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志愿军战俘,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据统计,中国人民志愿军共有21839名战俘。战争结束后,中美双方就志愿军战俘的去向达成协议,由战俘自由选择到中国大陆或台湾……。今天徽章与荣誉公号(badge_honor)与您重拾这个话题。
由于讲述历史的需要,文中图片和内容可能引发您的不适,请以历史研究和客观态度视之。文中资料和数字均引自公开出版物及信息。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多人成果,致谢!
全国政协赠抗美援朝纪念章。背面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1951”字样。
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颁抗美援朝纪念章
志愿军战俘营
志愿军战俘
台湾颁“反共义士自由日”纪念章。台湾把去台的志愿军战俘称为“反共义士”,次年,又将去台的1954年1月23日确定为“自由日”,发起了“条条大路通自由运动”。
上
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共有21839名战俘,其中连排级军官608人、营级干部32人、团级干部5人、师级干部1人。这些人中,有6673人返回了祖国大陆,14235人被运往台湾,另有少数人选择去了其他中立国。
对这个话题,史学界和坊间一直有不同的观点。目前较权威的说法认为,志愿军入台多为挟迫,而另有“自愿说”亦有市场。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教授徐焰少将认为,真正自愿到台湾者约3000人。他在《第一次较量:抗美援朝战争的历史回顾与反思》中提到:
“在2.1万名志愿军战俘中,原国民党军俘虏成分确实占70%左右。但是这些人大多数也是出身于贫苦家庭,被解放后受到人民解放军的教育,共产党又给他们的家庭分了土地,因此在政治上还是拥护共产党的,同时也思念祖国和家乡,内心是愿意遣返的。至于真正的‘不愿遣返’的‘反共战俘’,据后来归国人员反映及其他方面得到的情况分析,大约有3000人左右。……还有1.1万名左右的战俘属于态度摇摆者。他们一方面愿意回国,一方面又心怀恐惧,特别是害怕以暴力控制了战俘营的败类们的恐怖行为。他们身上又被败类们强迫刺上了‘反共抗俄’一类字迹,不少人还屈从于威胁,在美方和台湾特务炮制的文件上签过字,所以在生死考验面前未能坚定地表明回祖国的愿望。在后来的解释工作被破坏时,这些人绝大部分被迫去了台湾。”
这个说法,过去一段时间颇受一些人的质疑。而最近披露的台有关档案,则证明了徐焰少将的分析是正确的。
对于自愿去台的志愿军战俘人数,台“外交部”档案中有三份统计数据:
一是台“驻韩大使馆”1952年1月3日致电“外交部”的报告,称“月前有数千俘虏刺臂书‘反共到底’字样,以示坚决不回铁幕。……统计中国战俘中,如上述坚决欲回台湾者约三千人,一般不愿回铁幕者十之七八,其余则无表示。”
二是1952年1月30日台“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的报告,称“检得巨济岛俘虏营第七十二联队,全体爱国同志七0七七人,呈联合国总司令部书暨宣言口号一份。”呈书和宣言口号的大意,是要求被送往台湾。
三是1952年4月28日台“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引用“巨济岛译员某君报告”称:“自换俘改用秘密谈判以来,美方已重新调查俘虏志愿……惟多数俘虏不为所动,结果第八十六联队八千六百余名中,愿回者仅一一二八名;第七十二联队七千名中,愿回者仅四OO余名;第七十联队(系由七十二联队分出)一千五百名,多系‘匪党’分子,愿回者居十之八九,且对少数爱国分子大肆威胁,殴毙四人。总计全体俘虏一万九千余人中,愿回者不过四千人左右,其余约一万五千人仍坚决不回铁幕。”
中
其实,我们把视线拉回到当时的历史场景,会发现更多的线索。试举几个片断:
1952年板门店的停战谈判,中美双方因为战俘遣返问题陷入了停滞。5月2日,停战协议在战俘的去向上产生了分歧,美方提出“自愿遣返”原则,中方则坚持“全部遣返”。
显而易见,美方坚持的政策,与台湾有很大的关系。而极有意思的是,朝鲜的金日成也极力反对中方“全部遣返”的要求。据沈志华在《朝鲜战争期间的中朝同盟》中披露,金的理由是,“中国志愿军的大多数战俘都是以前蒋介石军队的人,在政治上不可靠,所以‘为他们去斗争没有特别的意义’。”
台湾很希望通过“自由遣返”的名义,将大部分的志愿军战俘争取到台,从而打出一张极好的政治牌。因此,早在1951年8月,台“国防部”就提出了“策反共产党战俘来台”案。而此后不久,台即派出特工以“志愿军战俘”身份潜入战俘营,从事策反工作。据有关资料,派出的人员多达400余人,其中有黄百韬的儿子黄效先。许多特工被“任命”为联队长、大队长、小队长、班长等职务,成了战俘管理者……
