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钓鱼岛赢得尊严 才能在南海赢得尊重
——从《钓鱼岛应成东亚“模范摩擦海域”》社评说开去
【作者按】本文主要内容发表于《东方早报》2011-07-18 ,副标题为笔者所加。最近有网友将此文标题改为《中国只有通过赢得战争才能赢得世界的尊重》,可能是好意,但不合笔者本意,特此说明。
2011年7月4日,杨洁篪在与日外相会谈中重申“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杨外长关于钓鱼岛主权的表态,是坚定的和不容商量的,是符合中国国家根本利益的。可近日有媒体(2011年7月9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评”却主张钓鱼岛应成东亚“模范摩擦海域”,认为,“钓鱼岛在国际上属于争议领土”,“它的未来归属是存在变数的”,“中国宣示对钓鱼岛的主权,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能实现这一主权”。文章还称“中国保钓行动的实际效果”是“保持并强化了钓鱼岛主权在国际法和世界舆论层面的争议性”。文章在钓鱼岛的主权关系的表述上显然与杨外长不一致,其关于将钓鱼岛变为“模范摩擦海域”的建议也显得书生气十足,如果不是作者词不达意,其正面意思没有表达清楚的话,笔者觉得有必要就中日围绕钓鱼岛的“争议”及其背后的战略意义,谈点个人的想法。
一读到“钓鱼岛应成东亚‘模范摩擦海域’”构想,我就忆起20世纪前半叶的中日关系史,想起“九一八”事变后的“李顿调查团”。
1931年9月18日,日本挑起“九一八事变”,随后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大片土地,战火延伸到平津一带。
这时蒋介石对此次事变的应对政策接近上文作者提出的将东北建成“模范摩擦”区域的设想。面对日本侵略,蒋介石不是积极地组织抵抗而是要强化中国东三省主权在“国际法和世界舆论层面的争议性”。为此,他于1931年底向国际联盟提出“申诉”。
面对蒋公的“申诉”,日本方面的回应是在《国联调查报告书》(1932年10月)出炉前,不是强化而是尽量弱化其侵略行径“在国际法和世界舆论层面的争议性”。1932年3月1日,宣布其傀儡政权“满洲国”成立,1934年又将伪“满洲国”改称为“满洲帝国”,在全世界面前明示其占领整个华北的野心。
1935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满足日本在河北建立“模范摩擦”区域的要求,与日本签订了《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使中国丧失了河北大部分主权,将察省主席宋哲元撤职,二十九军撤出察东地区,成立察东非武装区。由此中国又失察哈尔主权。
即使如此,日本人还嫌国民政府没有达到“模范摩擦”的标准,9月,日本侵略华北驻军司令官多田骏发表声明,公开鼓吹华北五省在日本的指导下“联合自治”。10月22日,日军在河北香河指示汉奸、地主和流氓成立“县政临时维持会”,发表“自治宣言”。11月25日,日本侵略者唆使国民党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通县成立“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不久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宣布“脱离中央自治”。11月,日本侵华战犯土肥原到北平向二十九军军长、平津卫戌司令宋哲元提出“华北高度自治方案”,要求宋哲元限期宣布“自治”,否则日军将以武力攻取河北、山东。
南京政府为了让中日间“摩擦”更为“模范”,于12月成立“冀察政务委员会”,指派宋哲元为委员长,由日方推荐著名汉奸王揖唐、王克敏、刘燮元、曹汝霖等十余人为委员。此后,日本人又得陇望蜀,组织大小汉奸在平津“游行”,要求“华北五省独立”。
至此,中国人民对蒋介石对日一味让步的政策已忍无可忍,这样便激出了逼蒋抗日的“双十二事变”和由此形成的抗日统一战线。
但日本人对此“摩擦”回应得一点也不“模范”,1937年7月7日,挑起“卢沟桥事变”。侵华战争由此全面展开。
中国人忘什么也不应该忘记中国近现代史,不应该忘记八年抗战。大概和平时期太长的原因,有些中国人真的把那段历史忘了,忘得没有是非了。我们要索回强盗抢走的中国人自己的家产,这在我们有些人眼中却成了有“争议”的事,中国人索回家产的义举则被有些人要求在“摩擦模范”范围内行事。这样的“要求”,让中国人痛心,让日本右翼高兴。
事实上,在今天日本右翼看来,不仅钓鱼岛,甚至台湾也不“属于争议领土”。2010年7月26日,即将赴任的日本新任驻中国大使丹羽宇一郎在东京记者会上直白表示,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台湾是中国不可分领土的一部分”的主张,日本的立场只是“理解并予尊重”,并未直接承认,今后日本对此问题仍然坚持同样的态度。7月27日晚,日本驻华使馆的新闻官向环球网记者郑重表示: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一切态度都以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此一立场从未改变过。
我们知道,现在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是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11月26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那么,被中国视为核心利益的台湾主权归属问题,日本方面在这几个文件中是如何表述的呢?
