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王宇“国际人权奖”的美国律师协会到底是个什么鬼?》一文发表以后,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大家对美国律师协会(ABA)这种行为表示愤恨之余,也表达了很多疑问,例如,它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组织?为什么能在中国活动?究竟哪些人或组织机构接受了它的资助?它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等等。因文章写得仓促,当时只顾情感的表达,很多问题没有详细去考虑,加上涉及的组织和人员很复杂,有的能说,有的暂时还不能说,所以造成了网民的这些疑问。针对这些疑问,我梳理了一下手头保留的资料,作几点补充说明:
如前文所说,ABA是一家NGO,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政府组织。但ABA绝对不是一家普通的非政府组织,它在中国所有活动的经费都来源于美国政府,包括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DRL)、美国国务院教育和文化事务局(ECA)和美国民主基金会(NED)等(NED的经费也来源于国会拨款)。例如,2006年,DRL拨付1334500美元,用于资助ABA在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中国开展公民维权和政府治理项目。项目资金编号为S-LMAQM-07-GR-023。2008年9月2日,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拨付150万美元专项捐赠资金,用于资助ABA在2009年和2010年两年之间,在中国开展公民维权、政府治理和法治倡导项目。项目资金编号为:S-LMAQM-08-GR-619。
ABA在中国所有的项目,每年都要形成项目进展或总结报告,报给美国国务院和驻华大使馆。这也说明他们的活动并不是单纯的非政府组织活动,而是在美国政府授意下的活动,至于他们的目的单纯不单纯,我相信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下面是他们2009年一份报告的第一页,大家自己看吧。
二、哪些组织和人员接受了ABA的资助?
前面说了,这个问题很复杂,有些能说,有些暂时还不能说。总之,接受资助、参与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很多,重点是律师、高校以及国内的一些草根组织,当然也有很多政法系统的体制内人员。我初步估算了一下,ABA在中国投入的经费怎么也在1000万美元以上。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接受资助、参与活动的人都是有问题的。我知道的一些人中,他们根本不知道ABA的背景,有人给钱、给项目,他就接(这是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的通病,他们都是有人给钱、给项目就接,根本不问钱来自哪里、项目能不能做)。也有一些参加培训的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培训是谁组织的、谁出的钱,因为ABA多数时候都是通过代理人来组织这些活动,他们躲在幕后。当然,也有的人什么都知道,他们与ABA理念一致,是ABA在中国活动的坚定支持者,也是经济上的最大受益者。情况太复杂,我就不一一摆了,上一份ABA的经费资助表,还是请大家自己看吧。
ABA宣称,它所有项目的目的都是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但从我参与的一些项目来看,ABA并不是那么简单。这一点,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说得比较多了。还是看他们自己怎么说的吧。在ABA给美国国务院的一份项目评估报告里是这么写的:
In implementing wide-ranging projects, ABA-China strives, as its Chinese partners demand, to be as low profile and apolitical as possible to avoid unnecessary public and political attention. The priority is to support Chinese reformers, develop rights protective norms, institutionalize rights practice. But ABA-China always has the larger goal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mind. Undoubtedly, all the ABA-China activities are interconnected in contribu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potential, steady voluntary democratic change through developing rights-protective norms, creating a cultur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enhancing the capacity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这段话的大概意思是:ABA-China应中国伙伴的要求保持低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公共和政治注意。ABA-China优先要做的是支持中国的改革者,发展权利保护规则,使权利实践制度化。但ABA-China对于政治发展总是有更大目标。毫无疑问,所有ABA-China的活动都是通过发展权利保护规则、创造政治参与文化、加强公民社会组织能力,发展法治并为潜在的、坚定地、自发的民主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至于它所说的“为潜在的、坚定地、自发的民主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为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奠定基础吧!这一点,从它在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的活动就可以看得出来,那里发生了什么,我们都看到了。
许多网民问这个问题,既然ABA是这么一家组织,为什么还允许它在中国活动,政府难道不管吗?这一点,我想有几个原因吧:
第一,我们搞改革开放嘛,向西方学习,当然也要学习西方的法治经验。所以它进来是当老师来的,当然这个“老师”包藏了什么祸心,夹带了什么私货,一般人是不知道的。有的人明明知道,但他们的目的与ABA是一致的,所以不但不会说,还乐见其成。
第二,他们的活动也是很讲究策略的。前面说了,“ABA-China应中国伙伴的要求保持低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公共和政治注意。”很多时候,他们躲在幕后,前台出面的都是我们熟悉的黄面孔。如果不是这次因为王宇的事露出了狐狸尾巴,可能还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实,这种事他们以前也干过,2010年,他们就给“维权律师”高XX(已判刑)颁发年度“国际人权律师奖”。只是那时候的政治气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这次可能是误判形势了吧。
第三,之前中国对境外NGO的活动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今年刚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而且要到明年才实施,他们也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这也难怪《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一出台,很多境外NGO就开始叫了,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限制境外NGO的活动自由,是中国政府开倒车。现在看来,早就应该出台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进行管理并不只有中国政府在做,大多数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法律,我看美国比中国管得更严格。我查了一下,美国有一部《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这部法律规定,所有接受“外国势力”资助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在美国司法部登记(对,是司法部),并定期批露所有的在美活动和财务状况,“外国代理人”每两个月必须填写严格的财务报表,包括从外国获得的资金及用途;对于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行动都要做出详细的报告;对于任何由“外国代理人”制作或资助的宣传品,含研究报告甚至广告等,都必须明确标注“受到外国资助”。对照我们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我只能“呵呵”了。他们还说我们管得太严,只能忽悠广大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吧!
我在NGO江湖混迹多年,其实,像ABA这样的组织还很多,有些更加触目惊心!有时间的话,我会继续扒一扒他们的画皮。
(来源: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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