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价值原则总是渗透在价值规范中。所谓规范,其本意就是规则、标准或尺度,明确规定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任何价值观只有通过价值规范具体化为如何行动的规范,才能引导人们的活动。有什么样的价值原则,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断地追求和创造价值,同时又不断地认识和评价价值,并逐步形成了价值观。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也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利益,应当也必须是社会主义价值关系应然状态的展示和期盼。
价值关系: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的确如此。音乐,对于有没有音乐素养以及不同素养的人来说,领悟、诠释和评价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于没有音乐素养的人来说,音乐没有意义;对于有音乐素养的人来说,有意义;对于职业音乐家和爱乐者来说,意义又不一样。有没有意义、有什么意义,属于价值范畴。从哲学的视角看,价值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
在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主体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掌握和占有客体,利用客体的属性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特定的关系,这就是,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客体及其属性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的关系,或者说,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满足的关系。这种特定的关系就是价值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意义关系。某事、某物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物及其属性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客体依据,人及其需要是价值关系形成的主体依据,只有人才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物及其属性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都是相对于人、相对于不同主体而言的。
人是在需要的推动下从事实践活动,把身外的事物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价值客体的,价值关系就生成于人对自然的改造过程中。同时,人对自然的改造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并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这就是说,有了人、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才产生了自然界原本不具有的价值现象,才形成了物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事物能否成为价值客体,不仅依赖于事物自身的属性,而且取决于人的认识水平、实践性质和社会制度。
正如马克思所说,“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同时,人的需要不是纯粹的动物性的需要,而是“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被改造、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
单纯的生理需要都是有限的,动物是这样,人也是如此。中国有句古语,那就是,“日食三餐,夜眠八尺”,但实际上,人的需要是无限的。生产不仅满足需要,而且生产需要;生产越发展,需要也就越丰富。更重要的是,人与人的需要也不是同一的。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人的需要本身也发生了异化,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需要甚至迥然不同,人的需要又因此分化为正常需要与非正常需要,后者导致奢侈品、畸形消费。
这就是说,尽管人人都有需要,但并不是每个人的需要都能得到满足。需要的内容及其满足方式、满足程度,取决于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我们不能仅仅把价值理解为人与物的关系,不能把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如果说使用价值只涉及人与物的自然属性的关系,那么,价值不仅涉及人与物的自然属性的关系,而且涉及人与物的社会属性的关系;不仅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而且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在我看来,大气污染实际上是以“天灾”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人祸”,生态危机实际上是人的危机,它不仅反映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这表明,人们需要的内容及其满足,就是利益。因此,价值关系的核心就是利益,价值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作为利益的主体,可以是个体,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社会。实际上,任何一个现实的个人必然同时具有这三层关系:既是个体,又属于某个集体,同时还是社会的成员。因此,个人的利益是多层次的,既有个体利益,又有集体利益,还有社会利益,仅仅以个人利益作为价值评价的依据,显然会失之片面。
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其着眼点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所以,价值评价必须考虑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必须把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内在尺度运用于评价的客体。任何一个个体、群体的价值评价都受到他们的需要和利益的制约,都受到反映这种需要、利益的观点和立场的制约。从来不存在一个脱离需要和利益、没有观点和立场的价值评价,价值评价总是依据评价者的需要和利益、观点和立场的不同而不同,包括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及其意义的评价。
价值观:价值关系应然状态的展示和期盼
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关于如何区分好与坏、善与恶的总体观念,是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原则。价值观属于观念形态,但它却存在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有对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成果的评价;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有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评价;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有对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评价,如此等等。
各种价值评价都有自己特殊的标准和基本原则。就内容而言,价值观的根本是价值原则。有什么样的价值原则,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规范和价值理想,价值原则规定了价值观的性质。基督教的价值观以上帝为价值原则,并将之作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以个人利益为价值原则,并将之作为评判其他一切价值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以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为价值原则,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最高价值。
价值原则总是渗透在价值规范中。所谓规范,其本意就是规则、标准或尺度,明确规定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任何价值观只有通过价值规范具体化为如何行动的规范,才能引导人们的活动。有什么样的价值原则,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规范。确定的价值原则、价值规范必然导致确定的价值理想,价值理想是以对未来应然状态的规定和把握为内容的。价值原则、价值规范、价值理想都属于价值观的内容。
价值观与价值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关系,是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实际的利益关系。利与害、好与坏、得与失等等都不是单纯的主体的自我感受,而是实际的利益关系。比如,一个奴隶可以满足自己的奴隶地位,但并不能因此改变奴隶与奴隶主的价值关系,不能因此改变奴隶与奴隶制的价值关系。
价值观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不同的人对价值关系的理解和把握。这就是说,价值关系不同于价值观,价值关系是客观的社会关系,价值观则是人们对客观的价值关系的观念把握。人们正是基于意识到的需要对价值关系进行判断、整合和反思及其升华,才形成了价值观。一言以蔽之,价值观即是对价值关系应然状态的展示和期盼。
在社会生活中,价值观构成了个人的心理定势。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要通过法律、舆论和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把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灌输给每个社会成员,促使他们形成共同的价值观;都要通过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日常生活提供规则、标准和模式,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实际生活体会这种核心价值观,根据自己的人生体验决定选择还是不选择这种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因此,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和人们的实际利益建设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多种渠道使社会成员能够理解、认同、接受这种核心价值观,并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价值观,从而形成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否则,社会所提供的核心价值观就只能成为人们的外在规范,而不能成为人们的内在意识。
不同人的价值观主要决定于不同人的社会地位,反映了人们多样的生存条件、活动方式和利益关系。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社会地位相同,价值观并不一定相同。同样是处于被剥削地位的工人,有起来反抗雇佣劳动制度的工人,也有满足自己雇佣劳动地位的工人。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同,但价值观念不一定相同。在阶级社会中,被剥削者接受剥削阶级的价值观念的现象并不罕见。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价值观与价值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价值观是人们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尺度,属于主观的思想领域,价值关系则是人们之间实际的利益关系,属于客观的社会关系。人们的价值观可能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也可能歪曲地反映了价值关系,二者并不是绝对一致的。
实际上,价值观的形成是包括价值关系、经济关系、传统文化和社会教育积淀在内的复杂过程。任何社会都需要进行核心价值观、主导价值观和共同价值观的建设。儒家价值观之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共同价值观,就与长期以来封建社会统治者的倡导,与整个封建社会的教育,尤其是与科举制度和官吏任用的标准密不可分。
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的都是该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利益。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既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任务,也是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理念。
我们应当注意,社会形态的变化同时也就是社会核心价值、核心价值观的变化。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是社会形态的根本变革,这一变革在价值观上的标志。就是核心价值的变化。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与以往社会的核心价值不存在全盘继承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同时也是对资本主义以及封建主义核心价值的变革。
因此,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我们既不能移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不能挪用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因为它们都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也必须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及政治制度相适应,应该也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利益,应该也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定的精神气质,应该也必须是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关系应然状态的展示和期盼。
任何社会大变动时期都会发生价值重估和价值观重建的问题。西方的启蒙运动,是对古希腊罗马时期关于人的思想的一次重估,是被中世纪神学所压抑的古代人文思想的一次重生。中国的“五四”运动,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重估,是科学和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一次重生。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期,这一变革最突出特征和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把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主义改革这三重重大的社会变革浓缩在同一个时空中进行了,构成了一场前无古人、艰难复杂而又波澜壮阔的社会变迁,它必然引发价值重估和价值观重建的问题,也必然为重建社会主义价值观开辟广阔的思维空间和社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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