我们先看第一份文件。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是中日三个文件中最基础性的文件,凡九条。关于中国和日本主权范围的确认,文件第二、第三、第五条认为: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在第二条中,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在第三条中,日本只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重申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在这两条中,日本方面有意义的承诺是“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立场”。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这样写的: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
关于台湾,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是这样规定的: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2]
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后记者招待会上曾解释说:“《开罗宣言》规定台湾归还中国”,“我国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是理所当然的”。[3] 但我们如果仔细查一下《开罗宣言》就会发现,大平正芳在此通过偷换概念而回避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实质性立场。
如果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的说辞可以表达日本放弃在台湾权利的含义,但现在日本建交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不再是《开罗宣言》中所说的“中华民国”,并且日方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么这时日本再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搪塞台湾主权归属问题,显然就不合逻辑了。尽管大平正芳代表日本政府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蒋条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4],但日本方面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还是刻意规避了台湾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只是理解和尊重但并没有承认中国政府重申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尽管日本与台湾当局实行了“断交”,但并不能由此推导出它法律上承认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由此必然产生的逻辑是,日本方面“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不包括台湾的,日本与中国建交的主权关系只限于中国大陆,日本方面废除在1952年4月28日签署的《日台条约》,其不与台湾发生正式的官方关系并不是基于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而是基于“理解和尊重”中国立场的表态。关于此,当时与大平正芳共同签署《中日联合声明》的中国外长黄华在其回忆录中认为: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充分理解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是“以间接的方式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笔者认为,日本方面只是“充分理解和尊重”,既没有直接承认,更没有“间接承认”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他只是承认了《开罗宣言》确定的“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的立场。这实际是“两个中国”隐喻式表述。若一定要从积极意义上看,日方的这个表述只是明确承认了台湾不属于日本,日本放弃在《马关条约》中获得的对台湾的所有权利。但对于当时已为战败国的日本而言,这是一个没有意义但是必须有的法律表态。[5] 如按此逻辑继续推论,日本迄今也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东北的主权予以直接承认,因为按开罗宣言规定“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1942年日本法西斯作家在《战时宣传论》一书中就日本侵华政策作出解释说:“这实际上是日本国民一般的生物学上的生存需求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6] 试想,有朝一日,如果日本人提出在台海,继而在“满洲”建立中日“模范摩擦”区域,想必这篇文章的作者也不便拒绝,因为这二者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今日日本右翼一刻也没有忘记推倒毁灭其“大东亚共荣圈”美梦的雅尔塔和平体系,而要做到这点,与19世纪70年代一样,其突破口还是包括钓鱼岛在内的琉球群岛。