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理论研究  > 阅读信息
王克格:美国军事干预的新规则
点击:  作者:王克格    来源:知远战略与防务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6-10-19 08:43:50

 

t016b38599e46bd61e4.jpg

 

       任何一个拥有强大军力的国家都禁不住想使用它。在这方面,美国是个例外,因为它的军力太强大了。弱小的国家避免用战争的方式解决与相距遥远国家之间的争端;把军队、舰船或飞机派遣到国外打仗,国内就会兵力空虚,无法完成保卫国家的任务。为了避免此类风险,这些国家更多地关注临近的危险。相比之下,美国的军队部署在国外,美国政府就不担心会受到强大敌人的攻击。

 

       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可以解释美国喜欢到国外去寻找并消灭强大的敌人:美国人慷慨大方,喜欢帮助别人。当别人向我们寻求帮助时,我们总会欣然答应。二十世纪中后期,美国的军队打败了纳粹德国、日本和苏联,取得了战争的决定性胜利,每当回忆起这些的时刻,许多美国人都感到非常自豪。

 

       但是,近年来,美国人越来越不愿意向世界各地派遣军队。美国人越来越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对它国事务实施军事干预——从上世纪90年代对索马里和巴尔干、本世纪初对伊拉克和阿富汗,到最近十年来对利比亚和也门的军事干预——给美国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我们已经卷入了纠纷,但是我们不理解也控制不了这些纠纷。为此,公众对日益卷入中东地区另一场国内战争的焦虑,阻止了美国2013年对叙利亚国内事务的公开干预,尽管奥巴马总统为巴沙尔-阿萨德画下了红线。

 

       但是,美国人民对军事干预缺乏热情,尤其是当军事干预涉及到要出动美国的地面部队的时候,大多数华盛顿的政策精英们都控制住了自己的激进主义冲动。他们认为,美国的军事干预通常情况下会对全球的安全有促进作用,而没有美国的领导,世界就会出现混乱局面。

 

       美国不可能永远不发动战争,有些时候需要发动战争。但是,在作出军事干预的决定,特别是使用地面部队之前,决策者们应该牢记五条具体的指导原则。遵守这五条原则能够对我们的选择作出有效的约束,会清楚地发出向国外部署军队的信号,会在美国还没有行动时,授权他人采取行动。

 

       一、美国的核心国家利益

 

       除非攸关美国生死存亡的核心国家利益受到威胁,否则,不应该派遣军队进入危险的境地。不幸的是,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定义过于宽泛。保卫美国的领土安全,确保美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美国的核心国家利益。促进美国的持续繁荣是重要的目标,但最好以和平方式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贸易和其他形式的自愿交换来实现。不能用美国的军队来传播美国的价值观,比如自由民主和人权等。军队主要用于保卫这个国家免受威胁,随时准备威慑侵略,如果威慑失败,就要付诸行动,并取得战争的胜利。

 

       这是一条更为严格的标准。而温伯格—鲍威尔等学说则比较宽泛,认为美国军队不应该被派往海外,“除非发生了对美国或美国的盟友的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威胁。”这些理论把美国的国家利益和盟友的国家利益等同起来,允许美国采取一系列的干预措施,而这样的干预措施不符合本原则。政策制定者们不应该拿美国军人的生命去冒险,以保护他人的利益。

 

       二、明确的国家共识

 

       美国人民必须明白,为什么他们要冒流血牺牲和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战争,最重要的是,要得到一个必须这样做的理由。美国的军队不能出国作战,除非整个国家对战争的目的形成明确的共识。

 

       现代化技术可以让选民很容易表达他们的政策偏好,而要确定美国人民是否支持使用武力进行军事干预,传统的方法同样有效。美国的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拥有发动战争的权力,而总统没有,我们应该依靠这一工具。

 

       正如Gene Healy在该系列文集中所指出的那样,美国的国会经常会逃避责任。尽管在过去的15年里,美国的军队一直处于持续的战争状态,但是在国会中很少有人在公开场合对美国参与某一国外冲突的对错进行过评价。目前,有些人认为,北大西洋公约第五条(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译者注)或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可以赋予美国发动战争的权利,而不需要国会的明确授权。总统能够击退美国受到的攻击,但是向国外部署军队,选择先发制人还是预防性方式的权力却在国会——这一权力延伸到美国的人民。

