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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正国:南海仲裁案庭审过程显失公正
点击:  作者:叶正国    来源:《瞭望》  发布时间:2016-05-20 09:58:37

 

     【提要】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立场偏颇,司法理念偏激,背离国际社会普遍认知,存在滥用程序和扩张权力嫌疑,体现出明显的不公正性。

 

庭审过程的公正性是仲裁庭权威和公信力的根基,主要包括程序正当和实质公正。仲裁庭应恪守独立和中立,平等对待当事方,依据事实和法律说理。然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立场偏颇,司法理念偏激,背离国际社会普遍认知,存在滥用程序和扩张权力嫌疑,体现出明显的不公正性。

一是缺少程序正当性。程序正当是司法正义的表征,是实现仲裁公正的前提。仲裁庭本应不偏不倚,居中裁决,但本案仲裁员的中立性堪忧。

由于中国坚持不参与、不接受立场,不可能自己指定仲裁员,而日本籍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并没有回避,缺少合理性和正当性。

他首次指定的斯里兰卡籍仲裁庭庭长品托的妻子是菲律宾籍,后由其自行辞职,随后指定的仲裁庭庭长门萨在20135月经加纳提名刚被任命为仲裁员,包括其在内有四名仲裁员是国际海洋法庭的前任或现任法官,尤其门萨和沃尔夫鲁姆一贯主张扩大国际海洋法法院和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际海洋法庭的分身。

当仲裁庭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投票表决时,代表中国的仲裁员并没有为中国说话。

荷兰籍仲裁员松斯几年前公开撰文认为岛礁的法律地位问题与主权和划界问题不可分,这次却出尔反尔。

这些反常表现在国际仲裁中极为罕见,不免让人对仲裁庭及其成员组成的独立性、正当性和透明性产生怀疑,从而削弱仲裁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外,仲裁庭在庭审过程中丧失了中立立场,明显偏袒和帮助菲方,扭曲中方立场,使其获得不对称的诉讼优势,违背了平等对待双方的原则。 例如,仲裁庭僭越职权,修改了不能反映争端的菲方诉求第5项,扩大诉求争议客体,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剥夺了中方的权利和意愿。

二是违背证据采信基本规则。证据采信是认定事实的关键,是实现仲裁公正的基础。由于缺席仲裁和不公开庭审,仲裁庭审查和认定证据更应该严格和谨慎。菲律宾方面提交的证据不足,缺乏证明力,并且前后矛盾。如菲方提供的专家证人的观点前后矛盾,如澳大利亚斯格菲尔德教授曾发表论文认为南海群岛上有12个海洋地物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21条定义的岛屿,但在庭审过程中却改口南沙群岛无一地物是岛屿

仲裁庭在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证据的证明力避重就轻,滥用证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置若罔闻,再三善意要求菲方提供相关证据,变着法子为菲律宾说话。例如,仲裁庭裁决主要依赖2011年中菲的两个外交照会,但却不援引作为其前提的中方2009年照会,并且对2011年菲律宾外交照会中明示卡拉延群岛中的某些地物属于岛屿的内容没有列出。这本足以颠覆菲方的大部分诉求。

此外,仲裁庭裁决的证据基础非常薄弱,甚至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只有所谓的臆想。例如,裁决中不仅没有证据表明中菲两国有涉及海洋地物法律性质的争端,反而现有材料恰恰证明了双方并未有过此类争端。

15日,守卫在南沙群岛永暑礁上的海军官兵在防波堤上巡逻(查春明摄/本刊)

三是恶意解释和适用《公约》。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是实现仲裁公正的根本。根据《公约》第286条规定,只有涉及条约解释或适用的法律争端在诉诸和平解决方法无法解决争端且争端各方的协议不排除其他任何程序时,才能适用强制仲裁。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c)项的规定,解释《公约》第286条,必须参考该条文上下文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菲律宾将诉求拆分、包装成15项关于海洋地物法律地位和中国行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借以掩盖其政治目的,存在明显而重大的瑕疵。