今天日本在钓鱼岛的“项庄舞剑”,意在台岛。1874年日本第一次出兵侵略台湾,就是1872年吞并琉球后的逻辑结果。今天日本在中国钓鱼岛列屿,进而在春晓油田与中国的争夺,本质上是为了逼近中国台湾。今天中国如果在此海域失去起码的原则,那日本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台湾,接踵而来的必然是中国东海制海权的丧失。这一点,“台独”大佬李登辉看得明白,2003年10月25日,他在为“李登辉学校”上课时表示,依照历史,钓鱼岛既不是台湾的,也不是大陆的。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是从1971年开始的,以前没有人说钓鱼岛是属于中国大陆或是台湾的。
由此看来,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之争本质是台湾之争,在目前台海两岸分离,祖国统一任务时不我待的历史时刻,根据历史经验,失去钓鱼岛,接踵而至的就是失去台湾。也就是说,中日关系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钓鱼岛。因此,钓鱼岛问题就不是可用一般的领土对等互换原则来解决的主权问题,而是事关中国主权底线,因而是没有任何后退和商量余地的主权问题。中国清朝和蒋介石时期对日本无底线的让步所引发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其起因均源于中国失去琉球群岛的主权。如果说19世纪日本侵略台湾的企图是以1872年10月15日吞并琉球开始,以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订结束,那么,21世纪台湾的命运也必将从中日不能搁置的钓鱼岛主权“争议”开始,而以争议的结果确定。
今日中日之间的争执再次从钓鱼岛列屿升温,日本再次触及中国的底线,中国人应当如何面对呢?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近代以来中日交往的教训就是:“喂猪不可驱虎”,相反,进行积极的斗争却是与日本这样的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的必要条件。1894年日本为打开东亚“难局” 发动甲午战争,次年便占领中国台湾。随后日本即东进与美国争夺夏威夷。1897年6月16日,美国和夏威夷在华盛顿签署合并条约。日本派舰前往,美国海军则严阵以待,不惜武力坚守东太平洋的安全底线,结果日本自讨没趣,主动撤回对美国的抗议。此举让日本明白并从此不敢再犯美国的太平洋安全底线。1939年日本试图北上入侵苏联,苏联在诺门坎陈列重兵对日本予以迎头痛击,自此,日本放弃北上侵苏战略。现在日本在钓鱼岛问题再及中国底线,经验告诉我们,在这一地区,如果我们还要幻想搞什么“模范摩擦海域”,那么,1895年和1937年的中国就是前车之鉴。相反,如果借鉴1898年美国在夏威夷、1939年苏联在诺门坎与日本斗争的经验,遵照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开展最积极的斗争,我们不仅能象今日美国、俄罗斯一样与日本保持友好关系,还能为21世纪的中国赢得伟大的前途。 1955年,中国在万隆会议上赢得亚洲人民的尊重,是从朝鲜战争的胜利开始的;同样,我们要在南中国海赢得那里的国家和人民的尊重,也得从中国在钓鱼岛赢得尊严开始。
注释:
[1] 王绳祖等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76页。
[2] 王绳祖等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59页。
[3] 转引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10卷(1970-197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327页。
[4] 转引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10卷(1970-197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328页。
[5] 关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文件形成过程,参阅廉德瑰著:《美国与中日关系的演变(1949-1972)》,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266页。
[6] 转引自王向远著:《日本对中国的文化侵略:学者、文化人的侵华战争》,昆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6页。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主要内容曾发表于《东方早报》2011-07-18 ,http://www.dfdaily.com/html/51/2011/7/19/633138.shtml;现为作者授权发表完整稿,副标题为作者所加,转载请注明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附录:三篇关于钓鱼岛和南海问题的讨论文章
社评:钓鱼岛应成东亚“模范摩擦海域”
(《环球时报》2011-07-09 16:54,http://opinion.huanqiu.com/roll/2011-07/1810883.html,http://www.huanqiu.com)
日本航空自卫队日前出动战机拦截接近钓鱼岛空域的中国军机,日方承认,当时中国军机并未进入所谓“日本领空”。既如此,日本战机拦截中国军机的“合法性”何在?
