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这个视频不?美国人雇佣两个中国女人有说有笑地跑到法院门口哭闹和表演,说中国政府非法逮捕了王宇。但实际上,王宇早就已经取保候审回家了。并且她还在电视上发声,揭露了美国反华组织成员试图把她儿子强行带到缅甸,并以此来要挟她的卑鄙伎俩。以现身说法奉劝国人猛醒,不要再被美国和网络大V的“虚假维权”表演欺骗。
而现在,则有一名朝阳群众总部精英卧底发来的一段永不消失的电波,这段信息,更为详尽地揭穿了这个美国在华的隐秘反华组织是如何炮制矛盾,煽动和欺骗中国网民仇恨自己国家的。以下为全文特稿刊发:
这篇文章到底该不该写,我犹豫了很久。直到看到媒体报道有关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后,我才下定决心,一定要把它写出来,否则对不起我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良心!
8月初,媒体报道了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取保候审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被美国律师协会等国际机构授予“国际人权奖”,王宇表示“不承认、不认可、不接受”。而这个美国律师协会,正是我曾经就职过的一个机构!硕士毕业的我,曾经满怀憧憬地走进这家机构在北京开设的办事处。然而,最终我选择了逃离,我的逃离不是因为工资收入达不到目标,而是因为人性和自尊受到的伤害,以及深入了解这个机构以后,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良心所受到的谴责。
那年深秋,我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名为ABA的美国NGO工作。初看英文名的时候,我竟误认为ABA是一个类似中美饮酒文化交流,亦或是美国酒吧文化传播机构。Bar,第一反应:“酒吧”,而美国人好酒、嗜酒、酗酒,所以叫它“美国酒吧协会”也不足为过。
初到ABA北京办事处工作,我内心还充满了小激动,外企、白领、工资待遇也不错,接触的都是法官、律师、检察官、高校知名法学教授等有身份和高逼格人群。然而,这种优越感并没有保持多久,这里的“办公室政治”就给我泼了一头冷水。美国雇员骨子里流露出固有的傲慢与偏见,他们自以为是“上帝”派来的救兵,来拯救我们这些尚处在“水深火热”的中国人。但其实他们却一直把在中国工作当做“美差”,乐于享受北京的美好时光,工体、后海都是他们经常光顾的“免费红楼”。
美国老板Jen Leung,常常把我们的成果占为己有,且在几次没有升职之后就整天一副吊儿郎当的模样,经常午饭时才进办公室,被我们称为“混世魔王”。Jay Monteverde虽然个头矮小,但作风散漫放荡,总和办公室几位女同事搞暧昧,甚至对中国员工动手动脚。有几次他回到办公室,竟然满身酒气地对一位年轻女同事甚至在肢体上进行性骚扰,女同事费了好大劲才挣脱魔爪,看着小姑娘被吓得花容失色,我却无能为力。
供职ABA期间,我才真正认识到,人性、尊严,在ABA简直一文不值。在美国BOSS眼中,我们不单是中国雇员,还是给他们打工的“低种人”。茶歇和午休时间,他们常常大呼小叫,咖啡和茶饮都叫我们送到办公室,“要加糖!加糖!听懂了吗?”,稍不留意就会被骂成“shit!”。
一次和美籍同事Brianne讨论资助俩家国内律所时,我有些疑惑地问:在美国,本土民间组织要想获得国外资金,是否也像你们这样自由活动?Brianne连忙摆手:在美国这样事情可不会轻易实现,任何美国本土组织接受国外组织资金,都要受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严格控制和审批,且美国政府对该类资助始终持“谨慎和不欢迎”态度。
正当我忧心忡忡地查阅国内法律条文,考虑如何规避活动风险时,Brianne冷笑着说:你太幼稚了,我们ABA的Partners遍布中国的知名律师、媒体,还有一些国家政府机构,谁敢动我们?谁要是敢动,我就能撬动司法和社会媒体为我撑腰,我倒要看看他们最后怎么收场!——听到这里,我心里一惊,作为中国雇员的我,一旦出事,谁来保护我的安危?
