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去杠杆”变成“去国企”——严重质疑黄益平教授“中国杠杆平衡之术”一文表达的核心观点
一、引言:“去杠杆”变成“去国企”的可能性 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央的决定,而不是对中央决定的否定。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角度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指示是稳定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决定,也具有与中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和经济增长形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其他一切政策提法,特别是作为短期任务的提法,都应该与这个根本指示相一致。但这还不够,还必须保证这些提法在现实的操作中不会被扭曲。然而,由于“杠杆”一词的多义性,“去杠杆”很容易变成把“去应该去的此杠杆”变成“去那不应该去的彼杠杆”,更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把国企加上一个僵尸的修饰词,然后,再把高杠杆加到国企头上,从而把去杠杆变成了去国企。 黄益平教授《中国杠杆平衡之术》(《资本市场》2016年Z3期)一文就表达了这样的核心观点。该文摘要位置处的全部文字是: “政府通过增加负债刺激经济增长或者居民增加负债置换房地产市场的库存,可能都不是上策,因为它们很难带来可持续的增长。如果政府通过加杠杆来化解僵尸企业、确立市场制度,或者投资技术创新、克服基础设施瓶颈,会更有意义”。 该文正文中也包含同样意思的文字: “既然中国高杠杆率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非金融企业,特别是在内陆地区,重化产业和国有企业,其实很多已经变成了僵尸企业,它们的杠杆率高、利息备付率低。因此,去杠杆政策就应该努力把他们的债务降下来。僵尸企业占用的金融资源越来越多,其实就是‘金融不支持实体经济’的主要原因。关闭僵尸企业就可能明显降低企业部门的负债率,其实也是降低杠杆率分子的一条重要途径”。 黄益平教授在把国有企业和高杠杆画等号得出去杠杆就是去国有企业的结论之后,所关心的就是别让“去国企”激起民愤,因此执行过程要尽力保持平稳。这让人多少会想起九十年代的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与当时领导人指示防止资产流失相反的是,大批国有资产被贱卖,被私有化了。而该文所发表的杂志名为《资本市场》似乎也显示了这种文章的意图。 黄益平教授不应该是这样的水平,是否有人冒名顶替撰写此文就不得而知了。这种文章以这样有名的教授的身份发表在这样的刊物上,不会是空穴来风。即使非黄教授所写,即使作者言者无意,但考虑到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当前已经得到逐步解决但还未完全解决的混乱以及中央提出的“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指导思想,提出警惕“去杠杆”变成“去国企”的命题应该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国企在中国经济中的比例已经太低,可以说,中华民族又一次到了很危险的时候。有责任感、正义感和既懂理论又了解实践的真正掌握现代经济科学知识的政治经济学学者不能不提起高度的警惕! 如果该文确实是黄益平教授所写,黄益平教授本人实际上已经仅因写作此文表达了上述核心观点就成为政治经济学学者了。因为该文核心观点的政治性实在是太强了。也因此不能不用政治经济学的文章来回应。但本文主要目的决不是针对黄教授,而主要目的是阐明“去杠杆”问题,对黄教授,本文只是希望采取“闻者足戒”的态度,毕竟,我并不确定本文是否真实表达了他的意思。而即使真实表达了他的意思,那也只是他过去的意思。中国古人“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态度也是值得每一个真正的学者学习的。
二、应该考虑去期货保证金制度所产生的杠杆
对中国今天需要最无价值的杠杆可能是期货保证金制度所产生的杠杆。
现代期货制度一般被认为起源于1848年由82位谷物交易商发起组建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美国谷物交易商发展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是有其道理的。这是因为直到20世纪40年代,整个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经济管理功能很弱。因此,作为十九世纪美国最大谷物集散地的芝加哥谷物交易商谷物交易商通过建立一个交易所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因此芝加哥的商品交易所是具有历史重要意义和必然性的。
中国则不同。从秦始皇时代开始,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就非常强大。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更是如此。但有了这样的政府,由少数资本所有者来实现所谓自我管理并在自我管理过程中不无达到其他目的之企图的制度安排就是低效率的制度安排了。
美国经济的一个特征是,早在科斯理论提出之前,美国人就采取了用新的市场来弥补旧的其他市场的缺陷的做法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然而马克思主义者对证券市场的态度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所谓证券市场就是投机市场。现代的期货市场理论也承认投机者的存在,并认为投机者乃是这个市场存在的基础。
然而,发展一个市场机制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可以叫个交易成本。美国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注意到并论证了,美国的交易成本是惊人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即达到了GDP的50%。这个交易成本包括律师的收入。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保罗・巴兰就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多少律师发挥作用的余地。赵树理的小说也反映了这一点:是区长审案而不是律师、法官审案。当一个国家私有化很高时,交易不得不越来越复杂,也就不得不建立更复杂的法律制度,而执法也就不得不依靠更专业的律师。而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法学院的名声建立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就形成了!但拥有这样显赫名声的法学院又怎样呢?美国一部著名的多季的电视剧《波士顿法律》(Boston Legal)通过这个美国重要城市的名声显赫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职业实践反映了美国律师界所存在的衰败。在这部电视剧的结尾,这个显赫的律师事务所因要破产而被中国的企业接管了。中国需要哈佛耶鲁大学那样的法学院吗?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北京大学不能建成哈佛大学,中国的金融市场就要建成美国的金融市场吗?
