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国改方案”,前天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此轮国企改革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是确保国企改革少走弯路尤其是不走“歧路”的系统性顶层设计。
围绕国企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这三个关键疑问,30余年来,国内外各种正反力量进行了一轮接一轮的反复博弈与较量,有些是明的,有些是暗的,有些是半明半暗的。
博弈与较量的本质,不是市场性的和经济性的,而是高度政治性的。中国共产党和广大爱国民众一方,旨在通过国企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夯实并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力量,巩固和强化中共执政的经济基石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另一方则以国内外敌对势力,持市场原教旨主义立场的“市场自由派”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公知大V、国际投行、背景复杂的各类基金会等为代表人物,试图干预和左右我国的国企改革,其用心是最好把我国的国企改革朝全盘私有化的歧路上引,从而先掏空中共长久执政的经济基础,使中共最终丧失执政地位。若此招不成,先改成类似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也成。
两天来,在各大网络论坛与微信朋友圈中,对“指导意见”多有议论。多数议论意见,表现出对此轮国企改革尤其是推进混合所有制,会否再次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面积和大体量流失的担心。尽管有些言辞尖锐甚至尖刻,但这样的担心出发点是善意的。少数攻击性意见失落、失意和失态——这些人意识到如果按“指导意见”推进此轮国企改革,并改出卓有成效来,那么,至少在未来的数十年间,其试图借国企改革“改垮中国”的图谋真就成了黄梁一梦。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胜利,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使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指导意见”用这段提纲挈领、立场坚定、简明扼要、决不含糊其辞的文字,清晰表达出由习大大亲自定调掌舵的此轮国企改革的战略定位,再次彰显了十八大以来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宪法自信。
纵观30余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所颁行的历次纲领性文件,这一次是最坚定、最不带模凌两可语气和妥协成份的政治宣示。所以,各方人士若真正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命出发来关心此轮国企改革,上文所引用的这段直接体现中共主导推进的此轮国企改革,并带有强烈的政治指向和政治意志的阐述,值得细细咀嚼与品味。如果把它视为一段官话、套话、大话而不屑一顾,奢谈此轮国企改革应该如何如何,自以为是地扮演“诸葛亮”,那就太不着边际了。
作为顶层政策设计,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共有三十条。鉴于“指导意见”是国企改革“1+N”方案中走提纲掣领作用“1”,故而,其表述总体看仍相对抽象,倘若人们对国企改革的理解尚停留于概念性认知阶段,那么,学习、理解、把握“指导意见”之精髓,可着重关注和体察如下关键性内容:
五项基本原则为国企改革定基调
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此轮国企改革的根本原则;
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注意,此处所强调的“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戴有“社会主义”的笼套,从源头环节就排斥了其它各类“主义”对改革的干扰乃至骚扰;
改革必须“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即,增强国企和国有经济活力与强化监管并行不悖,决非无原则的为改革而改革,为搞活而搞活;
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这里的“坚持”既指改革过程,亦是检验改革成果的一根最关键标尺。如果改革的结果是消弱甚至放弃党对国企及国有经济的领导,则直接有悖改革之初衷,并带来无穷后患。“原则四”既是此轮国企改革的根本方向,亦是此轮国企改革魂之所在;
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这里所指的“积极”,不同于1997年中共十五大前后“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带有明显的“被动”性质,而是特指抓住历史机遇积极进取、趁势而为、主动出击。这里所指的“稳妥”,指不搞大呼隆、不搞一刀切,不强下考核指标,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企制宜、一行(业)一策、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改革一家。
混改不为圈钱而是“利益捆绑”和“经济统战”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混改战略后,国内有人为了将水搅浑,一度反复散布“国企不行了,只能通过出卖国有股权救急”的谬论。事实是,仅以现有113家央企为例,除少数因遭遇全球性、周期性行业下行寒流而处于连续亏损周期外,绝大多数央企和地方国企今天一点都不差钱。笔者在此仅举两组数据:
数据一,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时,央企总资产刚过7万亿元,到2014年底,央企总资产已达102万亿元,其中,尽管去年全球经济依然疲软不堪,但央企资产的年同比增幅仍高达12.1%。短短十一年间,央企的发展速度、实力增长幅度尤其是发展态势,足以让费尽心计唱衰中国国有经济的西方敌对势力害怕。
数据二,截止去年底,各级国有企业数量只占全国全部企业数量的1.2%,可在上市A股中,各类国企的占比高达全部上市公司的38%。
既然不差钱,那么主动而为的混改就一定有精准定位、指向清晰的战略价值所倚——那就是,利用强壮的国有资本做基本盘,汲纳各类社会资本(注意,民营资本只是其一而非全部)参股各类国企,设置和增发灵活多样的“优先股”和“特殊股”,并以增量持股而非存量持股为主,形成由国企及国资控大股的混合所有制,组建新的国企集团化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国企集团的集体上市,实现国企资产证券化。过程之中,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谋发展、共享收益,形成以国资为“带头大哥”的“经济统一战线”。如是,混改即使只实现其一半,都蔚为壮观!
