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是有效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企业的重要政策工具。促进政府引导基金良性发展,对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实现了井喷式增长。在中央层面,2015年,国务院审议同意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部、财政部设立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入实施阶段;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基金设立主体逐渐从省级向地市、区级延伸,分布地域逐渐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制约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是规模偏小,资金来源缺少持续性。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资金规模普遍偏小。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截至2014年底,国内共成立209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设立规模达1293.39亿元,平均单支基金规模为6.19亿元。二是管理分散,缺少统筹和协同。现在政府引导基金五花八门,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的引导基金顶层制度设计,各个政府部门竞相设立引导基金,而且有些部门不止一只基金,大有一哄而上之势。三是存在决策审批程序繁琐、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行为。四是投资限制条件较多,政策导向与商业目标冲突。国内大多数政府引导基金在实践中过度偏向实现自身的政策目标,从而对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投资活动提出了很多限制条件,包括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基金注册地、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子基金的投资行为,影响了子基金的商业目标。五是缺乏切实可行的考核激励机制。
为此,我建议,首先应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围绕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支持探索多种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结合国家、地方产业布局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适时调整和明确不同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领域,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并且要合理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制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长期规划,确保财政资金支持的持续性。
其次,完善促进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协同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推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克服当前政府引导基金多而散,支持对象重叠,未能形成政策合力的局面。
第三,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引导基金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及合作协议,确保子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在子基金的审批决策过程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重发挥市场化专业机构以及同行专家作用,减少对子基金的干预。
最后,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将政府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而不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管理;对于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的,政府引导基金按比例所持股权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时,适当提高政府引导基金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给予必要的奖励或补贴等,吸引、培养、留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全国政协委员 马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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