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人社部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4个地区上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媒体报道和网友的关注焦点主要在各省市最低工资高低的排名上,而这忽视了真正的问题所在——最低工资到底是什么?又有没有用?
尽管在国际上有争议,但对我国来说,最低工资不失为一剂良药
最低工资,是由政府强制性规定的工资水平下限,即雇主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以保证员工的生计。对该不该实行最低工资,国际上争议不断。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提升了失业率,实际上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伤害。也有艾伦·克鲁格这样持异议的经济学家,其研究表明最低工资对就业率影响非常微弱。即便争议不断,站在保护弱者的立场上,全球九成国家已立法制定最低工资。我国也在此列,并在2004年正式公布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
对我国来说,最低工资不失为一剂良药
1、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最低工资是务实之选
首先,在国内,低层次的劳动者是供大于求的,如果没有最低工资的保护,这部分人的工资会被压低。这就使得,虽然表面上有工作,有工资收入,但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仍然可能处于贫困之中。实际上,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正是建立在劳动力极端廉价的基础上,一直以来缺少对劳动者的保障。所以,国家有必要通过设定最低工资,最起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其次,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比较固定,食物消费为大头。而在近年的物价上涨,主要就是受食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果工资不涨,无疑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消除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此外,我们知道,同样的一块钱,对高收入和低收入者的意义完全不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群体来说,还能显著增加“生活满意度”。
因而,整体来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利大于弊,且对缓和劳资矛盾、保证低收入群体生存尊严确实是一剂良药。近年来,在《最低工资规定》的指导下,全国大部分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逐年提高,并且增长幅度还很大。
以北京市为例,其最低工资标准在逐年提高
但现实情况是,这剂良药目前效果不佳,还不值得高兴
虽然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考虑到了人均的生活费用、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率等指标,但最低工资的实际实施效果,却难令人满意。
1、要么根本起不到作用,被当“空气政策”
最低工资的设定,可能根本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于基本生存需要难以维持的人来说,最低工资水平远远不够。韩兆洲和魏章进在论文《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基于对2010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值的测算,指出各大中城市现行标准普遍仅够维持基本生存需要,仍有22个大中城市的最低工资低于生存线。并总结道,“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无法体面生活,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尤其令人忧虑”。
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无法体面生活
2、要么起到了反作用,反而伤害了底层劳动者的就业
最低工资的设定还可能让结果事与愿违。马双等学者在《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和工资水平的影响》中研究发现,最低工资上涨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每增加10%,企业平均工资将增加0.3%—0.6%,但最低工资上涨也确实减少了就业。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每增加10%,企业雇佣人数将显著减少0.6% 左右。对于工资水平位于最低工资附近的企业来说尤其明显,最低工资每上涨10%,这些企业的平均工资将提高工资0.63%,但企业雇佣人数约减少1.2%。这无疑是对低收入劳动者更大的伤害,让他们其中很多人失去了工作机会。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还让一部分人失去了就业机会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出了问题。
最低工资的政策制定先天不足
1、问题一:设定标准科学性存疑,调整甚至变成了单纯的排名竞赛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但实际上,究竟是完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还是参考了企业和工人的意见?由于制定过程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难以了解到底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参与度有多高。不过从一则新闻可以找到些蛛丝马迹,据中工网报道,北京市总工会,在市政协会议递交的提案中指出:“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过程中,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参与不足,未能形成三方共同深入研究的协商工作机制,以至于多年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工作程序与国家相关规定不尽一致。”由此可以推测,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会和企业代表参与度是不足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调整的快慢变成了地方政府关切的重点,甚至变成了排名竞赛,因为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最低工资也是衡量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这种排名赛的竞争下,地方政府能否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怀疑。
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构成,涉及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四方
而相比较,我国香港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出台要科学得多。香港2011年才首次实施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而此前,为了保证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合理性,香港政府在2008年决定成立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法定组织,主要职能就是同政府一道研究如何厘订最低工资水平和订立检讨机制。委员会成员由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四方组成,每方有三位成员,另加一名学者担当主席。这就保证了能听到各方的声音。
最低工资委员会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过程(图片来源: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2014年报告)
不仅如此,最低工资委员会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过程,在保证能够考虑到各方意见的同时,又保证了工作的公开透明。比如,所有的相关资料和数据都会上传至委员会网站,供公众查询。
2、问题二:缺少对实施成效的关注,没有后续的跟踪、调整
虽然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地上涨,但我国有关最低工资的严谨实证研究不多。基本上没有哪个地区会具体公布最低工资的实施效果如何。
相比,美国政府面对争议,为了考察最低工资到底会不会伤害失业率,于1981年成立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专门进行实证研究。而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1%到3%。因此,美国最低工资的调整要谨慎得多。
香港地区会对最低工资的实施进行后续跟踪(图片来源: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2014年报告目录部分)
此外,我国的香港地区,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前,香港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都会公布一份颇具规模的研究报告,其中有专门的部分考察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带来的影响。
后天实施上,最低工资缺乏硬约束
最低工资在具体实施中,企业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利用各种操作规避最低工资的标准。比如,一些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只有天天加班才能获得完整的上班工资。还有声称计件工资的企业,只有完成特定的任务,才能拿到最低工资标准。总之,这种由于执法不严,最低工资实施存在灰色空间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劳工者通常会“忍气吞声”,并没有能力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权利被侵犯,劳动者通常会“忍气吞声”
除了执法不严外,对违规者处罚太轻,也是普遍违规存在的原因。不论是《最低工资规定》还是《劳动法》,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只是处以经济处罚。并且处罚的数额相比企业的获利来说还非常小。
对比来看,香港的规定则严厉很多,企业主违反最低工资的行为,可被检控,定罪后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此外,美国除了高处罚外,还规定,雇员对雇主提起的法律诉讼,雇主在支付罚金外,还要承担诉讼和律师费用。
因此,仅靠制定标准线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完善法律法规,要让企业有所惧,在面对企业的“变相规避”法时,要让劳动者硬气起来。
结语:最低工资标准“水涨船不高”,只是看上去很美。细致的研究,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让最低工资从根本上惠及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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