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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斯大林、毛泽东和郭沫若的谣言
点击:  作者:鹿野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6-09-01 12:42:15

 

               古史分期问题是毛泽东时代史学界“五朵金花”的中心问题,即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问题,主要讲述的是中国究竟什么时候从奴隶社会演化到封建社会。这一问题在当时主要有“三论五说”几种观点,所谓三论是指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这三种影响最大的观点,所谓五说指的是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东晋封建说这五种影响较小的观点。西周封建论主张中国封建社会从西周开始,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这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学界长期是主流。战国封建论认为春秋战国之交,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代表人物有郭沫若、白寿彝等。魏晋封建论认为汉末魏晋封建生产关系得以确立,代表人物有尚钺、何兹全等。李亚农、唐兰的春秋封建说、金景芳的秦统一封建说和侯外庐的西汉封建说比较接近战国封建论,周谷城的东汉封建说和梁作干的东晋封建说则比较接近魏晋封建论。

长期流传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社会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斯大林的编造而不是马克思的原创,甚至有人信誓旦旦的说是郭沫若等人按照斯大林的指示编造出来的一种史学观点。其实,斯大林强调人类社会经历过五种社会形态是出现在1938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篇文章中,后来苏联学者才认为欧亚大陆上的主要民族国家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学者认为每个民族国家都必须经历五种社会形态,所谓“斯大林和苏联认为每个民族国家都必须经历五种社会形态”是中国学界明显带有政治色彩的编造。)郭沫若则是在1928年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提出了中国也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因此,斯大林不可能穿越时空去指示十年前的郭沫若去遵从自己的观点。因此,既使斯大林和郭沫若的观点有相似之处,那也只能是斯大林在郭沫若等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主要的国家和民族都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而不能说这些学者是在斯大林的指示下做的研究。另外,苏联学者一直倾向于“民族大迁徙导致奴隶社会演化到封建社会”,如果说魏晋封建论和东晋封建说受苏联影响是可以的,但是很难说郭沫若的理论和苏联有什么关系,称其为马克思主义史学两个独立的支派更合适一些。

另一种流行的观点是认为中国历史教科书里始终采用的都是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论的原因是毛泽东支持郭沫若的观点,所以中国历史教科书里始终采用战国封建论。甚至有人干脆宣称“郭沫若善于拍马屁受到毛泽东赏识,历史教科书才采用战国封建论”之类。但是这种说法同样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的确,中国从1956年第一个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开始到90年代始终采用的都是战国封建论,这也是郭沫若在当时所坚持的观点。但是,毛泽东在当时并没有支持这种观点。毛泽东在1939年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指出“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显然,三千年前是西周时期,也就是说,毛泽东在当时认为是认为西周封建论是正确的。事实上,在建国初期支持范文澜西周封建论的人(并非范文澜本人,主要是范文澜的学生)经常用毛泽东的论断来攻击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论。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双百方针”,即不能以领导人的个别指示作为判断依据,应该允许范文澜西周封建论和郭沫若战国封建论等观点都存在。后来,“双百方针”才扩大到其他领域。但是即使在这个时期提出了 “双百方针”,毛泽东还是更倾向于西周封建论,至少没有明确的肯定战国封建论的正确性。

毛泽东明确肯定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论是在文革时期1973年。197374日,毛泽东在同王洪文、张春桥谈话中说,“郭老(指郭沫若)在《十批判书》里头自称人本主义,即人民本位主义,孔夫子也是人本主义,跟他一样。郭老不仅是尊孔,而且是反法。尊孔反法,国民党也是一样啊!林彪也是啊!我赞成郭老的历史分期,奴隶制以春秋战国之间为界。但是不能大骂秦始皇。”这种“肯定”,其实是在批判郭沫若前提下的“肯定”,即所谓“一批二保”。也正是这个谈话发布之后,郭沫若受到了很多批判。所以,因为毛泽东支持战国封建论,历史教科书才采用战国封建论的说法是不可靠的。中国学界中流行的“郭沫若善于拍马屁受到毛泽东赏识,历史教科书才采用战国封建论”云云更是无稽之谈。(附带说一下,郭沫若把孔夫子视为革命者,大骂秦始皇的做法很荒谬。我比较赞成毛泽东主席的观点,但是当时一些人对郭沫若的批判走向了全盘否定郭沫若的成就则不合适,如果在肯定郭沫若的成就基础上批判个别错误观点可能更好些。)