中日都对钓鱼岛宣示主权,该岛虽目前处于日方的实际控制下,但这绝非钓鱼岛的“唯一现实”。钓鱼岛在国际上属于争议领土,中国明确宣布它是中国主权的一部分,中国大陆及台湾都不接受日本对它的所谓“控制”,它的未来归属是存在变数的。所有这一切,都是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的“现实”。
随着中国加快崛起,日本的危机感在上升。它不接受中国关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而是企图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这带来了中方的反对,中方执法船、军机以及民船在钓鱼岛海域加强存在是必然的。双方在这一海域的摩擦趋于常态化。
客观而言,中日双方目前都没有在钓鱼岛主权上向后退的政治空间,通过战争手段解决钓鱼岛争端,在东北亚当前的战略环境下亦不可思议。双方只有将当前的摩擦安全化,不使之掀翻两国关系,才是为淡化钓鱼岛危机找到一条实事求是的出路。
在钓鱼岛争端中,日本作为实际控制方有一定优势。中国相对被动。中国社会对这种不利的客观性应有足够的认识。我们的所有保钓活动都不得不以此为出发点。
钓鱼岛的真实情形是,日本没有力量阻止中国对钓鱼岛宣示主权,以及阻止中方采取的具体行动。日本没有力量排除该岛主权的“争议性”。另一方面,中国也没有力量现在就“收回”钓鱼岛,中国宣示对钓鱼岛的主权,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能实现这一主权,中国保钓行动的实际效果,是保持并强化了钓鱼岛主权在国际法和世界舆论层面的争议性。
由于日本的政策目标是尽可能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消除它的“主权争议”,与中国的政策目标正相反,这使得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的尖锐对立将长期存在,地区和平稳定有可能因此受到间歇性冲击。
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伸张必须坚决,随着中国的不断强大,中国可以用来做这件事的手段将越来越多,中国不应对使用现有的以及新的手段存有犹豫。由于中日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是百分之百的零和对立,而两国又都不想为此爆发全面战争,钓鱼岛情况的实际摇摆,就取决于双方谁投入力量更坚决,谁采取的手段更智慧。
日本动用战机拦截在钓鱼岛空域之外的中国军机,这是它在向中国表达“不惜擦枪走火”的意志。中国必须表现出同样的、甚至更坚定的意志。中国的执法船、军舰、军机,以及将要服役的航母,都应在钓鱼岛海域不断出现,向日本传达该岛是中国领土的坚定宣示。这不是要和日本打仗,但也绝不是惧怕擦枪走火,中国有能力承受在钓鱼岛发生的一切。
日本不要以为它可以用与美国的军事同盟吓住中国,它应当现实,给中国在钓鱼岛地区宣示主权留下空间,并配合中国共同管理好双方不断增加的“摩擦”。我们希望钓鱼岛海域成为东亚的“模范摩擦海域”,而不是中日走向摊牌的真正擂台。
对钓鱼岛问题的历史联想不宜太宽泛
——与《在钓鱼岛赢得尊严 才能在南海赢得尊重》一文的商榷
(作者:徐静波,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教授;《东方早报》2011-07-19 03:19,http://www.dfdaily.com/html/51/2011/7/19/632970.shtml)
顷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张文木研究员的文章《在钓鱼岛赢得尊严,才能在南海赢得尊重》(《东方早报》2011年7月18日,以下简称“张文”),觉得其观点作为学者之论,不免有些情绪化,对于钓鱼岛问题而产生的历史联想,也有点过于海阔天空。在此略述浅见一二。
首先作者将钓鱼岛问题与当年的东三省问题相提并论,这样的前提是不成立的。东三省的主要疆域,唐时已归中国管辖,元时更是明确归入中国的版图,清代时设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1907年改为省制,虽然沙俄和日本屡屡觊觎这块肥土,但在国际法上属于中国领土的事实,则是毋庸置疑的。此后无论是日本试图强行将辽东半岛占为己有的野心还是日后以“满洲国”之名实行实际的统治,都是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在国际上始终未获得正式的认可,二战结束之后,东三省重新回到中国的怀抱,这是天经地义的结果。