台湾颁“反共义士请缨”纪念章。此章以台各界名义向潜入战俘营特工颁赠。
但是,台湾也有顾虑。据当时参加审讯和安置志愿军战俘的一美军人员巴德说,“虽然,台湾方面尽可能希望中国战俘赴台,但是并非所有的中国战俘想去就可以去的。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共产党员战俘绝对不能去台湾。……这主要是出于防止他们做间谍的考虑。”
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令在台的蒋介石很满意。1954年1月24日,在志愿军战俘入台的第二天,蒋在日记中写道:“实为今年来最安眠之一夜也。”并将此事称为“五年以来精神上对俄斗争之重大胜利。”
入台的战俘,后大部编入军队。退役后,与其他普通退伍军人(“荣民”)待遇相同。
返回祖国大陆的6000余名志愿军战俘前期情况略过不提。
下
文革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问题的复查处理意见》(中发(1980)74号文件),规定了恢复这些人员党籍、军籍和安置问题的有关政策,使志愿军战俘享有了复员军人等相关待遇。文件特别指出:
“在敌战俘营期间,由于美蒋特务的残酷迫害,有些人曾犯有程度不同的错误,但他们始终心向祖国,在一些坚贞不屈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的组织领导下,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争取遣返回到了祖国。一九五四年,对他们在被俘期间的表现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情况基本查清,但在结论处理时,由于对他们的问题具体分析不够,看得过重,因而定性偏高,处理偏重。”
对于志愿军战俘去台人员,1989年1月3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于1988年11月16日制定,次年1月3日发布)。意见说:
自台湾当局放宽台胞来大陆探亲的限制以来,已有一些在抗美援朝和金门等岛屿战斗中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探亲并要求留下定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我军在战斗中被俘去台人员,不同于一般台胞和在台湾的国民党老兵。他们要求回大陆定居,经说明大陆生活条件等情况后仍要求定居的,原则上应予批准,并予以妥善安置。
二、凡自称被俘去台人员在回大陆探亲过程中要求留下定居的,必须持台湾当局发给的有关证件向当地县(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当地县(市)民政局、公安局和人民武装部根据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军人名单和被俘后劫往台湾人员名单(注:1961年8月9日《内务部、 财政部关于处理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提及此名单曾发至有关县的民政局,为便于查对,民政部最近将重新印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调查核定。
三、对经确认的被俘去台人员的定居安置,由当地县(市)民政局、公安局将本人要求、核实情况及安置意见,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公安厅(局),以民政厅(局)为主进行审查,对情况属实的,可批准在其原籍或所依附的亲属所在地安置定居。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民政厅(局)和公安厅(局)的批件,视其所依附亲属的户口类别登记入户。
四、对批准定居的被俘去台人员的政治历史不审查、不追究。对他们被俘前参加我军的一段历史应予承认,但不补办复员、转业和离休、退休手续。原按烈士对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通知其亲属不再享受烈属待遇,过去已发的抚恤金不再追回。对定居后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我军被俘归来人员和战争时期复员老兵现行生活补助的标准酌予补助。补助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五、批准定居的被俘去台人员,原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团员的,由于其脱党、脱团时间较长,其党、团籍一般不予恢复。
至此,对这些曾经的战俘算是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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