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席的一生,先后为我国从传统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开拓了两条道路,即中国革命的道路和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土地革命和工农联盟,在农村形成武装割据的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道路。围绕这条道路,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保证了这条道路的成功和新中国的建立,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
第二条道路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可以概括为: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全民所有制和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以国家工业化为先导,以公社工业化为补充,实行两条腿走路和分步走的方针,依托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用50年的时间,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完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的转型。这后一条道路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前一条。为了保证这条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现代化道路的成功,毛泽东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在实践上从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领域进行了艰苦的探索,采取了多种形式,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只有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才能复兴中国。
对毛泽东的第一条道路,除极少数坚持反共立场的人还在不断进行历史虚无主义的解构以外,整体上已经被历史所证实和人们的认可。但是,对毛泽东的第二条道路和与其相适应的继续革命理论,则至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几乎所有的第一代领导人逝世以后的评价都是完美的,唯独毛泽东的历史评价却保留着一个“晚年错误”的评价。在我看来,这个伟大的“晚年错误”主要就是两件事和一个理论:人民公社、文革和继续革命理论。
今天,我们纪念人民的领袖毛泽东,就专门说一说毛泽东晚年的这个伟大的错误,特别是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和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关系问题,看看这些错误的伟大之处。
今天的人们对人民公社的误解太多了,右派就不用说了,基本上从感情上就对这一制度是排斥的,甚至是仇视的,所以是彻底否定,听到这个名字就反感。就是在左翼,也有相当多的同志认为搞早了、搞糟了,是官办经济,说的好听一点,是一种不成功的探索,列出问题一大堆。那么,人民公社制度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这里概括一个定义:人民公社制度,无非是在大于高级社(现在的村级)的乡镇一级的规模上,建立一种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体制,使其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便于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以利于这会主义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这就是问题的本质。请大家注意,在这个意义上,甚至什么“以粮为纲”、“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等等,都只是人民公社制度的阶段性特征,而不是她最本质的特征。
至于公社制度与工业化的关系,我们就从现存的集体经济典型谈起。
一、如何认识南街、刘庄、华西这样的典型
任何典型都是特定时期极具时代特征的有代表性的个案,这些个案代表着一定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路线和道路。合作化时期,毛主席总结了一大批典型,并汇编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还亲自写了一百多条按语。那些典型代表新中国农民从个体农业走向合作化的历史趋势。人民公社化以后,我国农村又涌现了一大批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是大寨,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榜样。那些典型代表着农村集体化以后展开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的历史趋势。再后来,又有很多新的典型,大家知道的乡镇企业的典型有天津的大邱庄,当时可是全国有名,后来夭折了。但同时还有一大批同类的典型,像河南的刘庄、江苏华西、河北的周家庄、黑龙江的兴十四村等等,一直到现在,被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村,全国有几千个,有的说有上万个。这些典型代表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历史新阶段。
在所有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之间,我们还可以细分。一种是靠原来的社一级的组织和体制发展起来的,如周家庄的公社体制,代表了在一般农业地区的公社制度是完全可以发展起来的。北京郊区也有一批类似的典型,有改革前就过渡到公社核算的,改革后仍坚持发展社一级集体经济,我称为后公社体制,如海淀的东升乡等,现在的乡级集体有上千亿资产。说明公社制度在城市化地区也可以顺利实现传统农村的城市化转型。一种是在公社体制撤销后,以村为单位发展起来,然后扩展带动周边村庄统筹发展,形成很大的规模,如华西的大华西体制,山东龙口的南山集团。虽然表面上看仍是村级经济,但他们实际上起到了原来公社的功能和作用。此外,更多的则是以村为单位各自为战,如刘庄、南街、东北的兴十四村等,都是坚持村级体制。
如果把这些典型上升到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高度来总结,那么,华西、南街、刘庄这一批典型的共同特征是:
1、至今都在坚持集体经济;
2、在农业经济为主阶段都进行了农业基本建设;
3、在后来的发展中都实现了农村工业化;
4、在工业化的基础上都完成了城镇化改造。
这几条是这些典型的主要特征,正是这些特征集中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这个普遍规律,就是毛主席为新中国制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三部曲。具体说,就是依托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通过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先解决粮食即吃饭温饱问题,然后在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公社工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传统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变。用华西人的说法,就是六七十年代造田、八十年代办厂、九十年代建城。这个通俗的概括,反应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不同历史阶段的时代主题。
