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余年的房产税法博弈,总算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二〇一五年八月,房产税法终于纳入了人大立法程序,有望于二零一七年正式完成立法了。完成房产税法的立法,对于中国政治和经济的意义都难以言喻。须知,中国终于有望进行不动产登记了,中国终于有望针对资产持有课税了,中国终于有望开始收入分配的再平衡了,中国终于开始回归社会主义制度了。笔者感到兴奋,如果房产税法能于二零一七年如期出台,那么二零一七年将成为中国的税政元年。中国将在财政文明上跨越出历史性的一步,中国也将在政治制度方面步入现代文明的正轨。
一、中国房产税法的历史意义。
清明政治,全赖税政。衡量一个政府的道德水准,研究税政可以一目了然。良政,则税赋公平;恶政,则税负扭曲。
我国现行税政,已经极度扭曲。
首先,由于我国没有房产税等针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的税法,我国税收几乎全部针对劳动者及其劳动,我国税收几乎放弃了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的征缴,我国现行税政是不科学和不道德的。
其次,我国税收立法、司法、行政混淆。简言之,在税政操作上,行政代替立法,行政代替司法,行政高度集权。我国税法中,十八种实体法中竟然有十五种是国务院条例,行政僭越立法在税法中已经达到极致了;我国税法中,程序法中税政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几乎无视纳税人的基本权力以及不提供纳税人维权的法律依据。国税法度迷乱,则国家征税权必然旁落,军队、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僭越国家税权,各种黑灰收入横行无忌导致所有权力机构腐败滥权。
再次,土地历来为古今中外政府之征税基础。国家不能制定房产税法,则必然将国家核心征税权让渡给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于是,中国出现了罪孽深重的“超级地租”。“超级地租”是一种藏于价内的居民类税性支出。在税法迷乱的状况下,“超级地租”往往会超越政府税负,成为残酷掠夺中产阶级的工具。同时,“超级地租”也一定会吞噬工业资本,导致国家过早地开始去工业化,导致国民经济结构出现极度扭曲,导致国家陷入无可挽回的政治经济危机。
最后,由于拒绝房产税立法,延缓了中国财产登记制度的制订和施行。与税政相关的财产登记制度,更是千呼万唤出不来。中国自古以来重视针对资产的课税,现代中国竟然搞不出一本“鱼鳞册”(古代的耕地统计册)。恰恰是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一览无余地暴露出中国政治结构缺陷。严重的政治结构缺陷,制造了行政权力寻租的黄金时代。其实,反腐败,哪里需要抓什么贪官啊?真反腐败,落实财产登记制度立刻见效。税政扭曲,政治如何不扭曲?政治扭曲,早晚都要引爆经济危机的。现在,扭曲的路,终于走到尽头了。
我国的管理层,在过去的三十年间始终处于弱势。爲了维稳,他们在经济层面进行了一系列不道德的妥协。无论是对外妥协,还是对内妥协,都必然、也只能牺牲税政,换言之就是必须让国民付出代价。很难想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竟然几乎没有针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的课税,竟然将全部的税收负担放在了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上。甚至,竟然将一部分征税权赠予境内外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得以在社会主义中国疯狂征收“超级地租”。更有甚者,不顾及子孙未来,疯狂扩充政府债务,制造出天量的延迟税赋。四万亿的财政预支,等同于提前使用了后任政府的税收。
二零一五年八月终于传来了好消息,《房产税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了。虽然,纳入立法程序实在实在是太晚了,并且纳入立法程序到真实征收还需要漫长的过程;然而,这一消息还是让人感到振奋,毕竟这意味着财产登记将不可避免了,困扰多年的腐败问题也即将得到解决,也许这也意味着中国快要开启真正的政治文明了。
二、中国房产税法的博弈过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实,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2015年8月,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至此,一部奠定共和国制度根基的税法,竟然走了超过三十年的历程,经历了五任总理,才进入立法过程。尽管如此,笔者仍不能不说,若能完成此部立法,习李政府将载入史册。
笔者毕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毕业后进入财政部工作。研究财政的人最关心的就是税政,税政是决定一个国家道路选择的制度保证。税政中,税负结构极其重要,从谁身上收税是极其严肃的政治问题。资本主义的征税对象,当然是劳动者及其劳动;社会主义的征税对象,当然是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以及劳动。我国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私人财产在社会总财富的比重中微不足道,针对私人财产的征税仅仅是一种理论探讨,针对房产的征税基本没有什么现实的迫切性。所以,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房产税只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发布,中国此刻几乎完全以劳动者及其劳动为税收主体。应该说,那一代管理层尚不理解税政的政治含义。此后,经济特区开始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买卖,各地也陆续开始了房改,房地产市场形成了。真正促成中国税政裂变的,是朱镕基副总理于一九九四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形成一次性“超级地租”收入,同时也为利益集团提供了征收“超级地租”的“合法”法外特权。至此,中国开始迅速实现私人不动产积累,以及附着于“超级地租”之上的私人财富积累。然而,非常遗憾,此时的中国管理层已经食髓知味,他们终于错过了在九十年代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建立房产税法的最佳时期。他们的历史性失误,制造了此后二十年通天彻地的腐败。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管理层已经深度受惠于“超级地租”,他们根本不愿进行税政制度反思,更无能力进行税政建设。非但如此,利益集团培养的经济学家已经覆盖教育、学术、传媒,任何关于税负公平的讨论都被有效压制。甚至,税政一词一度成为敏感词,连起码的议案都无法形成了。这样,直到中国经济结构深度扭曲,直到中国开始面临深刻的财政金融危机,我国管理层再也无法回避房产税法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了。当然,也许今天的最高决策者终于明白了,房产税法也是中国反腐败的最后机会了。于是,我们终于等到了二〇一五年八月的好消息。
三、中国房产税法的发展以及未来。
首先,不能对中国第一部房产税法赋予太大的责任,更不能对中国第一部房产税法寄予太大的希望。为什么?
