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的支持系统。民主政治是民主监督的力量之源,能为民主监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内法规,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如何从严治党这一历史性课题交出的答卷。
《准则》和《条例》作为制度治党的两个重要法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重视监督的力量。值得一提的是,和过去相比,《条例》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并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这是一个重要突破,表明党中央带头加强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决心和勇气。
尽管《准则》和《条例》主要关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安排,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监督不重要。《条例》明确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它是党外监督的基础,如果党内监督不严,其他监督也会失灵,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落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监督不重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坚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色。中国共产党也只有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下,自觉接受党外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优势互补,形成对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之所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是因为相对于党内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一种异体监督。同时由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具有地位超脱的优势,不仅与执政党是政治命运共同体,同时也是人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因而能通过理性建言,体现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约束。虽然这种约束不具有“刚性”的法律效力,但却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既饱含着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在政治上、道义上的支持和期待,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与绩效的鞭策与警醒,更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呼声通过合法的政治过程得到实现的重要通道。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必将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共中央既然已经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开启了权力监督的新篇章,那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各民主党派如何发挥诤友作用,如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帮助执政党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呢?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又该如何提高民主监督履职水平,成为中国共产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持力量呢?
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无论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还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从性质上讲,既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和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为人民民主这种抽象价值提供了具体的现实性和恰当的表达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这种监督模式有着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对党的监督的统一,从而保障我国政治生活健康发展,因而在未来的政治发展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周恩来同志曾经强调:“整个党的工作,也还要有其他党派来监督……民主党派参加了革命和建设,那么他就有一份功劳,他是人民的一分子,他就有权说话。……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邓小平在讲监督的三个来源是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和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时,也讲“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要准确把握民主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和对执政党负责任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监督,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从整个监督体系的全局来看,民主监督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监督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所以,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无所作为是不对的;夸大它的作用,忽视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脱离于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实际,孤军深入也不切实际。
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以建设性思维和理性建言的态度,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在敢于监督的同时,做到善于监督。从内容上看,民主监督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这种监督应该是监督、确保执政权的正确行使,与国家大政方针是一种同向推进关系,即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中心工作的开展,关注于大局,立足于现实,而不是泄怨气、挑毛病,不是随心所欲。从形式上看,最新的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十种形式,这既是十种形式,其实也是民主监督的领域,那么,这十种监督形式究竟如何落地?这是当前搞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应该深思的一个重大问题。总之,我们要以创新的方法,以批评来纠偏和防错,以建设性态度来帮助执政党改善领导、完善执政,从而增强民主监督的影响力。由于民主监督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力的无形限制,更要求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把增强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当成民主监督的生命线,从而提高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彰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的支持系统。民主政治是民主监督的力量之源,能为民主监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因而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还要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在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环节作出明确的程序规定,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尤其是在建立健全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从而使民主监督活动具有可操作性,使民主监督的履职过程落到实处。
(作者:王彩玲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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