在这里,人们一般没有注意到公社和传统村庄的区别,即规模上的不同。传统农村社区,即自然村、行政村,是千百年来农业社会发展的结果,与农业生产活动相适应。但是,在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以后,由于工业化进程产生的经济和人口的相对集中的趋势,必然造成这种空间布局结构的分化,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这就需要在城市之下、村庄之上找到一种能够适应农村工业化发展趋势的生长极,集聚点和组织载体。所以,按照毛主席的工业化战略,农村工业化的主要组织载体是“公社”而不是自然“村落”。就一般的村一级而言,绝大多数不会成为工业社会的区域经济中心,只有在乡镇一级,即原来的社一级才能成为农村地区的区域经济中心。所以,就一般趋势而言,农村工业化的载体只能是人民公社的社一级,而不能是生产队和大队一级,所以不能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正是因为这种客观趋势的存在,毛主席才说人民公社制度建立的更深远的意义,是找到了农村逐步实现工业化的道路。解散公社以后,虽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是,由于失去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最终难免陷入被私有化和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后果。
这就是这些村级典型却不能在全国大规模推广发展的根本原因。很多人认为集体经济的典型是不错,但是不能复制,没有推广价值。原因到底是什么?全国几十万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的典型才几千个,才百分之一二。难道其他村都不具备条件吗?根本原因在于取消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国家放任村自为战、户自为战,必然造成农村生产要素净流出,而不能在乡镇一级实现本土性集中集聚。这里有一个重大问题,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国家、政府的关系问题。现在的问题,恰恰是缺乏国家和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地位、经济产业政策、财政和金融政策、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使其处于放任自流的尴尬处境而自生自灭。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还在研究发展所谓的“民营集体经济”问题。难道分田以后的三十多年还不是民营吗?为什么集体经济不能大面积发展起来?离开了国家宏观政策的保障,集体经济再怎么民营化,也改变不了目前的尴尬状态。
过去有人民公社六十条,公社解散后有什么?除了宪法中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规定外,有什么保护集体经济的法规吗?有专门管理、指导、服务于集体经济的政府机构吗?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是谁?有什么权力和责任义务?谁能说的清除?私人工商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有全国性工商业者联合会,有专门的银行金融机构,那么集体经济可以有全国性的联合会吗?有服务于集体经济的金融机构吗?过去的农村信用社成了银行,与集体经济还有1毛钱的关系吗?集体企业要上市,你都登记不了,必须改成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最多不能超过50人。法律上哪有集体经济的地位?
二、正确理解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个不能和四个视角
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制度,必须要坚持“一个不能”和把握“四个视角”。一个不能,是不能将58年“左”的错误作为批评公社制度的根据。
1958年在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非理性的做法,“左”的东西很多,形左实右的东西也很多,共产风、一平二调、浮夸风、吃食堂、急于取消商品交换、取消按劳分配、穷过渡等等,上上下下头脑不冷静,这些都是深刻的历史教训。但是,对人民公社这段历史和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58年人民公社初起时期混乱状况的批评上,当时的很多“左”的尝试和盲目的做法,(这些极左的做法也并不是毛泽东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毛泽东最早提出加以纠正的)后来逐步被纠正了,最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和组织形式,有了人民公社60条,才成为基本定型的制度安排。研究一种制度或经济模式的优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基本定型的特征为对象。所以,对58年“左”的错误的批评,并不能代替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评判。
出现“共产风”等左的错误,分析其中认识上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重大原则问题没有搞清楚,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毛泽东在公社化运动中不断提出和解决的。
1、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从一般党员到党的高级干部,甚至中央层面的领导人,在当时都严重忽视这一重大的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几年“超英赶美”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在公社中,也尽可能地扩大供给制的共产主义因素,如食堂吃饭不要钱等。
2、混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没有认真区别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所以出现大量“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包括土地在内什么都是公家的、公社的,合作社之间的界限被无条件打破,财产和劳动力无偿调拨,严重侵犯农民家庭和合作社的财产权。一直到毛泽东再三强调后,多次反复后,才在六十条中最后确定下来。
3、急于取消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人民公社是搞商品性生产还是自给性生产,这在当时也是个糊涂认识。人们一般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认为既然向共产主义过渡,就应该加快消灭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毛泽东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强调人民公社还是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才能拿出更多的产品与国家和社会交换,才能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积累。
4、认为“穷过渡”比富裕了再过渡容易。当时党内高层很多同志存在着“穷过渡”比富裕以后再过渡到共产主义容易的思想认识。这些意见不但在实践中反复被毛泽东所批评和纠正,而且,毛泽东还提出了过渡的条件必须是公社的资产大于大队、大队的资产大于生产队的标准,否则就是平调。
5、忽视了工农业发展的比例关系问题,破坏了综合平衡。在国家工业化正在起步和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还没有基本解决之前,过早地推进农村公社工业化,大量抽调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这已经被58年的实践所证明。
除了这个问题以外,如何正确总结和评价人民公社制度,需要注意一下几个不同的角度,并且要把他们综合起来考虑。
第一、农业现代化的视角。