 

       三、战争的成本——以及如何支付这样的成本

 

       在我们走向战争之前,必须弄明白战争需要付出的代价,弄清楚出我们将如何支付这些成本。如果把战争手段建立在不切实际的期望和最有利的战场形势之下,我们将无法准确地计算出民众对实施军事干预的支持程度。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更没有免费的战争。

 

       联邦政府处于赤字支出的困境,却在不停地伪装自己。政客们虽然许下了诺言,但这些承诺要等他们退休之后很久才能兑现。但是真要走到战争这一步,那我们需要的就会更多。如果要实施军事干预,就应当制定与战争的成本和效益配套的解决方案。当然,战争的成本还包括退伍军人生活保障需要支付的长期费用。鹰派还必须负责解释,哪些政府支出应该削减或者增加哪些税收,以支付他们的战争成本。对是否值得增加军费开支用于遥远的小规模的战争冲突,美国人民应该有最后的发言权,另外,发动战争还要付出隐性代价:放弃国内重要的优先事务、未来需要支付的税收等。

 

       四、明确和可实现的军事目标

 

       如果我们不知道要我们的军队去打仗的目的,我们就无法对战争的成本或发动战争的智慧进行比较。没有清晰明确的军事目标,就绝对不能将美国的军队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

 

       当然,这种考虑不适用于一个国家面临生死存亡威胁的情况。但是,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还有世界上其他地方进行的战争,完全不是这种情况。如果要使用战争手段,就必须绝对保证:是为保卫美国的核心利益而必须进行的战争、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能够得到用于战争的经费、军队的使命任务是清晰和能够实现的。

 

       但是,仅仅取得军事上的胜利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我们最近参与的战争和实施的军事干预所表明的那样。在与政权更迭相关的战争中,建立一个稳定、友好的政府,确保实现成功平稳过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这样的军事干预,不管战败的军队被什么力量替换,都要通过战争带来明显的改善,并对美国的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作用。因此,美国的领导人,不仅要确定战争的军事目标,还要详细说明通过战争所达成的和平将是什么样子,以及我们怎样知道战争的使命已经完成了。

 

       对美国政府来说,发动战争是很容易的,但是我们不能让美国的军队为了结束战争牢牢地套在战争的钩子上不得脱身。政策制定者们必须考虑到战争会拖上好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他们必须在决定将部队用于战争之前,制定好可接受的退出战争的计划。

 

       五、战争是最后的手段

 

       上述四个标准还不足以确定发动战争的合法性,或者说仍然不具有智慧性。毕竟,现代化国家具有以大规模方式制造难以想象的恐怖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真的要这样做。因此,关于军事干预的第五条规则也就是最后一条规则是:战争只能在用尽了所有政治和外交等手段,仍然没有解决美国的核心利益面临的威胁后,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

 

       这是几百年来一直都在奉行的公正理念。文明社会厌恶战争,即使出于正当理由发动的战争,即使这样的战争遵循了广泛认可的规范,比如罚当其罪以及合理保护非战斗人员等原则。战争,具有不确定性和破坏性,绝不能因为微不足道的原因而发动战争。

 

       美国有发动战争的特殊能力。因此,美国的决策者们需要特别牢记,战争是最后的解决手段。因为没有人能够约束他们,他们必须自己约束住自己。

 

       六、结论

 

       美国的外交政策应当对使用武力建立一个内部推定机制。这并不是说永远不能发动战争,而是因为战争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答案。当今的美国人享受着我们的祖先、我们的同代人都羡慕的这样一种保护安全的措施。我们不需要通过发动战争来维持这种方式。相反,最近的多场战争削弱了美国的军队,破坏了我们的安全,决策者们应该非常不愿意看到美国人冒着风险在国外生活。

 

       美国的军队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军队,拥有专业化的人员,一声令下就能够到世界各地进行作战。我们的军队足够强大,能够保卫美国重要的国家利益,也能够在距离遥远的争端中发挥军事干预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将要实施军事干预。决策者们有责任对他们作出的决定进行仔细权衡。上述这些标准对此会有帮助作用。

责任编辑:天山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王克格:美国军事干预的新规则

    2016-10-19
  •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