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严重违反党纪:冯玮是如何恶毒歪曲党史军史、传播历史虚无主义谣言的——论冯玮本质之三》)
2013年8月13日,冯玮发了一条微博暗指中共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种植鸦片。
【复旦大学冯玮:【问答题】“ 1942年,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开始大量种植。“ 山西忻州市河曲县文化馆贾德义采访整理的民歌《种洋烟》唱道:“ 过了大年是春天,家家户户种洋烟。十亩地来八亩田,留下两亩种洋烟。” 附图为新发现的有关账册和器具。问:洋烟是什么?】
这条恶毒造谣微博被删除后,冯玮意犹未尽,2013年9月初,借着为“广州某网友网上造谣诬陷狼牙山五壮士被抓”一事叫屈,直接攻击八路军在延安和山西种植鸦片。
【长期对史实的掩盖,使 “ 谎言 ” 被当作“ 历史”,以致很多人不知道何谓 “历史 ”。但历史潮流毕竟不可阻挡。试问:若在文革时期,说八路军在延安和山西等地迫于生计种植和贩卖鸦片,会否被枪毙?同理,今天的 “ 汉奸言论 ”,也终将被接受。因为,历史无法改变。】
显而易见,冯玮认为共产党所宣传的历史都是谎言,今天不被接受的“汉奸言论”,终将被接受。也就是说,冯玮完全赞同那些今天不被人民所接受的“汉奸言论”。
其实,冯玮在被删微博中所列的证据“民歌《种洋烟》”实际上是“反映清代种大烟毒害人民的情景”(见http://www.xi-qu.com/ert/qm/421.html),根本不是写抗战时期的事情。歌词中写道的“太原府”是清朝之前的称谓,在1913年已经废除。(见百度百科:太原府
http://baike.kunlunce.net/link?url=wO0abmlguz1rfT1IZk8OSPfD1m8Tu9Fmn2vvNRv__ F5TbPzTN40UPH6XcoWrKXoLuDSF4JTnN2qNT22ERR-YVmIJgtZEHCuK2a_CCAQPaxe)
截图来源:视频二人台精选之《种洋烟》http://http://news.xinzhou.org/html/2013/mghc_1127/48403.html
冯玮在微博上长年累月、乐此不疲地制造和散播【八路军在延安和山西等地种植和贩卖鸦片】的谣言,例如:
冯玮反复强调,【【观点】长期“ 爱国主义教育 ”,使 “ 谎言 ” 被当作“ 历史”,以致一些人根本不知何谓 “历史 ”。但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在进步。试问:若在文革时期,说八路军在延安和山西等地迫于生计种植和贩卖鸦片,会否被枪毙?同理,今天的 “ 汉奸言论 ”,也终将被接受。因为,历史无法改变。】
冯玮说,【今天的 “ 汉奸言论 ”,也终将被接受。因为,历史无法改变】,也就是说今天不被人民和中共接受的“汉奸言论”,早晚终将被接受,因为这就是历史。总之,冯玮在这里公开宣称,他就是要赞同和宣传那些今天不被人民和中共接受的“汉奸言论”。
在冯玮看来,中国共产党的长期“爱国主义教育”,都是把谎言当历史,冯玮论证这一结论的案例就是【八路军在延安和山西等地种植和贩卖鸦片】这一历史在文革期间不被承认,问题是今天的中共就承认这一谣言?