如果在中国建立期货交易所,不管是商品期货交易所还是金融期货交易所,都没有如美国那样的必要性(这一点我是坚信的),那么,建立在保证金基础上的期货的杠杆交易就同样没有如美国那样的必要性了。老实说,美国人的期货杠杆交易是在美元极度稀缺的条件下形成的。杠杆交易因此节省了资金,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今天,在中国货币供给超过美国(中国的M2/GDP大于美国的M2/GDP)的情况下,中国为什么要降低期货交易的门槛让更多的人从事更无用的期货交易呢?我相信,中国金融界的有识之士和中国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很多人都同意,中国的许多金融交易是空转,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甚至根本脱节。
比如,许多股票发行变成圈钱的工具。如果这个看法成立,去杠杆要不要去金融领域的保证金杠杆呢?答案不言而喻。事实上,中国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把在九十年代初建立的十几家商品交易所取消了很多。后来对剩下的商品交易所又继续精简,连北京商品交易所都被精简了。现在只剩下上海、郑州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了。这是很彻底的去杠杆措施。当然,随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杠杆又增加了!在此声明,本文并不涉及评价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通过挂牌加杠杆是否合理,因为作者对此并没有研究。但本文的分析提出的问题确实值得相关领域的管理者思考!毕竟,陈云把“反复”(思考、衡量)作为其哲学思想的一个要点。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事物在变化,过去合理的现在不一定合理!本文提及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基于哲学角度的思考,而不是基于对其细节进行系统研究后做出的具体结论。
三、中国应该去房地产按揭杠杆
按揭本身就是一个杠杆。比如,一个人付20万按揭买了60万的房子,一年后房子升值为200万,这个人就用20万赚到了200万。杠杆比例是十。但这个杠杆比例是随着房子的价格变化而变化的。从整个国家的角度看,给个人以这种赚钱的机会是鼓励投机,是把房地产市场变成投机市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当中国的政策和银行按揭制度合作使得中国的少数人可以通过推高房价来得到这种快钱的时候,中国企业的经营者的思绪就完全被打乱了,中国国有企业的许多管理者也不例外。这比西方的寻租行为更坏。这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夺。不加限制,它必然把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引导到经济泡沫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崩溃之中。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的概念说,中国房价越高,中国房地产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这样来看,所谓北京寸土寸金、上海寸土寸金、深圳寸土寸金的说法从微观上看从现实即绝对合理的庸俗哲学上看是对的,但从客观、长期后果看,对整个国家是有害无益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中国在住房科技上的许多进步对于整个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特别是,只有那些最有钱的人才能住上使用了最奢侈科技的房子。而他们的钱的来历可能是不明的,可能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极不合理的。当然,如果房子的科技进步是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住上了质优价廉、节能环保的房子,那是有价值的。但就是这种房子的科技进步速度和程度与按揭也没有关系。中国应该把房价大大地打压,使房价反映建造房子的真实成本。打压房价,就会去除中国经济中的危害银行安全的由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杠杆。如果考虑到执行的平稳性,在无法迅速或不宜过快打压房价的情况下,应该对所有的房地产企业征收利润特别税。中国已经不需要再用高杠杆支持下的高利润鼓励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了!对于在中国的外资、港资房地产企业,中国也应该限制他们的利润空间和利润转移。只有这样,中国的资金才能真正转入到实体经济之中。在高房价的条件下,本属于实体经济的房地产产业已经过度虚拟化了。这种实体经济转化为虚拟经济的案例是辩证法原理的又一体现。中国的房地产产业发展的现状已经与中国原来发展房地产产业的初衷背离了!有报道说,德国人就不炒房子。在这点上,中国人应该向德国人学习。
