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无名氏写有杂剧《庞涓夜走马陵道》,在其“楔子”(开头)中有一句念白,“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描写了战国时期学成治国之道的在野闲士,急切希望实现平生抱负的一种普遍心态,短短二句可谓入木三分。而商鞅同样也是战国时代怀有此种心态的一位旷世奇才。
据现有资料记载,商鞅是战国时期的卫国人,也称为卫鞅,本姓姬,公孙氏,因战功封地于商地,故后世称为商鞅。商鞅(当时叫卫鞅)在魏国之时,听闻秦国的秦孝公颁布求贤令,认定平生才学终于找到了用武之地,就兴冲冲地奔向秦国。因为当时还没有实行科举考试制度,人才要得以重用,必须通过别人推荐或自荐。但如何推销自己,并让秦国国君接受自己是一大难题,但架不住商鞅是一个有心计、且精通精准营销之术的人。
他在第一次托关系见到秦孝公时试以帝道游说,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认为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试以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也不能接受,并有些厌烦。当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采用霸道之术游说,才获得秦孝公的首肯。商鞅三试秦孝公,终于了解秦孝公内心的真实需求和真实想法。这就是秦孝公意在争霸天下,梦想重新回到秦穆公朝代雄视天下的国际地位。因此,商鞅再见秦孝公时,投其所好,故二人就相谈甚欢,连续数日而毫无倦意。
商鞅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帝道、王道耗时过长,不切秦国当时的国情。当时的天下大势是周室衰弱,诸侯之间频繁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周围形势十分危急。毛泽东曾说,“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商鞅徙木立信论》)。也就是说,此时的秦国无法独善其身,更无法偏安一隅。如不能抢先实行霸道,取得某种威摄力,是无法抵御已盘桓在黄河和崤山以东并对秦国虎视眈眈的战国六雄。在此国家存亡之际,妄谈帝道和王道都是不切实际的虚幻理想,一切仁义之道、怀柔政策都是扯淡。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以上就是商鞅变法前,秦国的现实状态和社会基础,天时、地利、人和各个方面均毫无优势可言,因此将当时地处偏僻,困守雍州之地的秦国,称其为弱国并不过分。
这就是说,当时的秦国除了秦孝公,全国上下毫无进取之心,患得患失,积弱积贫。因此,商鞅平生学问的唯一买家就只能是秦孝公,而不是其它任何人。历史让秦孝公选择了商鞅,更让商鞅在秦孝公的一亩三分地内释放了人生价值。由此,供需双方的角色定位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为实现秦孝公的理想而开展一系列的变法运动,并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效,竟然在短短的二十年真的成就了霸道。
也正因为唯一的买家和服务对象是秦孝公,唯一的目标是快速强国。为子孙后代的生计和国家的前途着想,无法顾及当时的贵族和平民百姓的眼前利益,甚至是他们整整一代人的利益。要秦国强大,全国上下必须共同作出必要的牺牲。也就是说,此时过多地顾及当时的贵族和百姓的眼前利益,过分地墨守成规,必将妨碍秦国在短时间内实现霸道计划。这是战时的思维,是全民皆兵时期全国总动员的思维,也是不按常规的思维,更是迫不得已且唯一可行的办法。即使是改革者个人成为全民公敌也在所不惜。
因此,不能以和平时期的思维方式,以和平时期的价值观去评价商鞅的变法。更不能以帝道和王道,甚至现代经济理论和现代的伦理道德去苛求商鞅,因为这与秦国当时的国情不符。也就是说,面临生存问题时,发展问题只能放在第二位,不能将两者的关系以及前后顺序搞混。毕竟商鞅变法是特殊时期的非常之举,有特殊的国情和不利的政治和军事环境条件所决定。也不能套用于当时的其它国家,更不能套用到现代的语境。
事实上,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具有巨大的风险性,成则为秦孝公树威,败则为秦孝公顶雷,除非有赴汤蹈火的大无畏的牺牲精神,一般人还真干不来这事。而商鞅最终悲惨的结局,其实也在他的意料之中,只是接受起来比较难。既得利益者总是不甘心到手的利益受损,总是会等到时机成熟时反扑和报复,这是历史的规律。综观历史,历朝历代的所有改革者,又何尝事先不明白最终将面临身败名裂的结局而不得善终。但搏得青史留名,毕竟是士大夫毕生的精神追求。
现代仍有不少人骂商鞅。其中有学者指出商鞅的三宗罪,说他“反智、愚民、好战”,这实在是冤枉了商鞅。因为,商鞅是根据秦国的实际情况和秦孝公的个人愿望作出一个切合实际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推动了方案的实施。当时,全国的唯一任务就是备战和打仗,甚至连休生养息也是一种奢望,这是形势所迫。没有国家的存在,一切都是浮云,人民只能沦为亡国奴。
有学者甚至还煞有介事地杜撰了“商鞅主义”这一名词,指摘“商鞅对商人阶层不但毫无感情,而且视为仇雠。在他当国之时,国家管制了“山泽之利、粮食买卖和旅店经营,自由商人几乎被消灭。同时,对知识分子也非常仇视,他认为国有“五害”,为儒家学者、商贾、隐士、手工业者和勇士”。