第一、我国的税政结构实在是太扭曲了,远远不是一部房产税法可以解决的。在整个税政体系中,理应建立完整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涵盖全部生产交易环节,第二道防线涵盖全部收入分配环节,第三道防线涵盖全部资产持有和变更环节。我国税政,仅仅涵盖了第一道防线的一部分,在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线几乎是一片空白。房产税仅仅是第三道防线之一部分,对于完善我国税政有重要贡献,但距离完善税政体系的总体目标而言,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已。
第二、我国房产税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尚未完备,我国关于财产登记的立法仍然处于模糊状态,我国对于财产来源不明“罪”并无应对立法,我们现在仍然难以想象《物权法》下的房产税法如何具体落实实施。更让人担忧的是,我国的立法者主体仍旧是退役行政者,他们会落实公平税负的原则吗?他们会不会将本应分级累进的资产税赋又搞成变相的人头税呢?中国惯常的官吏立法,已经烂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了,这一次房产税法是否可以见证一下道德和良知呢?
其次,人民必须深度参与立法过程。
我国人民尚未完全了解民主的真谛。民主的真谛,就是人民议税;人民议税的结果,就是人民立法;人民立法之后,国家就走上民主的正途了。英国的大宪章,就是议税的结果;英国的议会,就是为议税而成立的机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税赋。民主,并非多么高尚的事情,是斤斤计较金钱的一个谈判结果。老实说,民主还真和选举行政长官没什么必然联系。立法问题未解决,选什么东西都不行;立法问题解决了,选什么东西也无所谓了。一句话,人民必须直接参与立法。直接的意思,就是不能被代表。
人民如何参与立法?以房产税法为例,如何分级和如何累进,必须征询全体国民的意见(完全可以公投决定)。多数人的意见必须被尊重和采纳。如果,仍然关起门来,三十年都搞不出一个房产税法,搞出来了也可能是人头税的伪房产税法。
最后,房产税不是孤税,必须与所有资产类税赋匹配。
第一、毫无疑问,中国是封建意识极其浓厚的国家。许许多多的政治家,为什么不畏惧身败名裂也要贪腐?他们的潜意识中,是想以资本作为权力世袭的替代工具。必须匹配赠予税、遗产税、离境税等所有资产税负,彻底断绝权力者假手资本进行世袭的可能性。伟大的国家,不是建立在虚妄的道德之上的,伟大的国家,一定是建立在税法道德之上的。房产税法,是税法之始,而非税法终结。
第二、必须通过房产税等资产类税赋以及资本类税赋,将财产性收入降低到工业平均利润以下的水平。为什么?因为,我们不能让资本过早离开制造业,我们不能过早开始去工业化。同时,我们确定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就必须要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我们不能让资产收益远远高于劳动收益。房屋的平均租金,高于劳动者平均工资,这是对制度文明的亵渎。我们国家再也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我国的税法立法的进程还很漫长,关于税政的博弈越来越精彩,我们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未分胜负的历史较量。
一九九四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税政开始了历史性堕落。有趣的是,税政的历史性堕落,竟然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中国税政缺失,促成了中国先富阶层神奇的原始积累,也以奇迹的方式刺激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另一方面,中国税政缺失,促成了中国政治的全面堕落和经济结构的极度扭曲。税政缺失,也制造了先富阶层难以洗清的资本积累原罪。中国税政的历史性堕落,确实是一把双刃剑,难倒了无数得政治家。以至于,二十年来,中国税政始终无解。
今天,房产税法立法能解决问题吗?恐怕没那么简单吧!如何解释以及如何解决资产来源不明问题呢?数以百万亿计的资产,可以转移海外的实在是凤毛麟角。那些个曾经反对财产登记的人,一夜之间全都立地成佛了吗?事情远比想像的复杂!怎样才能,给“坏人”一条出路,给“富人”一条明路,给“穷人”一条活路。三路,才见水平!当然,更重要的是,给共和国一个光明的未来。这,确实需要大智慧!
利益集团似乎没有退让的意思。在房产税法立法尚未完成之际,我们已经开始嗅到硝烟的味道了。“推墙”和“砸锅”,倒也未必需要颜色革命,资本市场的较量其实已经进入白热化了。
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十九大报告深度谈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