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其微博上发了这么一篇博文:
【历史和现实历来如此,某一个时期,某些邪恶的东西可能会一时的得势,但任何邪恶永远不会永久,与民族和历史做对,终究会被碰的头破血流,这才是人类历史最永恒的真理!】
兰斌强:贺教授为何对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建议反应如此强烈?
从博文的内容与用词看,贺教授真是急了。他是为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保护国家英烈名誉法而急,他“紧急呼吁:这样的条文要不得!”如何看待贺教授的“紧急呼吁”?贺教授又为何对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反应这么强烈?确实有必要搞清楚。因为,截至目前为止,贺教授的这条微博转发量已近2500多,而且还在增加,影响实在太大了。
一、建议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由来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历史虚无主义和诋毁国家民族英烈的思潮和现象,有的质疑中共在中国革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否认著名的革命历史事件;有的毫无理由地怀疑国家英烈当时的行为;更有甚者,有的直接歪曲、污蔑、诋毁著名的国家、民族英雄,其气焰嚣张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在广大民众中引起了强烈的愤概。于是,有的英烈亲属或有正义感的民众希望用法律的武器为英烈讨回公道。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抗美援朝烈士邱少云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大V“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和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主编洪振快“名誉权纠纷案”。
这两起诉讼案表面上看,英烈的亲属都打赢了官司,为英烈讨回了公道,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耗用了很长时间,这两起案件都用了一年多才有了一审判表决结果。更让人气愤的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之前,被告洪振快还曾经作为原告起诉了揭露批判他的两外两位社会正义人士。
为何这样的案件诉讼不是那么简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审理,而这其中关键的是受损人要提出主张。而英烈牺牲时年代久远,现在有的亲属、后人,有的没有。因此,诉讼案件的主体、受损人主张就显得不一般。比如近年来诋毁英烈雷锋、刘胡兰等就无法找到其后人,如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就意味着受损人没法提出主张。这显然对于受到恶意诋毁的英烈是极为不公平的,相反却极为有力于造谣、歪曲、污蔑制造者。这也是为什么诋毁英烈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因为他们作孽的成本太低了。
因此,上述两起案件审判后,社会呼吁我国应该有一部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专门法律,一方面让后人对得起英烈们的在天之灵,一方面对作恶者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基于此,这次两会前,“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他们的呼声得到了不少参加此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认可,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就确表示:“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这就是此次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由来。
二、诋毁国家英烈的后果是摧毁国家根基的开始
近年来,打着“揭露历史真相”、“还英雄人物本来面目”等旗号,肆意抹黑、诋毁国家英烈的现象一再上演,其中有的所谓专家、学者为其提供了不少所谓理论上的观点和依据。而这些所谓的依据和观点基本上都是采用偷换概念、混淆逻辑等手法,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进行造谣、捏造,其用心极其险恶;有的媒体、名人为迎合部分喜欢猎奇的人群,胡编乱造所谓的“揭秘真相”“传奇人生”等抹黑英烈,影响极坏。
今天的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敢小视的国家,正是因为有一大批怀着崇高信仰的国家英烈牺牲换来的,是他们为我们今天的生活打下的根基,他们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诋毁他们实际上是要消解我们的信仰,是想摧毁国家的根基。