事实上,一些人为了抹黑商鞅而不惜随意篡改《商君书 • 农战》原文。原文应该是,“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从中可以看出,商鞅所指出的并非所谓的“五害”而是“十害”,(备注:另有“六虱“的比喻(见《商君书·靳令》)而且确实是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所以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随意篡改。商鞅当时完全是根据全国备战的要求而指定的策略。因而现代学者所指摘的理由并不充分。商鞅已经明确告诉你,“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也就是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一个特定的阶段要采用特定的措施。是什么病就该吃什么药,乱世就该用重典。尤其在非常时期,必须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观大局而不拘小节。因此,秦孝公以其雄才大略,面对对历史和种族负责,还是对周围权贵眼前利益负责的分界线上,毅然选择了对历史和种族负责。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商鞅变法的成功,就没有后来中华大一统的格局。
事实上,历史上就有许多人骂商鞅,大都醉翁之意不在酒,不过是指桑骂槐,借商鞅之事发泄对时局的不满,流露不能被当权者重视重用的失落心态。欺负商鞅不能爬起来与之论理,实在是懦夫的表现。因此,要警惕一些人借以商鞅变法的旧例影射当今从上到下的改革局面。
做人要讲公道,不能以今人的标准去评估古人,否则末来之人也一定会嘲笑当代学者们如此的不可理喻,缺乏最起码的考察学问的耐心。学者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历史条件,尊重历史名人。
与其有本事妄议古人而徒做空谈之学,不如实实在在地针对当代国情提出在切实可行的国策,否则有什么资格自称知识分子呢?古代还有“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的职业道德,至少要象商鞅来得实在和光明磊落。宁与真小人为伍,不与伪君子相伴,因为这关乎知识分子的气节问题。
事实上,无视具体国情而空谈误国,这也是为什么在百家当中,只有儒家一直挺不起腰杆,历朝历代都要靠国家机器着力扶植的道理所在。就连目前所谓的国学,大都充斥儒家的东西,却还不是其最精华的部分,大都曲解了先秦儒家的本意,离道日远,名不副实。中国历史上最辉煌、最强盛的朝代,总是儒家最黑暗的时代;而最孱弱、最窝囊的时代却是儒家如鱼得水的时代。当国家快要灭亡之际,所谓的文化搞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隋朝、南唐、北宋、明朝等一些朝代的灭国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在国家危亡之际,妄谈文化、妄论仁义道德就是迷惑民智的一副毒药,只会削弱人们的斗志。仅从这一点来看,“五四运动”打到孔家店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商鞅在当时激发了秦国最大的民智,并以军功论赏等措施解放了最底层的百姓。这就是激发了全国上下同仇敌忾的强国责任心和延续种族的生存本能。
毛泽东早年在论述商鞅变法时,说“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商鞅徙木立信论》)。而秦代的李斯写给秦王的《谏逐客书》中明确表示,“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李斯在当时冒着极大的风险所写的谏书,对于相关事实的描写较为可信,给予了商鞅变法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的评价。因此,诬蔑商鞅“反智、愚民、好战”是不懂历史的表现,不能把某一个历史片断作为求全责备的依据。毕竟商鞅是一个谋划参与者与实际执行者,但不是最终决策者,而秦孝公就站在其身后静观一切。就象当初孔老先生因为办学办不过少正卯,就在掌握权力七日后就迫不及待地杀了少正卯,将其曝尸三日,还给予他莫须有的五宗罪名,可谓手段毒辣。不能就此认为孔子是一个本性“残暴、好杀、反智”的典型。虽然背后的真实原因就仅仅是因为少正卯是法家,只是政见不同而已。有意思的是,骂商鞅最多的人主要集中在后世的儒家。原因也因为商鞅是一个法家,推崇以法治国,仅此而已。由此也可见历朝历代学派之争的残酷性,动不动诬陷、杀人,说穿了无非就是各家各派在争取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这就是中国文化的阴暗面,余毒至今仍在流传,儒家的“和而不同”仅仅是拿来迷惑人们眼睛的幌子。
假如当初有别的办法可以让秦国成功,商鞅还不一定有此等机会。只是一些人在还没有搞清各个历史阶段的儒家是怎么回事,不懂孔孟朱王的真谛,就以儒家传人自居,也跟着开骂商鞅,真不知羞耻二字如何写。
儒家圣人王阳明先生曾说,“天下之大乱,由虚文胜而实行衰也。使道明于天下,则六经不必述”(《传习录》),这才是真儒家的胸怀。
备注:《商君书·靳令》中说:“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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