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决议。决议规定: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宪法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一切法律必须以宪法为基准。
宪法总则中规定“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但是,近些年来,中国大地掀起了一股否定中国近代革命史,否定共产党的革命史,把共产党领导的土改诬蔑为“在革命的名誉下的暴徒行为”,为黄世仁平反,为南霸天平反,为周扒皮平反。政府对此听之任之,任其妖魔化中国革命史,谁该对此负责?!
宪法强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十几年来,我国政府一再强调“阶级斗争熄灭轮”,这种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谁该负责?!
宪法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但是,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政府极力推行的私有制改革,把数千万工人下岗,沦落为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严重瓦解了中国国体的墙角,谁该对此负责?!
宪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但是,自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国务院一直在极力推行私有化改革,把数以千万计的国企或卖或送给了私人,培养了大批的资本家,把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沦为了资本家的赚钱工具和打工仔。去年,政府肢解了国家最后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部门铁道部,使其变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并敞开大门对外资开放,对私营资本家开放。如此严重的违宪行为,谁该负责?!
我国的私有化率已经超过了80%以上,官方公布的就业比例为:我国劳动人民86%以上的人员在私营企业打工,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的占比已经只有10%左右,如果把国有企业内的外资股份和私人股份剔除的话,我国国有股份已经不足10%,即使这样,今年春,国务院又推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模式”改革,而且不设底线,不设持股比例,把国企无底线的对外资开放,对私有制经济体开放,极力瓦解国有经济体,极力推行私有化。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有国有企业的,美国连自来水都是有国防部掌控,而中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却是100%的外资化、私有化。如此极其严重的违宪行为,谁该负责?!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党中央的决定是至高无上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必须要遵守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是不容有丝毫含糊的,对严重违宪的行为和政策必须彻底纠正,不论是哪一级,哪怕是中央政府只要是违宪的必须纠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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