但是,为什么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学界主流长期是西周封建论,《毛泽东选集》也肯定了西周封建论,而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却一直采用了战国封建论呢?这是中学历史教学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三论五说中三论的影响是出现较早且比较大的,而战国封建论在三论中最容易理解。显然,商周之际、魏晋封建时期和春秋战国时期三个时期比较起来,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相对最为剧烈,即使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最早接触到中国历史的时候也是能够理解的。而西周封建论、魏晋封建论,这两种说法虽然也有一定论据,但对于非专业人士尤其刚刚学习历史的学生来说是比较难理解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学大纲采用战国封建论作为统一的说法具有必然性。当时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部在公布历史教学大纲和历史教科书时也指出:“教科书要求有明确的一致的说法”,“要在教学上(不是作为科学研究的结论)能为多数人所接受。所以,我们接受了范文澜,翦伯赞,在综合大学中国古代史教学大纲讨论会上的建议,暂时采用郭沫若的说法,把春秋战国之际,即公元前475年,作为断限。这样,在教学上就会减少很多困难。”宣称“郭沫若善于拍马屁受到毛泽东赏识,历史教科书才采用战国封建论”的学者们大概根本没有看过这个原始文献。

第三个问题是现在大多数中国学者都否认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很大程度上是这些人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简单化了。他们认为中国的奴隶并不是很多,所以中国并不是奴隶社会,中国的封建割据并不是很严重,所以中国就不是封建社会。这是典型的望文生义。其实,苏联的历史学者从来没有说过奴隶社会就一定是雅典商品化的奴隶社会必然占主导地位,封建社会就必然是封建割据时代。不管我们赞成还是反对,首先必须明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什么意思才能判断中国是不是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就苏联学者而言,他们所强调的奴隶制主要有雅典的商品奴隶制,斯巴达的军事奴隶制以及东方的宗法家长奴隶制三种类型,他们认为这些类型都属于奴隶制的表现形式,都属于奴隶社会。以此作为判断标准的话,中国上古时代明显是属于宗法家长奴隶制类型的奴隶社会的。关于封建社会,苏联主要的历史教科书中强调封建社会普遍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封建割据时期,第二阶段是封建中央集权时期,第三阶段是封建制度瓦解、资本主义兴起时期。以此作为判断标准的话,中国秦统一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明显是属于封建社会的封建中央集权时期的。(当然,这两个词是否合理可以讨论,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否认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学者往往回避或曲解苏联学者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含义的阐释,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更加重要的是,否认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学者始终拿不出一个像样的替代物。他们或者强调各文明都是独立的,社会性质各个不同,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社会性质,或者强调中国古代是所谓的专制社会。但是这两种说法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首先,就认为各文明社会性质各个不同的观点来说,不仅每个文明具有特殊性,即使是同一个文明的不同区域之间也具有特殊性,如中国的南方和北方就有很大的差别,更不要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了。但是,用区域之间的特殊性来否定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普遍性显然是不合适的。至于强调中国古代是所谓的专制社会的说法更加荒谬,其实不过是西方种族主义者“东方专制——西方民主”的二元对立观的中国版。对于西方社会中古后期到近代前期的绝对君主制或无法解释,或沿用“封建社会”,陷入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相比之下,至少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观点在逻辑上合理得多。

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或者说中国的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完全没有缺陷。讨论中主要的缺陷有两个,一个是中国奴隶社会的起点问题。当时普遍认为中国奴隶社会是以夏朝的建立为起点的。但是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最早形成的国家应该是小国寡民的状态,只有逐渐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形成比较大的王朝联盟,如果夏朝的建立是国家产生的标准,那么中国的国家产生的开始就建立了比较大的王朝。这是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所以说到八十年代以后很多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中国的文明史可以再向上推一千年,即五帝时代或曰黄帝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小国。这个说法也是与考古学的进展相一致的,可以说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进步。另一方面,如果按照苏联学者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阐释方式来看,中国确实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但是,不能说他们的阐释就是一定正确的。因为判断社会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基本的标准应该是看社会形态是否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从这个角度来说,某些学者说他们的解释具有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泛化的倾向也是不无道理的。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农奴制和封建社会后期的租佃制之间的差别可能比奴隶制与农奴制的差别更大。所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断限是否合理,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现在有一些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萨米尔·阿明提出可以把传统上的资本主义以前的两个文明社会就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合并成一个社会叫做贡赋社会。这种新观点也可以给古代社会发展形态的探讨以重要启示。但是,即使我们接受这种观点把整个古代文明社会当成一种社会形态,也仍然不能否认古代社会也是有其发展阶段的。比如说欧洲从希腊罗马过渡到到中世纪期间,中国从春秋战国过渡到秦统一期间的社会性质都存在一系列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是否是根本性的,是否可以算作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取代了旧的社会形态,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总之,我们应该明白在古代社会的发展形态里,就是传统认为的奴隶制和封建制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发生了社会变革;同时也有一定的共同点,因为它们都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所以区别并不是特别的大,社会变革也有限。因此,我们在探讨社会形态时,应该把这两个方面都考虑进去。这是我们探讨古代社会形态和古史分期的基本前提。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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