但是钓鱼岛问题则不同。钓鱼岛及周边附属群岛是位于中国的台湾岛与琉球群岛之间的无人岛,在明代人出使琉球时所纂的《顺风相送》(1403年)和《使琉球录》(1534年)中已分别出现了“钓鱼台”和“钓鱼屿”的描述。1879年(而非张文所说的1872年),日本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强行吞并琉球王国,并将其领土悉数归入日本版图(清政府对此一直未予正式认可)。但即便如此,钓鱼岛及周边岛屿仍不在其范围。1895年1月,在中日甲午战争日方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的情形下,日本内阁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划入日本的版图,但并未对外宣布。不久签署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也强行割让给了日本,钓鱼岛的领土归属自然也就无人关注。1940年之前,一度曾有日本渔民在此进行渔业加工,后又复归荒岛。1945年台湾等岛归还给了中国后,琉球群岛或冲绳群岛却为美国所占领,钓鱼岛等也列在其中。尽管如此,仍经常有台湾渔民在此海域进行渔业活动。1968年11月,联合国相关组织在东海海域进行资源勘查,得出的结论是东海大陆架有可能埋藏大量石油资源。1971年6月,台湾当局宣布对钓鱼岛等拥有领土主权,当年12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宣布钓鱼岛等属于中国的领土。1972年5月,美国将冲绳群岛归还给日本。钓鱼岛等的领土争议由此开始。
综观上述历史,我们可知东三省属于中国的领土在国际上是一个无可辩驳没有任何歧义的事实,当年的国民政府始终不肯承认伪满洲国,捍卫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今天的钓鱼岛等,则是一个在国际上有争议且实际上为日本所控制的岛屿。但二战前日本从未明确对外宣示它的主权,至今仍然是一些无人居住的荒岛,中国出于历史和地理上的理由,宣布对它的领土主权,也自然是正当合理的立场。但张文认为钓鱼岛乃是“强盗抢走的中国人自己的家产”,我们理应“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用武力来夺回,从而在南海问题上赢得他人对中国的尊重。作为一个一般的中国血性男子,发此豪言,自可理解,但作为一个学者,应该给予公众更多基于历史事实和国际关系准则的理性分析和中肯的结论,而不是相反。
至于张文中所说的“今天日本在钓鱼岛的‘项庄舞剑’,意在台岛。……日本下一个目标就是台湾,……由此看来,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之争本质就是台湾之争”,就更有些离谱,甚至有耸人听闻之嫌。
不错,近代的日本确实走上了一条不断向外扩张的帝国主义歧路,它的领土野心,不仅是中国的台湾,此后还有整个朝鲜半岛和千岛群岛乃至库页岛,并进而将侵略的铁蹄伸向了整个中国大陆和东南亚,由此挑起了与美国的战争并饱尝了自己种植的苦果。但二战以后大部分日本人对此已有反省,一般日本人已无意重蹈历史的覆辙,战后的和平宪法和由美国制定的战后格局以及“日美安保条约”等,也使得日本难以对外武力扩张。
不错,至今仍有一部分日本人对台湾怀有所谓的“殖民地情结”,对日本人当年在台湾的殖民“业绩”沾沾自喜。但二战以后台湾无论在法理还是在事实上都已完全脱离日本,按照如今的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逻辑,日本想要再获得台湾,无异于痴人说梦,日本即使有个别这样的狂人,也绝对无法获得有良知社会的认同。台湾在1683年正式归于清政府,翌年设置府县,从此正式成为中国的领土,并在1885年建立台湾省,这在国际上已是常识。
当然,出于对海洋资源的渴求,日本对于东海的相关权益,必然会有强烈的诉求。我们也应当根据相关的事实和国际法,以各种手段来捍卫中国的主权和利益。但张文举出的诺门坎战役和夏威夷之争,可谓毫无历史的可比性。张文的一些观点和结论,是建立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误读上,缺乏学者应有的冷静和理性。
好“篱笆”造就好邻居
