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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企改革方案正式出台(附原文)
点击:  作者:大金所    来源:大金所  发布时间:2015-09-08 15:30:54

  

【导读】97日消息,外界呼声颇高的国企改革方案或将出炉,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今日刊发文章称,9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当中,强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包括整体上市;另外,文件还说明将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建立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这份文件明确了国企改革五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

 

其中显示,要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 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 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另外,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被列入文件。其中提到,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 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 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

 

除此之外,文件提出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合。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和 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

 

而最引人关注的则是此前讨论热烈的薪酬分配制度。文件表示,要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 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 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

 

而在主要目标中,文件提到至2020年,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须取得决定性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了国企功能类别分类说明,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推进改革的国企类型包括商业类和公益类。文件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 非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这些企业的考核重点在于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 市场竞争能力。

 

另外一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政党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至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文件显示,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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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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