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经济增速缓慢,某些人认为是《劳动合同法》管得太宽造成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造成企业用工成本过高。个别企业不能够承受之重,有部分领导和企业老板建议应该废除《劳动合同法》,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实话实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保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到底是好得很,还是糟得很?人民群众说好,企业老板道坏。其实还是有许多人点赞《劳动合同法》的。有了《劳动合同法》,职工群众的工作条件改善了,能够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了,手中有钱,衣食无忧。对于企业而言,有《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要求,企业法人不能“太任性”,老板必须得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善待人才。人才是企业最大的资本和财富。
《劳动合同法》实施七年多了,老百姓都说这是部好法,却有人呼吁得尽快废除。要不得。刚刚出炉七年多了的《劳动合同法》如果真的“消失了”,就像是刚结婚夫妻的“七年之痒”,还有点过不下去要离婚的意思。
实事求是地讲,《劳动合同法》在我国的影响力还不是太大,还有人没有见过《劳动合同法》,她还没有真正在神州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在大城市,在大企业,企业还是在乎《劳动合同法》的。可是,到了偏僻的地方,在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许多企业老板对《劳动合同法》恨之入骨,对劳动者的权益置之不理。
从全国来讲,经济发达的地方,主动给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并且依法办事的大有人在。在那遥远的地方,在某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束之高阁,胡作非为。
实话实说,许多企业不喜欢也不想遵守《劳动合同法》,就想故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某些无良的企业老板,就想歪点子,就想做点“小动作”,时刻就想违法乱纪,总想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
在建筑业、在采掘业、在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故意欠薪,经常出现讨薪者集体上访或者以跳楼来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新闻报道。
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法》,当然也有地方保护的作用,这就说明《劳动合同法》没有深入人心。
从经济学的观点解释,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都想少投入,多回报。用人单位不想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想给对方买保险,可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就能够增加收入。
劳动者就渴望企业老板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按时发放工资,节假日上班能够付给我们加班费,让我们的工作轻松,一个都不少。甲方希望法律不要管太宽,让企业“野蛮生长”。乙方盼望甲方为乙方着想,让我们有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生活。
对甲乙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就是两者满意的“保护伞”。有了《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了法律的呵护。如果双方都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就没有有那么多劳资纠纷,那么双方的心里永远是开心快乐的。
今日说法,我们务必要多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劳动合同法》没有威力或者说威力不大?为什么呢?笔者认真分析了一下,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有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藐视《劳动合同法》,根本没有把《劳动合同法》放在眼里。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合同,不按规定给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某些企业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是心甘情愿,就是为了应付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不看合同内容,就按企业主的要求在上面签名、写日期、按手印。按规定,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有的劳动者签过了劳动合同,手中却没有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
即便是签过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用人单位故意延长工作时间,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把劳动者当成了“机器人“。
物价上涨了,劳动者技能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该步步高,年年好。企业主不主动给劳动者涨工资,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可以随时随地找理由开除劳动者,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有法等于无法。
当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小看《劳动合同法》,认为《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在给企业加压。企业主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执法部门也不管不问,视而不见。由于劳动执法部门的纵容和“心太软”,让企业主“霸道”,让劳动者流泪和伤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我们曾经挂在嘴边,念念不忘。我们也希望企业主能够遵纪守法,多给我们一点爱,让我们有事情做,能够按时拿到工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有法必依,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也提到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管是大事情还是小事情,有法律可参考的必须得按法律要求执行,无法律规定的就按照常用的老办法走。哪里有法律,哪里就有阳光。哪里有法律的呵护,哪里就是阳光普照。
二是,某些管理者没有“领导艺术”,不走群众路线,不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总是“乱谈琴”。
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与一个企业的经营策略有关系,与劳动者的高工资的关系不是太大。有人瞎说,企业主给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使他们的成本增加了,导致他们经营困难,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领导讲话,有专家学者发文,必须要废除《劳动合同法》。依我之拙见,《劳动合同法》必须得留下来,可以修改,永远不能说废除。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保护神”,也是举国上下的“常用大法”。哪里的人遵守《劳动合同法》,哪里的经济环境和法律意识就会上台阶,上水平。反之亦然,哪里的人不遵守《劳动合同法》,说明哪里的经济不怎么样,一切都很糟。
可以这样说,《劳动合同法》就是一个企业和一个地方发展的“显示器”。签订劳动合同多并且按劳动合同执行的企业主,有法律意识,负责任,有担当,有良知,一定能够做大做强。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总是出“馊主意”,在克扣劳动者工资和伤害劳动者利益上下功夫,这样的企业永远是“小不点”,永远都“长不大”。
如果有地方领导认为《劳动合同法》让企业的日子难过,也不利于吸引外资。这样的领导,一定是鼠目寸光,根本不懂得经济学,真的是“小学生”。是的,企业主给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买了一些保险,可能让企业增加一些人力资源的投资。但是,人力资源在全部投资中只占一小部分,与厂房、原材料等几个投资板块一起来谈论投资重要性,当然是人才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就是“重中之重”。有高技能的人才,就能够制造出精品,就能够创造出人间奇迹来。只要你想,没有什么不可以?人才就是一切,一切皆有可能!正所谓,人才决定成败。人才,人才,还是人才。
劳动最光荣,合同最重要。总而言之,我们一定是不可以废除《劳动合同法》多。如果真的废除了《劳动合同法》,会有一小部分人高兴,大多数人忧愁。老百姓忧而忧,企业主乐而乐。
在此,我为《劳动合同法》鼓与呼,大声呐喊:劳动合同法就是好,大家喜欢你!因为许多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根本利益必须得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因为《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功立业,为依法治国立下了丰功伟绩。换言之,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就是时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就是以人为本。
有法必依,光明天地。有法不依,必出问题。心中无法,没有办法。无法无天,处处黑暗。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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