2014年3月13日,冯玮又发表微博攻击共产党在延安种鸦片:【《延安时期的 “ 特产 ” 贸易》O网页链接(载《炎黄春秋》2013年第8期)《谢觉哉日记》1944年4月9日也有记载O谢觉哉日记上下册.pdf 评:当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停止财政供给,为了生存而种鸦片无可厚非,贴出来只是为了尊重历史。】
这次,冯玮给出的证据,一个是《炎黄春秋》2013年第8期《延安时期的“特产”贸易》一文,一个是【《谢觉哉日记》1944年4月9日也有记载】。冯玮强调,这就是历史,他贴出这些来【只是为了尊重历史】
冯玮当作救命稻草的《炎黄春秋》2013年第8期《延安时期的“特产”贸易》一文,其其作者正是大名鼎鼎的《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他因恶毒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而被郭松民、梅新育骂为“狗娘养的”,洪振快试图利用法律解决政治问题,试图用法律证明其制造谣言颠覆党史的行径合法,将郭松民、梅新育告上法庭,结果被法院判定【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而惨败而归。冯玮所谓【《谢觉哉日记》1944年4月9日也有记载】,也是来自洪振快一文。
冯玮经常在《炎黄春秋》发表恶意造谣的文章,并在微博上极力传播其执行主编洪振快的造谣文章,可见他至少非常认同洪振快的观点。
2013年《炎黄春秋》第8期发表洪振快《延安时期的“特产”贸易》一文,而2013年8月13日冯玮就在微博上制造谣言攻击中共【【八路军在延安和山西等地种植和贩卖鸦片】,冯玮与《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的配合协作可谓天衣无缝、心有灵犀、极为密切。
实际上,这不过是冯玮们编造的另一个恶毒谣言。
洪振快《延安时期的“特产”贸易》
http://www.yhcqw.com/html/qsp/2013/88/138810331784K0H9232K9F0AHGCGADG2DE_2.html
一文,引用大量史料,力图证明中共在延安大搞鸦片贸易,而且中共高层对搞鸦片贸易具有统一意志。该文开头即称:“谢觉哉在日记中多处提到中共在延安时期经营‘特货’、‘种某物’等。‘特货’就是鸦片。”
这完全是栽赃造谣。
首先,谢觉哉在1943年6月6日的日记中,详细记录了边区政府关于禁绝鸦片的指示,不仅包括禁止种植,禁止运输,还制定措施严禁食用(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谢觉哉日记"(上)第485页)。但是造谣者从来视而不见,断章取义,手法卑劣。
其次,谢觉哉日记中所说的“特货”根本就不是鸦片,而是陕西定边县出产的花马池盐。谢觉哉在1943年6月26日日记中记载“花马池盐是边区特产”(“谢觉哉日记”(上)第496页)。日记中说因为东南盐区被日本占领,青海盐区路途遥远,所以边区的食盐在周边地区很畅销。国民党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边区经济困难,食盐出口成为边区经济的主要支柱。
该文拼接各种片段性史料,充满了各式花样的猜测。行文至结尾,该文仍旧无法证明中共高层支持鸦片贸易、更遑论支持种植鸦片了。作者理屈辞穷,不得不搬出1968年中苏交恶时由苏联造谣杜撰《延安日记》来为自己的文章做结。曾任苏联东方学研究所中国研究室主任的前苏联学者罗维奇·杰留辛严肃指出书中许多地方,作者一会使用英文资料,一会使用中文资料;同一人名和地名,有的按英文音译,有的按中文音译。不难看出《延安日记》这本书是根据各种不同来源的资料拼凑而成。而日记的实际编纂人,弗拉基米洛夫的儿子也承认,这部日记的编纂也是为适应当时的反华需要而作。其实,洪振快也意识到《延安日记》只是一个孤证,容易遭到质疑,于是在文章最后做了一个补充:“(《延安日记》中的记载)还有待档案或其他材料证实。”但他并不提及《延安日记》这本书本身是出于反对中共的政治目的出版的,涉及大量造假,严肃的历史学家是绝对不会引用这种材料。
在冯玮和洪振快们十分热爱的民国“黄金十年”,西北地区鸦片极度泛滥。即便如此,冯玮们还是强调这是中华民族史无前例的黄金期,认为新中国及改革开放无法与之相比。
在红军主力到达陕北以前,西北地区一直是仅次于中国西南地区的第二大罂粟种植与鸦片生产基地,也是烟毒泛滥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据记载,20 世纪20年代末期,陕西、甘肃两省的婴粟种植面积曾分别达到农田总面积的90%和75%。陕西每县几乎都具有生产3 万两鸦片的能力,甘肃积存的鸦片可供全省使用10 至20 年,男女老少普遍吸食。1930 年,陕西发生了一场空前的大灾荒。1931 年1月的《陕灾月刊》发表文章指出:“在关中西部的眉县,水田肥地皆种烟苗,农民大多吸食鸦片,致使粮食异常缺乏,而农民体力又弱,一遇旱灾,即束手待毙。村落为墟,田地荒芜……”1937 年,陕北登记的烟民仍然很多。邑、榆林等县都在3000 人以上,米脂、绥德、神木、淳化也都超过了1000人。邑一县的烟民每月吸食量高达3000 两。瓦窑堡所在的安定县,烟民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0%,其中不但有年富力强的少壮青年,也有老年人,甚至还有未成年的儿童。这些地区本来就缺乏粮食,然而在1921 年后,改植婴粟的耕地竟然占三分之一。1936 年12 月红军解放延安时,延安计有居民1096 户、4841 人,就有烟民1500 人以上。当时有民谣曰“延安府,柳根水,十有九个洋烟鬼”。烟民之多可见一斑。
