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像,美国财长有何权力关心中国国企的生死问题,即便是在美国他也没有权力干预企业的生死,这已经远远不止于干涉别国的内政了。同时,更加难以想像,在我国的外国利益代理人和各路买办们,为什么敢于公然违反宪政原则和市场规则,迫不及待地要灭绝已经为数不多的国企了。当然,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反垄断。但是,精神分裂的家伙们,却又坚决反对中国制订任何反托拉斯法案。是的,他们坚决反对中国反垄断,却又不允许国企进行垄断。这一切很吊诡吗?其实,反国企的意义当然不在于反垄断!他们一直在制造洋人全面垄断中国经济的条件!
为什么外资和买办要戮力围剿中国国企呢?
中国经济已经由被动的外向型经济,逐渐转向独立自主的外向型经济。中国主动的外向型经济,意味着中国将开始独立自主地介入全球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国独立自主地介入全球经济的主要载体,将主要地依靠我国的大型国企。我国的大型国企拥有足够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对抗风险能力,并且比较容易获得我国政府的全面支持和各种帮助,我国的大型国企相对容易拓展国际业务。事实上,我国国企也确实成为了开拓国际市场的主力军,他们几乎在各个领域对国际寡头形成不同程度的冲击。是的,垄断国际市场的寡头们,要在国际市场上消灭我国大型国企太难了。于是,美国人借刀杀人的反间计就出笼了(杀袁崇焕的模式),他们要借我国政府之手除掉我国的“远洋舰队”。
笔者在此再次提醒中央领导注意:
第一、在国际要素市场上,寡头垄断本质上是金融垄断,只有获得国家支持的巨型企业,才具备对抗金融垄断的能力,才具有与国际寡头平等竞争的实力。我国国企是我国进入国际要素市场的唯一希望,也是我国获得国际要素市场定价权的唯一希望。
第二、所谓人民币的国际化,本质上就是大宗商品国际结算的人民币化。唯有国企进入国际要素市场,唯有国企获得国际要素市场的足够份额,才有可能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灭绝国企,本质上就是意图扼杀人民币的国际化。灭绝我国国企,是遏制中国大国崛起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国企是我国国内要素价格稳定的定海神针,在未有替代方法之前不可轻易废止。国企的国内垄断问题,必须通过反垄断法案来处理。事实上,我国国企的市场垄断,也是我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应该反对一切垄断,特别是要坚决反对外资在我国的各种垄断行为,而绝不是单纯反对国企的所谓“行政垄断”。
第四、国企应考虑尽量退出国内普通商品的市场竞争,国企应以参与国际大宗商品的市场竞争为主要发展方向。目前,在不涉及要素价格的一般性行业,应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并替代国有企业。应制订约束国企发展国内一般业务的相关规定。应严厉禁止国企参与国内普通商品的投机与炒作。
第五、国企必须坚决去除行政化和家族化的倾向。笔者再一次呼吁将国资委移出国务院管辖序列,交由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管理。同时,国企管理层的任免必须国际化、公开化、程序化,决不允许任何政治势力进行家族性控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企的所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非私有化的方法得以解决。
第六、我国近二十年来,实施了偏于极端的产业政策。为了获得超高速的经济增长,我们放任了“土地财政”和“地租暴利”,以致於几乎对各种生产型民营企业构成了沉重打击。我国必须为生产型民营企业创造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客观条件,促进其健康成长,推动民企成长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企的成长与国企的发展并非必然地、全面地矛盾和对立。
第七、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均具有某种准国企或类国企的鲜明特征,它们获得了各种形式的政府行政支持。例如,政府给予的非竞争性订单、政府给与的变相财政补贴、政府给与的各种融资便利等等。西方国家并不存在绝对的去行政干预。西方国家对本国的国际化企业是高度保护的,西方国家对本国国际化企业的海外并购极端敏感,极少有国家会主动灭绝本国的国际化企业。
笔者认为,在我国民企仍然未能形成气候的时候,保护并支持国企向外发展是我国的长期国策。我国国企的所有问题均可以通过非私有化方式妥善解决。对任何灭绝国企的企图都应当高度警觉,对任何破坏国企的行为都必须严厉打击。高级领导干部应当承担历史责任,绝对不能参与破坏国家利益的活动。我们期待着,我国一大批民企成长成巨无霸的国际企业。然而,在此之前,我们无论如何要保护和支持国企,我们共同期待着我国的国企扬帆远航!我们也衷心祝愿尽早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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