仲裁员作为海洋法专业人士,一反国际海洋争端裁判的惯例,挖空心思对《公约》条文进行牵强的语义解释,故意回避主权和划界等实质问题,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性,缺少适用法理的整体性和一致性,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同时,恣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曲解国际法规范和当事方意图,恶意规避对中国有利的解释。例如,采用双重标准区分菲方的不同诉求,拆解中国将南沙群岛主权作为单一整体的诉求,扭曲为对个别岛礁的领土和海洋权利,这已经篡改了中国政府的文件和立场,也侵蚀和瓦解了沿岸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内涵和外延。

一言以蔽之,南海仲裁案只是披上法律外衣的政治操弄,不仅无助于南海争端的解决,反而只会令问题变得更复杂。仲裁庭的庭审过程,在程序、证据和法律的解释或适用等方面偏袒菲律宾,对中国抱有极强的法律偏见,既缺少程序正当性,又丧失实体公正性。这种显失公正的行径,不仅侵犯中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公约》的宗旨和目的,且将动摇现行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和秩序。 (刊于《瞭望》2016年第20期)

菲律宾前司法部长呼吁当局暂停南海仲裁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明

律宾资深海洋法专家、前司法部长埃斯特利托·门多萨日前呼吁菲当局暂停推进针对中国所提的南海仲裁案程序,为下任政府留下选择余地。
中新社马尼拉516日电 (记者 张明)菲律宾资深海洋法专家、前司法部长埃斯特利托·门多萨日前呼吁菲当局暂停推进针对中国所提的南海仲裁案程序,为下任政府留下选择余地。

菲律宾59日举行总统选举,现任总统阿基诺将于630日卸任,新任总统同日正式就职。门多萨日前在马尼拉的一场会议上发表演讲时表示,鉴于阿基诺总统任期630日将届满,他建议菲当局请求仲裁庭暂停南海仲裁案有关程序,并请求仲裁庭至少推迟到今年731日之后再就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以便新当选的总统能有时间仔细考虑此事,并为其留下作出各种选择的余地,包括向仲裁庭撤回仲裁案

门多萨早年历任菲律宾总检察长、司法部长等要职,也曾作为菲律宾代表团成员参与制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过程,是菲国著名律师和资深的海洋法专家。他之前多次通过发表演讲、投书媒体等方式,公开表达对菲当局单方面强行提起南海仲裁案的质疑。

对于菲当局就提起南海仲裁案对外给出的种种辩解与说辞,门多萨表示难以信服。门多萨透露,在2015128日和今年38日,他两度致信菲国参议长德里隆要求参议院介入调查菲当局究竟因何理由提起南海仲裁案。今年331日,他还投书报章,公开呼吁阿基诺总统重新考虑菲律宾在南海所扮演的角色,建议阿基诺采取措施为南海问题降温
门多萨之前在菲律宾大学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所发表演讲时就质疑菲律宾为提起南海仲裁花费数以亿计比索的律师费是否值得。在他看来,解决海上争议的最好的办法是友好解决

门多萨表示,海洋管辖权依附于领土主权,而中国已把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真不知道仲裁庭究竟如何能在对领土主权问题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门多萨认为,菲当局并不理解其他国家只会根据自身利益采取行动,如果菲当局宣称在南海问题上得到美国、日本、越南等国的支持,那只是一种错觉,因为这些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盘算,他们的利益与菲律宾的利益不同

门多萨1975年曾作为内阁成员随菲国前总统马科斯访华,是中菲两国建交历史的见证人。他以前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曾指出,菲律宾寻求美国干涉以及就南海争议单方面提起仲裁等举动都是不必要的挑衅,只会让问题变得更糟糕。

在他看来,中国愿意与有争议的国家直接谈判解决南海争议,而不是让其它国家来干涉,菲律宾没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特别是美国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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