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原按语】9月27日,我收到一位回族共产党员的来信,信中提出:“希望官方今后在民宗方面的宣传工作中,能逐渐把民族与宗教分开来。”征得他的同意,转发全文如下:
习教授,您好!我是一名回族人,但也是共产党员,是中国公民,也是国家公职人员。自小就一直接受世俗教育,成长于内地普通城市,偶尔会了解一些关于伊斯兰教的知识。我想就我的一些亲身经历说一些看法。
从小到大,身边不乏一些好奇之人或挑拨是非之人,说我吃大肉,所以是假回族。我真的很讨厌这种说法。从法律角度来说,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我自小没有接受过伊斯兰方面的教育,也没有人强迫我信教,而工作后成为共产党员,党章规定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吃大肉是宗教信仰的规定,这与我的民族成分并没关系呀!
我真的很希望,我们官方今后在民宗方面的宣传工作中,能逐渐把民族与宗教分开来,不要老是把某个或某几个民族粗暴的、单一的与某种宗教信仰画上等号。无论哪个民族,只要是中国公民,都有信仰这种宗教和那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我是回族,但我不是穆斯林,我认同我的公民身份、党员身份高于民族成分。
再有就是,国家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而我见到太多回族女孩和汉族或其他民族男性的恋爱却遭到家庭长辈的粗暴干涉,还有汉族或其他民族女孩嫁入回族家中,被强迫信教,为什么我们的基层组织就不能管一管?就不能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总是以“所谓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干涉”之名行懒政、不得罪人之实。
我从小成长于中部某民族学院的大院内,长辈们不少都是天南海北五湖四海的少数民族干部。几十年来,大家并没有因为各自的生活习惯不同、信仰不同而产生很多隔阂,有什么禁忌,有什么避讳,提前说一声,互相理解一下,都逐渐成为了关系融洽、互帮互助的邻里。
我的外婆是回族,自小因为不愿意接受遮面遮体的习俗,勇敢的走出了河南睢县的小村庄,参加革命,加入了地下党。时至今日和平年代,我希望更多的回族、维族女性等能够勇敢的与脱离时代的旧习俗、恶习俗决裂,也希望回族、维族男性能够保护自己的母亲、妻子、女儿,让她们不要再受到落后的、极端的宗教习俗的困扰,更希望我们的党政机关,能够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真正的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让善良的守法公民不再受到极端思想的侵蚀。
【习五一评】近些年,为啥社会上“教族一体”捆绑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潜规则。当代中国大学校园里,有些学校管理者打着“民族团结”的旗帜,建立穆斯林专用沐浴区;设立少数民族专座等等,为“教族一体”推波助澜!回族等少数民族同胞不食猪肉,是历史形成的饮食风俗之一,可以建立民族食堂。如果除猪肉以外的肉类食品,必须经阿訇念经,清真食品企业负责人必须是穆斯林人士,必须享受贷款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扶持,必须命名为“清真食堂”,那么,如何区别民族食堂和清真食堂呢?某种宗教教义是如何一步一步地向社会生活领域渗透的呢?值得思考。
(来源:习五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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