利益往往决定态度与立场。实现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利益赎买”、“利益收编”,在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各种把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故意对立起来、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的“杂音”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市场。故而,若能把混改做扎实,它还将收消解“舆论污染”之边际效应。
话到此,有个问题还须实话直说:自从中央决定推进混改后,部分民企代表人物,在多个场合反复主张民资参与国企混改后的话语权问题。不少媒体亦借机热炒这一话题。笔者想直言不讳的是,本轮混改可不是国企求民资来帮助国企脱困,而是国企国资占据绝对主动地位。谁若不信,就请仔细审读一下今年上半年中石化成品油销售板块的混改案例。该案例成功融到混改资金千亿元,当时,多少民资对“混进”中石化趋之若鹜,可中石化却一个劲“挑挑捡捡”。为什么——皆因中石化的混改不是为了圈钱脱困。中石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挑捡标准”之首,就看想入股民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态度,以及对公有制的政治态度。所以,真正有理想、有抱负的民企,若不想错失历史机缘,谋求与国企国资共发展、同获利,就得真心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如此才能把目光放长远,才不至于计较虚幻的、自以为是的所谓“话语权”。
员工持股必须以“增量持股”为主
国企及国有资产乃全民资产,这就使国企员工持股变得十分敏感。即使持股过程没有出现大面积、大体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亦然。前几轮国企改革之所以广受舆论诟病,很大程度皆缘起于混改及员工持股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不得不多次叫停。
上海与重庆,系国内两大国企国资重镇。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上海与重庆成为此轮国企改革的两大先行先试城市。笔者一直系统性地关注此轮国企改革,发现刚颁行的“指导意见”有相当篇幅参考和汲纳了上海与重庆先行先试的做法与经验。然而,时至今日,上海与重庆的员工持股依然难有实质性突破。应该说,在中央大政策未明的情形下,上海与重庆并非保守而是必须之谨慎。
从情理到法理,全世界都尚未就国企员工持股尤其是管理层持大股的合法性做出令人信服的清晰解析。从合理性出发作一般性推导,国企员工持股,亦是为了在国企内部试行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捆绑”,但这一解释目前尚很难为全民所接受。
前几轮混改,尤其是2004年前后引发“郞顾之争”的山东鲁能混改和江苏春兰混改之失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注重于存量混改,从而引发了舆论对借混改瓜分国有资产的极度不满。事实也的确如此,国企存量资产中,不仅仅包括各类存量资产,更天然包括有品牌、商标、专利、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等诸多无形资产,且存量资产形成于不同的时代背景、政策扶持背景,要进行相对科学的作价,连天王老子都感到为难。可反过来,从改革本身就带有制度创新与尝试的要义出发,对员工持股采取一味禁止或回避也不是办法。“指导意见”的明智之处,就在于先开一个“增量持股”的小口子试起来再说,行的话可扩大试点,不成重新收口子损失亦相对可控。
当然,即使混改尤其是员工持股的风险总体可控,在具体操作层面,依然涉及增量资产如何作价、持股比例如何界定、高管与员工之间的持股比例如何确定等三大敏感问题。若在操作时稍有不慎,员工持股的可尝试性就会丧失殆尽。
只要加强党的领导,混改出不了大乱子
前几轮混改之所以名声不佳,包括整个国企改革明明成绩显著但社会整体评价不高,根本原因是变相乃至直接放弃了党对国企和整个国有经济的强有力领导与监控。自1984年提出“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国企党组织在国企内部的领导地位可谓“一落千丈”,还导致了日后越来越甚的、形形色色的“国企腐败”。长长的过程之中,中央虽曾数次出台文件试图纠偏,但始终收效甚微,以至于问题越积越深。
习大大主政后,一系列的反腐举措及正风肃纪行动,已使整个社会政治大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自从中央与地方巡视开始向国企覆盖后,针对触目惊心的问题,国企党委与纪委在国企中的应有地位开始得到一定重视。两大最明显的改观是:提出并重申了国企党组织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国企党建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囿于现实的种种考量,也许是出于带有政治智慧的“政治策略”,相关的“绳索”远未一次性收紧——譬如,中央尚未明确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与国企董事会的市场法人地位是个什么关系?笔者从国情出发理解,既然党对国企及国有经济的领导与监控权由《宪法》授于,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理当高于国企董事会的市场法人地位。这应当不存疑义,但兑现需要时间。
客观地讲,若说“指导意见”的表述尚有不少含糊之处,这一块应该就是最显著的。今后数年,譬如在2020年前,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如何有效体现,并无现成答案和明确的规章可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轮国企改革中,如何定位与处理国企党组织与董事会,国企纪委与监事会的关系,以及党管国企干部原则究竟如何落实,这些问题皆极端重要,往大处说,它关乎具体的国企和国有经济究竟被谁掌握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左右并决定此轮国企改革之成败。从实务层面看,它亦是确保混改不出现大乱子的根本前提。
但形势比人强。鉴于各种高压线越架越密,从整体上看,本轮混改要避免国有资产完全不流失做不到,但出现大面积、大体量流失的几率已微乎其微。
此轮国企改革更具战略性、统筹性和系统性。目前的改革方案总体上可让人放心,但改革注定不会一帆风顺。“指导意见”只是“1+N”方案之纲。具体改革的逐项推进,尚需等待陆续出台的“N”作更具体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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