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七一讲话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纲领性文献。习总书记开宗明义指出:“理论不彻底,就难以服人。”在这个需要理论而且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我们必须清楚认识时代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理论、这样的理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产生,我们一定要避免拍马屁、掩耳盗铃、哗众取宠的错误倾向,努力阐扬彻底的理论。
一、社会主义本质到底为何
世界社会主义有500年的历史已经是得到公认的了。如果从提出天下为公算起,中国社会主义更是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十月革命以后,社会主义实践开始进入国家层面的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新问题。可是,有些人认为,直到邓小平才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科学界定。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是把这种观点强加于邓小平,歪曲邓小平的观点来立论。其依据是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被他们认为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做出的最完整的表述。
这是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突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目标。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是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界定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主义不仅有生产力标准,更有生产关系标准。生产关系是可以 跨越的,也是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比较重视的。生产力是不能跨越的,社会主义应该可以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但是重视发展生产力不是要丧失自信,认为自己的社会主义不够格,甚至在生产关系上也不断后退。
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方式建立之初都会起到解放生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不是某种社会形态及其相应的生产方式所固有的本质。社会形态及其生产方式的本质,只能由这一社会形态的阶级性来决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经典作家坚持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本质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如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其他形态的社会就不应该如此。人要吃东西,狗也要吃东西,但是人和狗的本质都不是吃东西。发展生产力即发展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获得物质资料的能力是每个社会形态的共性。而决定社会形态不同的是人与人在生产中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只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为消灭剥削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创造条件,才能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邓小平也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还明确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可见,邓小平是把公有制与共同富裕联系起来加以思考的。除了有些人故意歪曲邓小平的观点以外,对他的误解也是比较普遍存在的。例如,邓小平经常被引用的一段著名论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推敲起来显然是有问题的,把计划经济与计划、市场经济与市场简单划等号,显然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我们理论建设、理论武装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在实践上,错误地认为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是搞社会主义、只要把生产搞上去社会主义制度就可以巩固就会导致只讲经济不讲政治、只讲生产力而不讲生产关系,社会发展就会越来越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人民就会付出许多不必要的代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公有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下,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和民主。以非公经济为主体,就只能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不可能有共同富裕。
二、“卫星上天,红旗飘扬”才是社会主义
“卫星上天,红旗落地”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批判苏联“经济军事搞上去了,政治上资本主义复辟了,变成修正主义”时常用的一句话,实际上就是提醒中国要防止资本主义复辟,防止修正主义。这可以说是从反面代表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我们从正面说就是要“卫星上天,红旗飘扬”。卫星代表生产力,今天可能就是天宫上天了。红旗代表生产关系,代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红旗飘扬就是共产党不忘初心、不改旗易帜,继续为人民而不是人民币和资本家服务,社会主义不变质、不改弦更辙。
据说张春桥在1974年7月,听取第二颗“长空一号”电子侦察卫星和“风暴一号”运载火箭再次进行发射试验的准备情况的时候,说,要警惕“卫星上天,红旗落地”,但是现在无从考证此话,因为都不是书面资料。可以考证的最早出处是发表于《红旗》杂志1975年第4期(1975.4.1)的文章《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以下简称《专政》)一文,在提及苏联修正主义问题的时候,提出了“这个‘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的历史经验,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在决心建设强大国家的时候特别不能忘记。”这是张春桥首次正式提出这个论断,他认为苏联的情况是“卫星上天、红旗落地”,同时也影射了国内他所认为的修正主义者。
后来,毛泽东对身后的人事预言:“还是我的那八个字,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经过他之口,许多话才成为名言,这句也不例外。李瑞环的《学哲学,用哲学》一书中提到:“过去讲,‘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现在看,要想红旗不落地,卫星必须早上天。”这仍然是片面强调一个方面,真正的社会主义、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社会主义必然是“卫星上天,红旗飘扬”的,即生产力要高度发展,同时又不能卷旗投降、旗帜暗淡,一定要旗帜鲜明、敢于举旗。
当前,我国的国力完全具备了贯彻真正的社会主义原则的条件。如果说,以前退一步是为了进两步,那么就不要步步后退了,人民群众希望快快进步,尽快摆脱住房、教育、医疗的束缚和压迫。以前还可以用初级阶段说服人民,现在人民期待早日进入更高的阶段。人民要幸福生活,还要民族自豪感,我们要对人类有较大的贡献。只有这样,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理论不彻底,就难以服人。”让我们摒弃掩耳盗铃、皇帝新装的态度,老老实实面对时代新问题,贡献出自己的真诚和智慧吧。
三、初级阶段的由来与“终结”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其提出与从生产力界定社会主义关系密切。关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说明明确指出:在第六条增加第二款,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中共十三大上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毛泽东在1956年1月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后来,他又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只是“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建立起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生产力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初步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后,毛泽东意识到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有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他在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时,批评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人是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同时他还批评了否认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等错误思想倾向。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对混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区别,对否认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等观点的批评,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探索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的一系列新政策虽然在实践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理论上却同过去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发生了冲突,有些人怀疑改革开放的路线和政策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另一些人则否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的必要性。为了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从理论上深入开展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研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十三大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加以把握,明确了这一问题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我们至今坚持,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种认识仍然是八大的观点,而毛泽东是很快就放弃了这个观点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现在很快就要到了。有人已经开始担心这个阶段的结束与宪法第六条关于经济制度的表述需要修改的问题。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被认为“使得公有制以外的所有制形式、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第一次具备了宪法地位。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举世瞩目的成果,充分证明了宪法对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作用。”第二款的时间限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人认为意味着:非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只允许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所以,他们担心“初级阶段”结束后怎么办?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个担心也是杞人忧天。
按照十八大报告的预言,“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然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以“经济文化落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然应该结束。再过三十多年就到本世纪中叶,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深化研究,是一个必须及时面对并且明确回答的重大问题。
初级阶段结束后,可以直接叫社会主义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生产关系,巩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这个阶段的任务完成后,可以设想有一个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向共产主义过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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