,这家公司是专为世界各大药厂做技术外包的,这些年自己也发展成了一个有上万名科学家的开放型创新平台。
大企业应克服的是一些惯性思维和阻碍创新的一些内部机制,大企业确实对持续性创新比较坚持而对颠覆性创新不够敏感,同时,大企业的机制也往往不能满足互联网等新产业的要求。但这些情况也在改变,特斯拉的电动车不错,但宝马碳素外壳的电动车也很轰动,北汽的电动车也后来居上,大企业在转型期中正在学会自己“颠覆”自己。
(作者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来源:中国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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