这是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人民公社,即如何看待公社体制对农业现代化的适应性。如果仅从农业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上看,那么不但公社的组织规模太大,而且,连生产大队的组织规模都是大的。但是,如果从生个农业产业体系的角度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首先是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在比村更大的范围上进行组织;其次是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不能在每一个村级组织上独立完成。如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等等都需要在社一级来组织;第三,至于农业生产过程的组织,有生产队这一级就可以了。所以,三级体制中,各级职能不同,又不可缺少。解散公社的理由是农业生产适合家庭经营。那么,对照上面三个方面,只有最后一点能对上号,而生产以外的环节就避而不谈了,这能讲的通吗?
如果说最初的互助合作是贫苦农民直接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那么,后来的合作化、公社化以及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则完全是为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农业要发展,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要对我国传统农业的自然物质条件进行全面改造,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水库、打井、灌溉渠道、农田排灌系统等;大规模的农田改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建田间道路、山区建设梯田等;还包括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耕作条件。很显然,这些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在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的基础上会受到了局限,于是产生了并社的需求。这是人民公社在并社的基础上产生的直接原因。后来的实践也证明,我国农业生产条件的彻底改造,也恰恰是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完成的;中国人的吃饭温饱问题,也恰恰是在70年代后期就已经基本解决的。实际上,后来的人民公社不但完成了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而且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上也已经配置完备,每个公社都有了供销社、信用社、收购站、粮站、科技推广站、兽医站、以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植物保护等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农业上已经完成了由落后的、分散的小农农经济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形成了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
第二,农村工业化的视角。
如果从整体上讲人民公社与我国工业化的关系,那么,首先,在国家工业化的第一阶段,是为国家工业化起步提供原始积累,同时解决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其次是在第二阶段开始农村的工业化进程;第三,完成城乡一体化进程。如果说合作社是为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那么,人民公社则已经不仅仅是农业发展的需要,而是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需要,也就是后来提出的农村工业化的需要。
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包括生产方式上的工业化改造和社会产业结构的根本变革,即由农业经济为主转变为以现代工业经济为主,这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完成工业化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人民公社问题上,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她是对农业现代化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忽视了人民公社恰恰同时又是对农村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毛泽东之所以产生这一思想,是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中得来的。实际上,在1956年他编辑《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在谈到你并社问题时,就已经考虑到小社队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局限性。他在58年谈到56年讲十大关系的问题时说:“我为什么讲十大关系?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比较,除了苏联的办法以外,是否还可以找到别的办法,能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我们知道,苏联的工业化是国家一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搞的是集体农庄,不能搞工业。毛泽东认为我国的人口多,底子薄,工业化不能只靠国家一条腿走路,在农村还要有人民公社的工业化。这也是58年毛泽东不同意有些地方并社以后叫集体农庄的原因,认为叫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可以是农、工、商、学、兵的综合体。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的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是他整个工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绝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农业问题。他实际上确定了我国城市的、以国有经济形式为载体的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的、以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为载体的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这才是毛泽东的中国式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坚持人民公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之一。否定人民公社的人根本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他们只是拿农业的问题来说事,攻击一点、不及其余,以农业不适合集体劳动为由,就把人民公社否定了。但是,历史的进程并不支持他们的短视。人民公社后期社队企业的发展和后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强有力地证明了毛泽东的“光明灿烂”的战略远见。只是他们还自以为是地认为是私有化改革的胜利成果,却不知后面巨大的陷阱会接踵而至。断送了人民公社体制,也就断送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条腿,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必然变质,蜕变为国际资本主导的半殖民地性质的附庸经济。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提升和完善的视角。