与冯玮和洪振们快挖空心思要证明的相反,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大力禁止鸦片种植与鸦片贸易。自1941 年至1945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严厉法规法令,禁绝鸦片。这些法规法令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严禁种植罂粟。故意违犯者,严惩不贷,一般规定要处1 年以下徒刑或劳役,并200 元以下罚金;严禁买卖或贩运烟毒。烟毒价值在3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者,处3 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1000 元以下之罚金。烟毒价值在500 元以上者,处死刑,并没收其家产;禁止吸食或注射烟毒,违犯者要受到严厉处罚。凡隐匿不肯登记或登记后逾期未戒绝的,或戒后又复吸食的,或经过劝导鼓励而仍不愿戒烟的,查出后由区乡政府或司法机关法办。一般要处半年以下徒刑或苦役,并科百元以下罚金,仍要再限期戒绝;严禁帮助或庇护他人吸食注射及买卖贩运烟毒,严禁抗拒禁烟禁毒职务的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处1 年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金;严禁设立传布烟毒的商店机关,违者视情节轻重处1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有人报告因而查获私贩私卖鸦片的,报告的人给予所获鸦片价值十分之二的奖金。如直接查获烟土送政府的,赏金加重;严禁在禁烟禁毒中徇私舞弊、栽赃陷害;政府公务员、军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要从重处罚;严禁与日寇勾结,以烟毒危害民族抗战:凡直接或间接受日寇之主使,以烟毒危害民族生机者,按惩治汉奸论罪,视情节之轻重判其有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本犯之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
1942年3月4日,边区政府召开第13 次政务会议,讨论根绝烟毒问题。会议制定了禁种、禁贩、禁运、禁吸条例和具体办法,其中特别规定:“对制造、贩卖毒品者给予较重处分,普通公务人员和在职军人犯同类罪者,加重三分之一处罚,禁烟人员加重二分之一处罚。”边区政府十分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数十个关于禁毒的专门性法规法令,内容较为系统和完备,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主要方面,为边区的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1942年2月11日,《解放日报》公布了边区建设厅宋桂年违犯政府法令私售鸦片、贪污公款案。1942 年1 月15 日,林伯渠亲自处理了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与现役军人郭树华贩藏烟土175 两的案件,将他们撤职法办。林伯渠同时指出,“如政府机关藏此败类,贻害匪浅”,并希望通过这一案件,“以期惩一警百,并应以此教育所有同志,以造成廉洁奉公之美德”。
铲除烟苗和帮助戒烟在每年的春播季节,边区政府都要强调铲除烟苗。尽管如此,在边区偏僻之地仍有不法之民偷种鸦片,但一经发现,严令地方政府立即铲除。如1943 年春季,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接连发出两件事关铲除烟苗的快邮代电。一件是“近据绥德报告,人民偷种者甚多,安定更多,希立即彻查,速令铲除,并严饬安定县府详细报告为要。”一件是“据查各县偏僻地方仍有不少偷种鸦片烟苗者,希立即深入检查,严令彻底铲除,改种粮田,并查办结果报告本府为要。”延属分区专员曹力如在接到快电后,立即做了查处,第三天就做了汇报:“关于禁烟及铲除烟苗事,职于此次到子长县时已严令该县铲除,目前未见出土,铲后复活,并已决定出土即铲,更责成县区乡长绝对负责,不得玩忽。”5 月31 日,曹力如又致函边府秘书长李维汉,详细汇报了子长县铲除烟苗的经过。1939 年春,在国民党靖边宁条梁保安大队副张廷祥的纵容下,当地蒙人在巴兔弯种鸦片700 余亩。当地县政府根据禁烟条例将种烟的汉人逮捕,并命令群众铲除烟苗,重种田苗。
上述事例足以说明,陕甘宁边区不是强迫老百姓“广种鸦片”,而是强迫种植鸦片者铲除鸦片。而这些真实的历史常识,冯玮和洪振快们全都视而不见。如果没有非常顽固和坚定的反共立场,冯玮们为何要刻意制造这些谣言攻击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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