前苏联的解体就是摆在我们面前血淋林的例子。卓娅是苏联的民族英雄。二战期间,18岁的她放火烧德军马厩被德军抓到,在法西斯将绳索套上她脖子之时,高呼“斗争啊,同志们!别胆怯,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卓娅和舒拉的故事》感染了整个苏联,成千上万的苏联人民为她的英勇事迹而流泪。然而,这个曾经被苏联人民敬仰的圣女英雄,在她牺牲50年后,苏联解体前,却被苏联人撰写、并在媒体公开发表的所谓解读真相的一篇文章震惊了整个苏联。文章用诡辩的手法,称卓娅当年烧的不是德军马厩,而是普通老百姓的民房,是当时愤怒的村民把她抓住后扭送给德军的。一些不怀好意的人进一步推波助澜,编造了卓娅曾经是精神病患者的谎言,说只有精神病患者才那么无畏。甚至进一步污蔑说连卓娅的尸体照片,都是奉斯大林之命为宣传需要伪造摆拍的。一个在苏联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在谎言的淹没中轰然倒地。与此同时,恶搞英雄的暗潮在各种媒体上涌动。苏军一批著名的战斗英雄,如世人皆知的关键时刻与敌人同归于尽的大英雄马特洛索夫等,被说成是人为编造的谎言。等等。
再来看看咱们当今的中国,前些时候,有媒体记者污蔑英雄刘胡兰牺牲的手法几乎与苏联人污蔑卓娅一模一样;著名媒体人诋毁雷锋、媒体诋毁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黄继光等英烈的现象与苏联解体前的社会现象是何等相似。
难道中国也要步前苏联的后尘?捍卫国家民族英雄,用法律保护国家英烈名誉在当下的中国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保证中国不发生“颜色革命”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贺教授的“紧急呼吁”欲意何为?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贺教授“紧急呼吁”欲意何为?贺教授针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博文虽然很短,但业已显示了他想要表达的观点:一是英雄有造假的问题;二是如果反对还英雄真面目是恶意诋毁,就是搞恐怖;三是真英雄就应该不怕“抹黑”。
贺教授的观点贯穿了这么几个关键词:偷换概念,强词夺理,逻辑混乱。
1、偷换概念:人大代表的建议,标题上就写得清清楚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也就是说是已经认定了的“国家英烈”,而非指以某一个时代标准树立的、更非指造假的“英雄”。贺教授将“造假英雄”的概念偷换成国家英雄,便为其“这样的条文要不得”的观点提供了支持;
2、强词夺理:既然指的是已确认的国家英烈,又何来“恢复历史本来面目”一说?“本来面目”是由贺教授这样“高智商”的专家来认定才是正确的?亦或是将所有的国家英烈再由贺教授们重新“鉴定”一次?别以为打着“实事求是”的旗号就让人看不出其真实意图:无非是想说对已在人们心中的产生敬仰的英烈存有质疑。这正是诋毁英烈的最好借口。
3、逻辑混乱:事实证明,前段时间,被抹黑的英烈没有一个是假的,即便如此,有的还是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才得以讨回公道。有不少被诋毁的英烈形象已遭到极大的伤害,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难道贺教授是要让抹黑英烈的现象任其泛滥,只要没有人对其诉讼法律就不闻不问,任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吗?另外,按贺教授的逻辑,那我们可不可以也这样做,有了《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如有人违法就进行追究,如果你说你没违法,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不是更符合常理吗?
贺教授的这个逻辑,正好在前不久在一位互联网老板李XX身上发生过:当有人对2008年开幕式上歌唱《歌唱祖国》的可爱小女孩林妙可,用极端恶劣的语言的进行侮辱时,李老板竟然发微博说是“言论自由”,还让林妙可不要去“堵别人的发言”,真是胡扯到极点。激起民愤,引发广泛声讨,最后致使今年春节南方某省电视台不得不取消了他参加的一档节目。
而贺教授的观点与李老板的做法不是很一致么。
说实话,笔者今天看到贺教授的这条微博,很是愤怒,有不少想发泄情绪的话要说。但我并未这样做,因为网上有不少高手已经这样做了。所以,今天我主要以说理为主。至于贺教授究竟为何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如此“紧急呼吁”,还是让大家自己去感悟吧,因为他的为人大家应该都了解。
最后只说一句:贺教授,好自为之!
一位检察官:法学教授贺卫方为什么反对为保护英雄名誉权立法?
在今天的微博上,看到有网友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强烈反对为保护英烈立法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和谴责。作为全国最知名学府之一的博士生导师,贺卫方一贯是以捍卫法治和秩序自诩的,他对西方的宪政秩序推崇备至也是出了名的,对依靠立法来预防和制止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按说不仅不会反对,甚至应该是力挺的,这次怎么会公开的站出来强烈反对呢?甚至喊出“紧急呼吁”的声音,这究竟是为什么?