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过渡空间。一方面,队为基础,更适合于农业的生产过程,甚至可以容纳统一经营条件下的家庭承包。但是,农业产业中生产过程以外的各环节,就不再适于家庭承包了,需要大队和社一级统一组织。另一方面,从农民增收的来源、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要求看,又需要更多的在社一级进行组织和统筹。这就是三级体制的好处,它兼顾农业和工业的发展,能容纳不同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自身调整和过渡空间很大,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革有很强的适应性。所以,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发展战略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过渡,由基本队有到基本社有,最终发展到全民所有制。他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他在强烈反击“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的同时,曾经反复叮嘱党的高级干部,在体制过渡问题上不能急,不能靠“一平二调”。他说:“我们将来实现这个转变的一个决定性的条件,是社有经济的收入占全社收入的一半以上。在转变的时候,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社员在这种‘共产’以后,比在这种‘共产’以前有利。”在人民公社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公社体制内的生产和分配主要在生产队一级,大队和社一级经济实力还没有发展起来。当农业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公社工业化进程逐步展开,随着多种经营和社会企业的发展,这种格局必然会逐渐发生变化,形成社和大队经济实力逐渐反超生产队的格局。这时,人民公社三级体制逐步过渡的功能就会发挥作用,以适应生产力的新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新变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公社工业化进程是其内部体制提升的决定性前提条件,而公社制度本身又是公社工业化进程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这一趋势的进一步演变,特别是公社工业化的充分发展,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必然使国家和公社的两个工业化进程互相渗透、互相支撑,形成规模有大中小、产业有高中低不同层次的合理分工和布局,使城乡经济逐渐走向融合和一体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毛主席的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加上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逐渐过渡升级,是一个宏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不是仅仅早看了五十年,而是更远,甚至可以说是百年战略。因为他认为,就是过渡到公社核算,也不能马上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公社之间还要有差别,还要发展一段时间才行。如果联系到他的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和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划分,可以说在公社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前都是不发达阶段,那么,这不是需要近百年的奋斗吗!
第四、传统农村社会转型的视角。
毛泽东的人民公社体制,不但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农村工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等问题的体制安排,同时还是解决传统农村向现代化转型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问题的体制安排。现在炒的混乱不堪的城市化、城镇化问题,实际上就是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变革问题。从一般理论上讲,工业化进程的结果必然是传统农村社会的城市化或城镇化。但是,以资本为主导的工业化、城市化是剥夺农村的,是迫使农民离开自己的家园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后备军、雇佣劳动者。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广大农村的凋敝和农民的贫困,正是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最初结果。毛泽东对此非常清楚。他十分关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把巩固工农联盟作为党的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施政内容。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最困难是如何解决农民问题,是如何把几亿农民带进现代工业文明的问题。所以,在制度设计上,不但要解决产业经济上的工业化问题,而且要解决社会结构的转型问题,解决好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问题。通过什么途径、什么组织形式和体制安排来解决?毛泽东的答案是人民公社制度,而不是现在炒的火热的、混乱不堪的城市化。1958年,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曾指出: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注意,毛泽东并不把自然分布的村落作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而是已经考虑到公社工业化将导致的农村经济和人口的相对集体的趋势,这难道不是一种以公社为载体的小城镇吗?所以,毛泽东一般不讲城市化,毛泽东要的是人民公社化。我曾经撰文论述城镇化问题,指出真正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是毛泽东的公社化。但是,在乡镇企业大面积私有化以后,小城镇建设又到哪里去了?农村失去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以后,农民不是大规模进城了吗?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社会问题?房地产开发拿走了农民的土地,养肥了一批资本家,又有几个农民工买得起房?城市化也好,城镇化也罢,一旦失去了国有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支撑,就必然走上资本主义的老路,陷入深刻的社会矛盾。这才是毛泽东比大师们看的更远、更明白的根本所在。
包括其他社会问题,如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也都是在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框架下逐步解决。不论是公社化的初期,还是后来的五七指示,都已经包含了这些思想。1960年1月5日,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国营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抚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这句话时,毛泽东批注:“公社办起来了,就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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