(作者:李令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 环球时报》2011年06月27日09:24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6-27/092422711881.shtml)
当前南海局势成为热点。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南海存在多方领土之争,还在于重叠性的海域管辖范围主张。一位国际海洋法法官曾经这样说:“重叠主张类似于即将发生的事故。”可见划出海洋边界对于沿海各国来说,是迫在眉睫的重大事件。
自从1947年起,中国在南海地图上标出了一条断续线,或称“九段线”、“U型线”,对该线的法律含义60多年来不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当局都尚未做出正式、明确的宣示。国内一些学者采取了守旧的错误态度,甚至认为“九段线”就是中国的海洋边界线,认为占据南海总面积80%左右的U型线内水域就是我国的“历史性水域”,这种说法不准确。
解决南海问题应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和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准绳。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周边所有国家都签署了《公约》,只有在《公约》的框架内,我们和南海众邻才能实现双赢。
《公约》规定,每个沿海国都拥有200海里宽度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通俗地说,是指各国实际海岸线向海洋方向延伸200海里的范围。历史上越南主张的北部湾内108度3分13秒历史线,菲律宾主张的卡拉延历史线,以及国内有些学者主张的“九段线”,都大大超过了《公约》规定的200海里的范围。这些单方面的主张都不可能在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中发挥作用。
笔者的建议是,各国不妨先划出200海里的单一海洋边界,进行无争议开发。
在这个划界过程中,南沙群岛的海洋边界将是最难确定的。南海地区的几个国家虽然已经沿其海岸和岛屿周围划出了直线基线(注:这里有的基线是不合法的,需要重新确定),至今还没有一个沿海国划出了南沙群岛海域中的基线,这包括2009年3月菲律宾公布的领海基线在内。
考虑到南海中间有诸多小岛,可以规定南沙群岛的小岛在距海岸12海里以外海洋区域的划界中没有任何效力,这样,南海各国将有可能根据其大陆和大的岛屿(如我国的海南岛)海岸线地理状况进行整体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这样,国家间也可以无须首先解决岛屿的主权争议问题,使“搁置争议”成为现实可能。
重叠边界主张的存在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争端的产生,如来自一方的渔民被另一方的海岸警备队逮捕,或者石油等能源在重叠主张区域被发现。重叠主张和未解决的边界同样会削弱经济活动的开展,例如油气产业的勘探工作。相反,边界的确立会带来法律的确定性,会促使在过去的“灰色区域”开始经济活动:比如,油气产业能够发放开采许可证,而渔业能够得到同样地开发。建立边界同样能够带来政治上的利益,给南海的国际环境带来长期的稳定性,正如英国诗人弗罗斯特的诗中写道:好篱笆造就好邻居。
需要和中国划海洋边界的一共有8个国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朝鲜、韩国和日本,其中中国只是与越南在北部湾划定了500多公里的海洋边界,其他海洋划界工作都没有完成。菲律宾通过立法确定领海基线的做法,也警醒中国应该加快这方面的工作。目前世界上各国间的海洋边界线有170多条,每条边界线的确定平均需要15年。南海的海洋划界将是一项艰巨工程。
目前国内外都有人主张用武力维护国家岛屿领土主权是不冷静不理智的,这样只能使南海问题的根本性解决更加复杂化、困难化。海洋边界确立在法律上会给南海地区带来长期的稳定。因此,中国必须积极行动,尽快划出南海海洋边界。中国和越南北部湾口外以南海域划界需要早日恢复谈判,在《公约》基础上以正确的理念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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