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编者按】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历史经验,如果我们真得想把国企搞好,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真正应该混进去的是人民;实现国企内部员工参与管理,外部人民实行监督,这样公有制企业才能真正姓“公”。
在“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新的语汇日益占据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头条的现在,似乎大家不太记得之前沸沸扬扬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了。但实际上,国企混改的步伐并没有停下,反而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对于国企,相信大多数人想到的形容词就是效率低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垄断等负面词汇,在国际上,中国国企的名声也并不好,在西方发达国家屡屡碰壁不说,即便是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也时常出现项目搁浅、工人罢工等问题。于是,在国企改革中,往大了说,在公有制改革中,改什么,如何改,如何让公有制真正姓“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竞争力,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
要让公有制企业姓“公”,我们要从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企业内部管理,区别于私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要想在管理层面真正姓“公”,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民主,让职工真正做企业的主人。这不是说简单给职工加工资、改善伙食,或者说让职工参股这么简单,而是要让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之中。现代企业的科层制,往往导致企业领导对职工的日常生产状况不了解,在决策过程中很难站在职工的角度。这就需要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吸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从职工的角度来说,这样能够有效改善其生产条件,并真正参与日常管理;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职工积极性增加,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有好处。
从历史上来看,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始在我国实行的“鞍钢宪法”就是成功的例子。1960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做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 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七十年代,日本丰田借鉴鞍钢宪法,开始提倡“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增进了工人福利。
第二,从公有制企业与整个社会的关系上来说,需要加强全社会对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很多人总说公有制企业产权不明晰,但从历史上来讲,公有制企业就是全体人民的企业,产权属于全体人民。那么公有制企业就不只是对国资委、国务院负责,更要对全体人民负责,接受全体人民的监督。这也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私有制企业的地方:私有制企业以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公有制企业的目的,绝不仅仅是追求自己单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更是要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公有制企业在一些时候做出的努力和牺牲。比如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大型国企在提供能源、通讯等后勤保障方面做出的努力。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的确能看出公有制企业姓“公”的一面。但社会舆论对公有制企业的诟病并不局限于社会责任的落实,更重要的是公有制企业如何取信于民。例如近几年来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但是作为大型国企的中石油、中石化一直在降低国内油价方面踌躇不前。再比如京津等大城市的雾霾已经被科学证明与周围的大量钢铁、水泥等企业的环保措施不力密切相关,而这些企业中很多又是公有制企业。如此一来,社会舆论对公有制企业的观感自然不会好,可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许多学者、媒体人提出的方案就是市场化,认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些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这或许在短期内来看是有道理的,但对于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来说,能源、自来水、通讯等行业本身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即便打破了公有制企业的垄断,私企、外企的垄断就会出现,真的能保证私企和外企来保护环境,维护公益吗?显然不能。2014年兰州市出现了严重的自来水污染事件,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事后大家才注意到,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兰州的自来水运营公司早已悄悄变成了来自法国的威立雅水务集团。
而从现在的混改来看,很多公有制企业的混改思路就是私企、外企混合到公有制企业的股权中,参与经营管理,分享企业利润。如果真的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恐怕我们很难确保公有制企业还能是全体人民的企业。那如何改革,才能确保公有制企业姓“公”?从一个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加强人民对公有制企业的监督。比如,除非涉密,公有制企业每年的财务状况、管理者的薪资状况等数据需要向全社会公开,以杜绝腐败;在投资新项目的时候,以环保部门的要求,甚至以更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在涉及拆迁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时候,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妥善解决好善后问题等等。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真正能够取信于民的方法。同时,企业需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样一来,公有制的“公”字就能在实践中体现出来,而且我相信,今后涉外的项目,也不会被西方国家以“标准不够高”等理由来找茬。
说到底,公有制企业是建国以来劳动人民留下的珍贵遗产,我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能把这些遗产混给私人资本家或者外国资本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也需要吸取国外私有化的教训,同时也需要从共和国的历史中汲取经验。如果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真正把人民“混”进去,公有制企业才能真正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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