作为律师行业协会,理应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ABA一直以来就在下一盘很大的棋,步步针对国内法律和司法体系做着“指鹿为马”的事儿。
只要你是做“维权”的 ,统统都来者不拒:劳工维权、妇女儿童维权、环境污染者维权...但他们的维权却并是真正地维权,而是和开头视频中所展示的那样,进行培训和场景模拟之后摆拍出凄苦的样子,然后发到网络上大肆报道和煽动。有几个演技好的,ABA就经常免费资助他们到波士顿、芝加哥和旧金山去访问、培训,可谓信赖有加。有段时间,网络上的“死磕派”律师风头很盛,其中很多人都接受过我们ABA的资助或培训。
慢慢地一个个问号不断在我脑中浮现:这到底是家什么样的机构?为什么它在逐步蚕食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信用和司法的同时,还能从容不迫、仿佛能够通天遁地?种种疑问,迫使我不得不冷静地审视我所服务的这家“外企”。ABA对外宣称是法律行业权威机构,负责鉴定法律学校资格,为律师与法官等提供帮助,提升整个法律系统水平。在美国,其下设N多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领域内协调和指导美国各州律师协会工作。
它到底是什么来头?它与美国政府间存在着怎样的神秘关系?这家美国国内的行业组织又怎么会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它来中国干什么?这些疑问,促使我对它做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
1990年,美国国际开发署开始关注并资助ABA,将“促进世界范围内的法治建设”纳入ABA章程。“全球法治项目部”是ABA最重要的部门,1990年至今已接受资助超过3亿美元!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DRL)、美国国务院教育和文化事务局(ECA)、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美国开放社会研究所、美国福特基金会等等。向来不关心政治的我,只能借助“谷哥”和“度娘”来认识这些给ABA提供资金的金主们,查看了这些资料,着实让人细思极恐!
《国际研究参考》认为,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是“美国实施对外民主渗透最重要的机构,是美国利用外交政策开展渗透的基本手段之一”。《百度学术》称:“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搅和世界”,NED在2013年反华项目清单中,将“中国”分割成四个部分,即:中国、香港、西藏和新疆,资助了臭名昭著的分裂组织“维族美国协会”和“世维会”。《福特基金会与中情局》一文中这样描述美国福特基金会:“一家与美国政府、情报机构和国外政策集团有紧密联系的私人免税基金会”,是“美国中情局的左膀右臂”。深入搜索我吃惊地发现,在捷克斯洛伐克“天鹅绒革命”、格鲁吉亚“玫瑰革命”、乌克兰“栗子花革命”、吉尔吉斯斯坦“郁金香革命”、突尼斯“茉li花革命”等地区动荡和局部战争的背后,都有他们的资金和培训等幕后支持。OMG!
2002年,ABA就在北京设立了专门针对中国开展活动的“中国项目办公室”。ABA照搬了它在中亚和东欧国家活动的“老伎俩”,以项目合作、提供资金作为“蜜糖”,引诱国内多个司法领域的官方或专业机构,在全国各地开展了数十个“法律援助”项目培训,投入资金超过千万美元,培训律师超过1500名,其中重点关照的知名律师60多名;同时,ABA在草根组织中拉帮结派,资助了一大帮愿意为它“卖命”的维权组织,到处上网发起“维权话题”“揭露司法黑幕”等摆拍作假以及造谣行径。ABA在向美国大老板提交的报告中明确在中国的活动定位:“创造政治参与文化,为自发的民主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讲真,虽然我对我过政府的许多行为也有看不惯的地方,但如果我生活的地方将充斥暴力和动乱,那我也是一百个不愿意的。而ABA的所作所为,让我后背一阵发凉,继续待在这里,我真的难以忍受尊严被践踏,更加无法面对我的良知被拷问,所以我毅然选择了离开这个黑暗王国,选择执笔记录下ABA的阴险嘴脸和险恶用心,希望对美帝抱有幻想的同胞擦亮双眼,对这样的组织我只想说“GET OUT!”。
关于美国律师协会的几点补充说明
一、ABA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组织?
