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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五一: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中国化的两条基本原则
点击:  作者:习五一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4 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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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社会基础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欧洲社会,迥然不同。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实施政教合一的体制,基督教曾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19世纪初,德国仍然处于普鲁士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基督教是当时德国封建诸侯的意识形态,是阻碍社会发展的精神桎梏。青年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研究是从运用科学无神论批判宗教开始的。他们对宗教的本质、根源和社会功能的探索,成为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的重要生长点。
  而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独特的文化传统。就中国宗教信仰文化而言,我认为,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中华民族的文化一直呈现出多元兼容风格,即:丰富的人文主义理念和超自然的神秘主义,“和而不同”;多神主义与无神论思想并存。关于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我赞同这样的论点,它有“积极入世的实践精神”和“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 “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贯穿数千年的传统理念。
  儒家倡导的“神道设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宗教思想。“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儒家认为,神道,是取法天道,实施社会教化。中国历代统治者都认为“君权神授”,这个神是天,君权受命于天,以天子之位自居。世俗君权高于宗教的神权。因此,封建统治者历来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并蓄的政策,既利用各种宗教“教化”社会,又与它们保持一定的距离。
  儒释道作为中华文化的主流,三教鼎立和互补,与多种亚文化和平共存。人文主义和无神论思想也有广阔的活动空间。儒释道虽有摩擦,但终能相互吸收、相互交融,从未发生像中世纪西欧那样残酷的宗教战争。

 

  第二,政权始终支配教权。从古至今,中央政府的世俗权力始终是唯一合法的社会政治权力。在广大中原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比较复杂,如:西藏曾长时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各种宗教从来没有形成与世俗社会相抗横的社会势力。宗教只能服从世俗政权的统治,绝不容许神权与政权分庭抗礼。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变迁中,宗教组织也没有构成强大的阻力。

 

  第三,中华民族的信仰文化具有强烈的世俗性与功利性。“敬天祭祖”是它的核心理念,造神与废神并行,构成中国宗教的特色。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传统绵延数千年,成为全社会认同的价值观。人们祈求天神和祖先护佑,降恩赐福,驱魔避邪。这种强烈的世俗性与功利性,一方面弱化神学信仰,避免宗教狂热;而另一方面使得巫术文化根基深厚。各种繁杂的巫术文化影响至今。

 

  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背景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中国化的出发点。据此,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形成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层面,宗教必须适应中国人民的总体利益,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不允许利用宗教威胁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不允许利用宗教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宗教在信仰层面完全自由;从而把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严格区分开来。

 

  第二,思想教育要“春风化雨”,意识形态建设要“针锋相对”。宗教有神论的观念是错误的,是与科学和唯物论相对立的,但它属于世界观思想问题,不能动用行政手段解决,只能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且主要通过社会的实际变革,由信仰者自觉决定。“引而不发,跃如也”,这是对人民群众讲的;作为布道手段的文化神学,跨越信徒的私人信仰空间,与主流的世俗社会叫板,争夺思想文化阵地,争夺青少年一代,就需要分辨是非,理论批判,即所谓“研究宗教,批判神学”。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科学与无神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无神论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本文节选自习五一《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第中国化历程》,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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