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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新班子表态 并取消社委会等机构
点击:  作者:东方时事    来源:东方时事  发布时间:2016-07-29 14: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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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黄春秋》杂志官方网站发布最新公告,新班子表态:将坚持原有的办刊宗旨,以中共两个“历史决议”为依据评价历史人物和事件。并宣布,取消社委会、秘书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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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新班子表态:将坚持原有的办刊宗旨

 

《炎黄春秋》杂志社新班子坚持原有的办刊宗旨

 

炎黄春秋杂志社

 

2016年7月18日上午,《炎黄春秋》杂志社召开社务会议,新班子明确表示:

 

1.杂志社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以史为鉴,与时俱进”的办刊宗旨。

  2. 以中央两个“历史问题的决议”(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评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3.保持《炎黄春秋》杂志原有的办刊风格、办刊类型和刊物样貌不变。

  4.畅通原有的供稿渠道、发行渠道。

  5.办刊要全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的规章制度。

 

  《炎黄春秋》杂志社取消社委会、秘书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岗位

  炎黄春秋杂志社 

 

  原《炎黄春秋》杂志版权页显示,杂志社设有社委会、秘书长和总经理等管理层级。按照惯例,为了与中国艺术研究院其他杂志社管理层级设立相一致,根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期刊出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取消社委会、秘书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岗位,同时,保留原来的顾问和编委会,新任法定代表人进入编委会,取消编委会“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编委会的召开由新任法定代表人召集。

 

  附一:中国艺术研究院调整充实《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

  炎黄春秋杂志社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决定,对主管主办的《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杜导正年事已高(93岁),不再担任《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和法定代表人,由贾磊磊任社长,郝庆军任总编辑、法定代表人,杜明明、张锋波、王瑜瑜任副社长,陈剑澜、徐庆全、王彦君、冯立三、丁东、柯凡任副总编辑。

 

  附二:中国艺术研究院对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依据

  炎黄春秋杂志社

 

  中国艺术研究院这次对《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调整充实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是:

  1.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第8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

  2.中央组织部2013年第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3条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第8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三:关于《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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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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