看出了吗,教授先生反对这项立法的理由只有一个,即所谓的“某些时代所树立的英烈确有造假问题”,而后面所说的,只不过是这个理由的所产生的结果,至于这某些时代是指什么时代,教授先生没有说,有哪些造假现象和事实,教授先生也没有说。但教授先生不说,我们不一定就无法澄清教授先生的真实用意。因为,之所以会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为保护英雄名誉立法议案。这是有真实的社会事实和现实背景的,也是广大网民、也可以说是有全体人民群众强烈呼声的,其中的原因,我们可以从近些年来发生在网络和媒体上的诋毁英烈的事件中简单的梳理出来。 近年来发生在网络或媒体上影响最大的诋毁英烈事件,莫过于微博名叫作业本,本人实际名字叫做孙杰的青岛网民诋毁抗美援朝烈士邱少云,在全国网民的一致声讨之中,由于国家缺乏相应必要的法律手段,最后不得不逼迫烈士当时还在世的弟弟邱少华出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邱少华先生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公正,但可惜,邱老先生不久就离开了人世。不管邱老先生最后死于什么原因,我们这些享受烈士所带来平安稳定幸福生活余荫的人们,难道就不觉得惭愧吗?难道英雄先烈是哪个个人的英雄和先烈吗?英雄和烈士被诋毁,除了英雄烈士个人的名誉遭到损害,难道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党和政府就应该置身事外吗? 我们可以列举一下近几年来在网上发生的诋毁和侮辱英烈的其他事例,从中就不难发现,这些事例包括:狼牙山五壮士是夸张造假案;刘胡兰烈士是八路军连长的小三案;雷锋的生活很奢侈,形象摆拍造假案;董存瑞被逼炸碉堡案;草原英雄小姐妹虚构造假案,还有黄继光堵抢眼、王成向我开炮等等事例,一系列侮辱诋毁英烈的事件,无不是我们党和政府所树立起来的革命战争年代和建设时期的先进典型。 所有诋毁和侮辱英烈的典型案例,都有极其明确的目标,就是瓦解共产党英雄一心为国为民的英雄形象,就是刻意制造共产党在有意愚弄人民、欺骗人民的假象,以此来使人民放弃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支持。 贺卫方还在以前的微博中,以一个法学家的身份胡说什么“死人是没有名誉权的”,将自己所谓的看法强加于人,由于他的这套所谓的理论已经被彻底揭穿,所以在今天的帖子里没有再提及所谓的法理问题,而是将所谓的某些时代确有造假来说事,我们倒要问一问,上面所列举的事例,究竟哪一个是造假?究竟哪些是需要来“恢复历史本来面目”的?那些事例是“反而(会)被当作所谓恶意诋毁”的? 一个伟大的民族,必须有自己的民族精神;一个伟大的民族,必须有自己的民族灵魂。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灵魂,集中体现在中国人民的民族英烈群体身上,体现在他们为了人民的事业、为了自己的崇高理想勇往直前、奋不顾身、勇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之上,信仰自己的英烈、崇敬自己的英烈、捍卫和呵护自己的英烈,就应当像捍卫和呵护自己的眼睛、自己的生命一样,这是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永恒主题,正像网友@地瓜熊老六:说的那样,“说句不好听的大实话,在中国连动物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英雄却没有法律保护,真的很可悲!”这句话听起来似乎对烈士有所不敬,但现实的情况不就是这样的吗?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当广大网民出于强烈的爱国热情,看到自己的民族英雄和先烈遭到诋毁、侮辱甚至谩骂、轻薄的时候,他们无不感到痛心疾首而义愤填膺,义无返顾的加入到声讨诋毁英烈的行列里,并强烈要求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依法追究那些诋毁和侮辱英烈的不良分子的法律责任,这是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起码的良知。但是,贺卫方先生却连这最起码的良知都不顾了。 即使资本主义的政党轮替,即使是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包括美国、俄罗斯等国政客对自己的民族英雄、先贤烈士也是呵护备至。例如1993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叶利钦签署《卫国烈士纪念法》,以全面保护国家英雄。2006年,普京总统签署《卫国烈士纪念问题》总统令。2007年年初,俄又将每年12月9日定为“祖国英雄日”。2015年4月,俄罗斯新罗西斯克6名舞蹈学院女生在卫国战争纪念馆旁赤裸上身跳舞,当地检察机关以“行为不检”罪名追究其中5人的法律责任,3名女生被拘留,2名女生被处以1000卢布罚金,俄罗斯媒体并且认为,这是对英雄“不敬”的惩罚。俄罗斯阿斯特拉罕曾发生5名年轻人熄灭长明火事件,按照相关法令肇事者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就包括贺卫方先生推崇备至的美国,也在2001年10月26日,颁布了《爱国者法案》。2006年5月,美国国会制定并颁布了《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在葬礼举行前后一小时内,禁止在国家公墓管理局管理的任何墓地入口90米内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违反者处10万美元罚款和一年监禁。为确保历史不被网络谣言胡乱诋毁,我们的近邻韩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如韩国刑法规定,公然编造虚假信息毁损逝者名誉的行为可“判处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2013年,曾有网民因诋毁“光州事件”中的遇难者,遇难者家属将其告上法庭,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社会服务80小时。上述所有的国家,没有一个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按照贺卫方的理论,这些国家是不是都是错误的,尤其是韩国对死者的保护,这个被宪政拥趸者极力推崇的民主典范,岂不是完全颠覆了西方世界的法理规范了吗? 至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贺教授为什么要竭力反对为保护共和国英雄立法呢? 历史和现实历来如此,某一个时期,某些邪恶的东西可能会一时的得势,但任何邪恶永远不会永久,与民族和历史做对,终究会被碰的头破血流,这才是人类历史最永恒的真理!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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