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
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而根据目前的个税改革方案看,个税起征点不可能提高。
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提出建议,为切实减轻工薪阶层负担、促进生育意愿、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再分配的合理化,建议个税征缴下一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朱列玉认为,之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基础而不是个人为基础征税,是因为收入和支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两人都工作,跟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工作纳税能力不同;要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家庭跟不需要照顾老人或孩子的家庭纳税能力也不一样。如果考虑这样一些个性化的特征,坚持横向公平原则就必须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两位政协委员的建议,反映了广大工薪阶层对于当前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强烈不满。设立个人所得税本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但由于起征点过低和税率倒挂,加上富人的收入较为隐蔽,逃税猖獗,广大工薪阶层反而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劫富济贫”的个税成了“劫贫济富”。这一结果显然有违《个人所得税法》立法本意,也增加了大多数国民对税收的反感与抵触情绪。
现状:“劫贫济富”的个人所得税
以在广州某保险公司工作三年的徐小姐为例。她大学毕业后来到广州工作,与朋友一起租了一套三居室,每月租金1000元,水电费、物管费200元。她月收入6000元,每月实际到手工资5135元,刨去吃穿用度的必要开销,此前每月能结余数百元,基本属于“月光族”,但是她每年还需要缴纳个税780元左右。她说:“我租的房子开始涨价,月租金去到1400元。毕业三年过去了,感觉什么都在涨,就是工资不涨。菜价涨了,吃饭成本高了, 买衣服都比以前贵很多,每个月衣食住行的花销比过 去高了15%左右,基本上每个月存不了什么钱。现在看,我每年交的个税去到千元,也够我大半个月房租了。我们这些工薪一族压力太大了。”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正式实施时,月收入能达到800元起征点的中国人屈指可数。当时,800元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的数十倍。即使是十几年之后的1993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中国就业者也仅占1%左右,足见当时个税起征点定 得有多高。可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甚至还不及很多城市的职工平均工资,当年只有大老板和高收入者才有资格缴的个税成了工薪阶层的“工资税”。30度年间, 粮食、水果、蔬菜和肉类等民生商品价格涨了数十甚至上百倍,房价更是涨得离谱,可个税起征点也就涨了三回,涨幅明显落后于商品涨幅。工薪族难得加点工资, 还得拿出不少来交税,确实很不合理。个税起征点理应根据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原则确定,并与物价涨幅和职工平均工资涨幅挂钩,而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变化一次。
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 财政收入约14万亿元,其中个税占比仅5.26%,可见个税不仅不是财政收入的支柱性税种,而且比重轻微,调高个税 起征点显然不会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太大影响。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来弥补个税收入损失。相比可能对工薪族造成误伤的个税,遗产税如果从500 万元或1000万元起征,根本不会对中低收入者造成任何影响,却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力军,除了个税起征点过低,还与富人逃税渠道较多有关。而且很多企业家还能获得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税收返还优惠,合法少交税。有关部门应建立全国联网且包括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房产等多部门、行业公民财产信息的收入核对与稽查系统,查清纳税对象的真实收入,防止逃税。富人正常缴税了,工薪阶层才真正有望减轻税负,摘下交税主力军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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