老实说,从西方的机会成本的概念看,在整个国家的层面,住房投资的收益率远远低于国家投资于基础科学的进步和研发。中国人不可能把房子建好了出口到美国去赚美国人的钱,但美国人可以把苹果手机在美国或中国制造出来来赚中国人的钱。单个房地产企业的高收益高利润只不过是把其他人的口袋里的钱包都拿出来。有人利用西方的垄断理论把这解释为从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其实没有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愿意为房子付出那么高的价格,更没有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愿意把自己的半辈子的财富用于买一处哪怕是多好的房子。人生的价值不在于住多好的房子!可以说,中国的住房价格越高,中国的价值观体系就越扭曲,中国的意识形态就越危险。这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表现。所以,去杠杆必须去房地产杠杆。至于怎样去是另外一个问题。
四、辩证看待实体经济中国企杠杆和私企杠杆
中国国企即使是高杠杆,即使处于亏损状态,也不能被去掉,因为国企的功能无法被私企替代。国企在人力、信息、资源、技术、资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领域都具有私企做不可比拟的优势。有的国企的亏损完全可能是内外勾结想要达到国企私有化的目的所造成的。因为只有这样,少数人才能用极少的钱在一夜之间得到富可敌国的财富。而得到富可敌国财富的人是否会有政治阴谋呢!没有人能够排除这种可能性!这种人如果有政治阴谋,其危害是最大的!因为它会导致颠覆性后果:即社会主义中国解体!而社会主义中国如果解体,整个中国就可能分裂为几个小国!
当然,一些国企的亏损或盈利能力降低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可以推测,中国电信固定电话业务的盈利能力由于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而大大降低了。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中国电信是私人企业经营的,私人企业的盈利能力会降低更多。实际上,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美国对私人企业垄断抱有极强的警惕。这是美国人能够通过反垄断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分拆为可以分而治之的公司的原因。美国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把传统的私人垄断给反掉了,这是可喜可贺的。但这个成就是否来得太晚了呢?这个成就是否对于新兴的私人垄断无能为力呢?中国怎样真正吸收美国的真正的可取经验呢?
中国私企的领导人物中不乏杰出之士,这一点必须承认。但同时也必须承认,这些杰出之士是在中国发展私有企业的大背景下涌现出来的。如果没有这些大背景,这些杰出之士的用武之地本来是在中国国企之中。同时还必须承认,在私人企业经营中,有不少私人企业是通过向国有银行贷款,即通过杠杆来赚取私人利润的。更有不少所谓原罪,是通过向国有银行贷款,即通过杠杆来把原来的国企私有化。还应该有数不清的私人在向银行借款以后,把银行的借款转化为私有财产的。那么,去杠杆去什么呢?对这些过去的杠杆儿怎么去呢?一句赦免原罪就解决问题了吗?是简单的马照跑舞照跳的问题吗?中国资本市场的这个系那个系、中国暴露出来的某些官员组织的这个会那个会应该怎样向勤劳的、勤勉的、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每周工作七天月薪只有几千块钱的广大大学新老毕业生和未来的毕业生以及更为广大的普通工人和农民交代呢?中国的去杠杆还应该是去国有企业的杠杆吗?
五、结语
本来,“杠杆”一词对本人很是隔膜。但由于本人正在编写一本经济学原理的教材,感到应该把这个问题讲一下,因此不得不查阅一些文献。正是在查阅文献过程中,看到了黄教授的文章。黄教授的本意也许是好的。正如中国许多学习新古典经济学的学人一样,本意都很好。然而,辩证法告诉我们,只有本意好是不够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好的本意最后演变为一个不好的结果,甚至灾难。本文对杠杆问题的研究还有未尽之处,但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对于当前中国的经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本文引起了相关决策者的注意,或者引起了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的目的就达到了。请允许我就此搁笔,不要让人感觉“下笔不能自休”了。还有许多重要的问题要研究。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学系教授;来源:“产业人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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