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新民法总则(草案)出台后,就有某法学教授在微博上“紧急呼吁”反对这一条入法,并抛出所谓“法律条文打架论”,给予反对。可见,我们距离“完胜”,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每一个炎黄子孙心中的“大局”,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必须完成两次长征。第一次长征,就是震惊中外的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第二次长征,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全方位转型,最终建设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这里讲“长征”的概念,有特定意义。第一,长征是指在某一特定历史阶段发生的,涉及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斗争。第二,长征是在最严重的困难、最复杂的局面下所进行的最艰苦卓绝的斗争。第三,长征将产生伟大的思想理论,并最终决定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们说的第二次长征,就是在中国社会全方位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决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败与否的重要斗争。
1.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刚刚开始。
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有着坚定无比的信心;但面对前所未有的艰难险峻局面,也要有忧患意识。第二次长征胜利了,一个新型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将矗立在人类文明的地平线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将会为人类文明做出巨大贡献。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近代历史,英国现代化,富裕6000万人;德国和欧洲现代化,富裕7亿人;美国现代化,富裕3亿人;而中国现代化,将富裕14亿人,并为世界上不发达和欠发达国家逐步走上现代化道路,提供独特的新鲜经验和借鉴模式。所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具有民族意义,也具有国际意义。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次长征取得胜利在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意义,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要有忧患意识,根本来源于对当前意识形态斗争总体态势的判断:当前,中国共产党面临四条战线的斗争,即政治战线、经济战线、军事战线和思想战线。第一条战线是政治战线。中国共产党身系民族复兴之成败兴衰,任重道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铲除健康肌体上的腐败毒瘤,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第二条战线是经济战线。我国属于大陆型经济体,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独立的工业农业生产体系,和14亿人口的庞大内需市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还有尚未开发的极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只要我们成功释放土地红利,使农民尽快富起来,中国经济必将稳固增长。同时,努力形成“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大经济循环圈,相互契合,滚动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中国经济将成为带动世界进步的强大火车头。第三条战线是军事战线。我国的国防日益强大。即使将来台海东海南海有事,我们也有足够的把握,立于不败之地。最令人忧患的是第四条战线,即思想或意识形态战线。目前我们在第四条战线,很多方面还处于被动局面。
2.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尖锐复杂。
在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过程中,我和王立华律师实际被推到了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身处意识形态斗争第一线,我有几个切身感受:一是中华民族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很多人的精神却在衰退,信仰缺失、诚信缺失、道德断崖式滑坡,特别是民族心理受到“去英雄化”的严重影响,甚至可以说,中华民族正面临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最严重的民族精神危机。二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我们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三是在四条战线中,即便我们在前三条战线都取得了胜利,如果在意识形态战线失败了,则中华民族就难圆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有可能中途夭折。四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境外敌对势力几十年来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的战略,妄图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一分钟也没有停止过。当前,其主要手段就是祭起历史虚无主义的黑旗,打着历史研究、细节考证的旗号,诋毁污蔑中国共产党树立的一系列英雄人物,根本上就是要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人民革命的历史、人民军队的历史、共和国的历史。如果我们的革命历史被阉割了,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正当性何在?共和国建立的历史正当性何在?革命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精神纽带,否定了革命历史,也就割断了党与人民群众的精神纽带。可见,其根本意图就是要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一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敌对势力已经渗透到各个层面,呈全方位斗争态势。二是我们与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三是网络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红色地带还处于危急状态;四是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是当前我们与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基本特征。而我们对于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仍然处于一种缺乏认识、茫然、无从着力的被动局面。五是历史虚无主义否定革命历史,从抹黑诋毁革命英雄开始。革命英雄是革命历史的载体;英雄的革命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符号。所以,否定革命英雄,是为了否定历史。否定历史,则始于否定革命英雄。
我和王立华律师在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过程中,甚为震惊的是,敌对势力多年来污蔑诋毁否定英雄和英雄精神,对中华民族进行“去英雄化”的潜移默化斗争,已经在我们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上产生了严重后果。我在《天佑我中华》这篇“结案报告”中提出,由于狼牙山五壮士留有后人,才使我们具备了起诉和反击的法律前提条件。由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人民军队的坚决支持,才使我们最终获得了捍卫英雄名誉的胜诉判决。但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只是我们绝地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辽沈战役”,后面还会有“淮海战役”“平津战役”,无数法律上的硬仗要打。我们决不能认为经过“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的斗争,已经将历史虚无主义击败。
3.我们距离“完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我们要有胜诉、大胜和完胜的目标。胜诉,我们做到了。大胜,即在法律上法理上取得重大突破和标志性胜利,我们也做到了。在今年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单列一条,明确写入。但是,新民法总则(草案)出台后,就有某法学教授在微博上“紧急呼吁”反对这一条入法,并抛出所谓“法律条文打架论”,给予反对。可见,我们距离“完胜”,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完胜”的基本标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胜诉的法律成果,转化为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政治成果。“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政治斗争,涉及政治、思想、文化、法律全方位的内容。如何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的法律成果转化成意识形态斗争的政治成果,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研究做转化工作,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我们很轻易地就将这一案件的法律成果忽略了,将会对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斗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是要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我们深知,制定这样一部保护国家英烈名誉、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重要意义的专门法律,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次长征中,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局面,已经使我们越来越有紧迫感:时不我待。我们必须更积极地加以呼吁。
(作者是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昆仑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顾问;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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