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这就意味着国家已经放开盐业专营,或食盐专卖。
可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却在多地遇到“梗阻”,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场混乱。据报道,近40天内,先后有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发生查扣外省食盐生产企业输入食盐事件。
据说,还引发了盐企与盐政部门的口水战。当地盐务部门认为:这些食盐生产企业在钻政策过渡期的空子,扰乱市场,威胁到食盐安全。而外地食盐生产企业则认为:盐政打着执法的招牌,保护自己在地方的利益。孰是孰非不好妄断,但一个问题是,国家的盐改新政,在习惯于过去的画地为牢、各霸一方的利益集团面前遇到了强大阻力。自以为手持国务院“尚方宝剑”,急于抢占市场先机的外地盐企,却不知如何与雄踞各地的“同行”们打交道。
据山东肥城精制盐厂在河南区域的负责人陈庆强表示:为了应对盐业体制改革落地给市场带来的新变化,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布局。目的应该很明确,无非是为防止国家取消计划调拨之后,企业产品销售渠道突然堵塞,产销链条断裂,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当然,也有趁机抢占市场的考虑,但这并不违背国家盐改政策精神和工信部关于“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运输食盐到销售地备货,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区备货”、“取得批发许可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自建分公司、自建销售网点,以及通过现有渠道等四种方式,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的规定。
肥城精制盐厂在河南、安徽等省份,积极抢滩建点、布设销售网络,却遇到当地盐政部门强力阻击,并做出毫不手软、坚决查扣的举动。他们肯定也有自己的说词:为了保证食盐安全。
两边争执不下,却让“新政”在这些地方就此搁浅。将来会不会还有更多地方效仿,尚未可知。这恐怕是我们的制度设计者所没有想到的。
我想,既然要放开盐业经营和食盐专卖,国家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先从内部理顺分布各地的盐务部门、销售公司、生产企业的体制和利益关系,在国家放权的同时,在原有国有专营(专卖)产供销实体架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以现有盐产大省生产企业,或消费大省销售企业为“龙头”,统筹整合资源,拆庙、搬砖、撤并、划转、改制,按照东西南北中,划分几大片区,并照顾传统利益格局,着力打造几家大规模盐业生产、流通、销售一体化、现代化经营公司(类似于中石油、中石化模式),既保留其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防止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盐业生产、运输、经销碎片化、零散化,各类小盐业、小运输、小营销一哄而上,造成市场无序竞争混乱局面的出现;同时,又要打破盐业营销的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和国家垄断,让它们成为真正统一市场的合法运营主体、纳税主体,并纳入国家统一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即按照统一大市场要求和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整合各种存量资源、理顺国家、地方和企业之间利益关系,构建我国现代盐业运营新模式。而不是一放了之,让它们自己去“打架”,争货源、抢市场、修碉堡。
我们的改革实践,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再也不能边走边看、边试边改,不行就推倒重来,先乱后理穷折腾。改革设计和组织实施部门必须要有明确的终极目标,要有分步实施方案、阶段目标,要有过程背离控制措施和及时纠错机制,要确保改革的成功。
取消专营、专卖不是目的,重建新的适应全国统一市场规则的盐业运营体制才是目的;放开也不是目的,打破国家垄断、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全面提升国家盐业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才是目的。为此,恐怕改革的设计部门、实施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做更多扎实细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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