它在中国所有活动的经费都来源于美国政府,包括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DRL)、美国国务院教育和文化事务局(ECA)和美国民主基金会(NED)等(NED的经费也来源于国会拨款)。
例如,2006年,DRL拨付1334500美元,用于资助ABA在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中国开展公民维权和政府治理项目。在中国开展公民维权、政府治理和法治倡导项目。项目资金编号为:S-LMAQM-08-GR-619。
ABA在中国所有的项目,都报给美国国务院和驻华大使馆。至于他们的目的单纯不单纯,我相信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份表格大家自己看看吧。
二、哪些组织和人员接受了ABA的资助?
这个问题很复杂,有些能说,有些暂时还不能说。总之,接受资助、参与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很多,重点是律师、高校以及国内的一些草根组织,当然也有很多政法系统的体制内人员。我初步估算了一下,ABA在中国投入的经费怎么也在1000万美元以上。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接受资助、参与活动的人都是有问题的。我知道的一些人中,他们根本不知道ABA的背景,有人给钱、给项目,他就接。ABA多数时候都是通过代理人来组织这些活动,他们躲在幕后。当然,也有的人什么都知道,他们与ABA理念一致,是ABA在中国活动的坚定支持者,也是经济上的最大受益者。情况太复杂,我就不一一摆了,上一份ABA的经费资助表,还是请大家自己看吧。
ABA宣称,它所有项目的目的都是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但从我参与的一些项目来看,ABA并不是那么简单。还是看他们自己汇报工作时是怎么说的吧。在ABA给美国国务院的一份项目评估报告里这么写道:
In implementing wide-ranging projects, ABA-China strives, as its Chinese partners demand, to be as low profile and apolitical as possible to avoid unnecessary public and political attention. The priority is to support Chinese reformers, develop rights protective norms, institutionalize rights practice. But ABA-China always has the larger goal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mind. Undoubtedly, all the ABA-China activities are interconnected in contribu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potential, steady voluntary democratic change through developing rights-protective norms, creating a cultur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enhancing the capacity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大概意思就是:ABA-China应中国伙伴的要求保持低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公共和政治注意。ABA-China优先要做的是支持中国的改革者,发展权利保护规则,使权利实践制度化。但ABA-China对于政治发展总是有更大目标。毫无疑问,所有ABA-China的活动都是通过发展权利保护规则、创造政治参与文化、加强公民社会组织能力,发展法治并为潜在的、坚定地、自发的民主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至于它所说的“为潜在的、坚定地、自发的民主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为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奠定基础吧!
许多网民问这个问题,既然ABA是这么一家组织,为什么还允许它在中国活动,政府难道不管吗?这一点,我想有几个原因吧:
第一,我们在学习西方的现代社会管理的法治经验时,需要老师。所以它进来是要给我们当老师的,当然这个“老师”包藏了什么祸心,夹带了什么私货,一般人是不知道的。有的人明明知道,但他们的目的与ABA是一致的,所以不但不会说,还乐见其成。
第二,他们的活动也是很讲究策略的。前面说了,“ABA-China应中国伙伴的要求保持低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公共和政治注意。”很多时候,他们躲在幕后,前台出面的都是我们熟悉的黄面孔。如果不是这次因为王宇的事露出了狐狸尾巴,可能还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实,这种事他们以前也干过,2010年,他们就给“维权律师”高XX(已判刑)颁发年度“国际人权律师奖”。只是那时候的政治气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这次可能是误判形势了吧。
第三,之前中国对境外NGO的活动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今年刚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而且要到明年才实施,他们也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 其实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进行管理并不只有中国政府在做,大多数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法律,我看美国比中国管得更严格。比如美国就有专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这部法律规定所有接受“外国势力”资助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在美国司法部登记(对,是司法部),并定期批露所有的在美活动和财务状况。对于任何由“外国代理人”制作或资助的宣传品,含研究报告甚至广告等,都必须明确标注“受到外国资助”。对照我们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我只能“呵呵”了。结果现在美国还倒打一耙说中国丈夫管得太严,这大概只能忽悠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吧。
看到这里,小平表示十分钦佩这位朝阳群众卧底英雄。你的名字无人知晓,你的功绩万古长存。我和所有读者希望你保重安全,继续卧底,再接再厉,揪出更多的美国颠覆组织。9527,加油啊。本刊平台,随时准备接收并头条刊发你最新发来的那永不消逝的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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