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的消息振奋人心,但不可否认我国“高精尖”人才群体严重匮乏,有数据表明,我国世界一流科学家100余名仅占世界的4.1%,而美国高达42%。世界权威机构评选300多位对科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我国入选的科学家只有3位。从国际性权威科学院外国会员人数的国别排序来看,我国处于第18位,不仅低于主要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印度,这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还十分不相称。如何回答钱学森之问,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当前我国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突出表现为: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不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还不匹配,具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对科技人才开展一流原创性研究缺乏支撑保障
长期稳定的科研支持,对取得国际一流原创性成果,对培养“高精尖”人才至关重要,而后者又是国家创新能力的基本标志。任何原创性创新成果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遵循着一定的科学发现规律,它需要创新人员就某一方向进行长期求索,并产生优势积累。科学大师的一条成长规律就是优势积累和潜心研究。有研究表明,在国际同行领域做出高水平的创新工作,才是国际一流“高精尖”人才最重要的评判标准。但目前我们的科研评价机制还不完全以此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与人才评价密不可分。我们的调研表明,当前我国科技评价和人才评价功利性过强,创新失败容错机制不够。在现有定量化考核制度下,大量科研人员被引导到“短平快”的项目上,难以干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也不愿承担失败可能性大,但可能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科研探索,因为在现有职称评价体系中“输不起”。我们一项针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开展的调查表明,制定“推动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得到了高级专家们的广泛认同,大家都认为这件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对当前的现状非常不满,这一条成为“重要性”打分和“满意度”打分差值较大的选项。可以说,当前科研体制不利于基础性研究,也不利于原创性科技人才培养。
其次,科研事业单位的官僚化体系倾向扭曲了科技人才的价值观
当前,我国大量科技人员拥堵于高校院所等所谓“事业单位”,很多这样的事业单位使命不清、定位不明,校长、所长职位成为各级政府官员职务晋升的“台阶”,存在大量领导能力欠缺,不懂创新规律和学科建设、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用“参公管理”、“行政管理”、“干部管理”制约科学家、研究者开展科研工作的状况广泛存在,这导致我国大多数科研单位行政化和官本位现象严重。更有甚者,还在科研创新领域产生了“官者通吃”现象,以“行政权力”取代“专业权力”,以“领导评价”取代“专业评价”,只要当上各种校长、院长、所长、处长、系主任等,就自然汇聚各种“科研资源”:包括课题项目、科研经费、“打工小弟”、科研成果、科技获奖!这造成了所谓“中国式科研单位现象”:在高校院所谁“官”大,谁“学术”水平就高,谁就是“学术带头人”。某高校十几个正教授打破头去争当一个副处长的“怪现象”,就反映了我们一些科研创新事业单位价值观念导向的歪曲和扭曲。这其中暗含的潜台词是—在科研单位要拼的不是学术能力而是官位大小。可以说,这样的土壤下,我们培养的不是“高精尖”人才,而是“高精尖”领导、全能型领导。
与之一脉相承的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缺乏用人自主权,政府对其人事管理控制较强,如对单位编制、岗位总量、岗位设置、招聘、职称、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人员调配权等统得过严过死。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科研人员、教授等总体上流动乏力,缺乏基于市场化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导致“优才难流动,庸才难退出”。计划经济思维的管理模式在一些科研机构还普遍存在,人才不能得到合理配置、人才不能在自由竞争中成长和优胜劣汰,不仅不利于提升我国科研创新效率,更难以冒出我们所期盼的“高精尖”人才。
再次,纵向科研课题的繁琐、僵化、低效管理抑制了科技人才创新热情
基于重大工程、科研项目的人才培养,是我国科技人才开发的一条重要经验。但是当前,我国体制内的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流程繁琐,科研骨干的大部分时间用于项目申请、预算设计、经费报销、评审鉴定、课题结题,没有更多时间真正投入项目研究,科学家们“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不是“被评审,就是在评审别人”。还有某些部门、领域的课题申请,“关系门路”大于“能力水平”,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下,甚至成为某些部门领导、公务人员进行“利益交换”的资源,“公器私用”导致了最为严重的科技领域腐败,最终伤害的将是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竞争能力。
同时,当前反映很大的是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刻板僵化,不能按照课题研究全口径成本进行支出,要求将大部分经费设计投到“物”上,不承认课题研究者的智力投入和人才价值。一段时期,忙着报销各种费用使科研辅助工作量太大,挤占了科研人员大量精力和时间,还引发大量造假问题。而近年来的“改革”则变成将科研课题经费按照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进行管理,“给你钱,但实际不让你花,花也花不出去”,其被科研人员戏称为“你要他钱,他要你命”。我们的调查表明,近两年一些高校院所国家课题申报量大为减少,科研经费问题是被吐槽的最大原因。香港的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导向是取得国际一流水准的原创性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其项目经费全部为人工费,不需要列支种种项目再通过发票报销,做到“一切为科研服务”。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已经达到1.4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但是科研经费落实制度的低效、僵化会对巨额科研投入起到对冲抵消效果,这大概也是我国科研创新成效尚未显著改善的原因之一。
最后,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公正性不足,甚至产生逆激励效应
人、财、物的支持,生活上免于穷困、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充足的文献资源以及与科学大师交流机会,是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基础条件。但是当前,国内科技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总体上不高。北京“211工程”重点高校的青年博士月薪平均为5000~6000元,相对于其人力资本积累投入和工作生活成本可以说待遇很差,甚至难以达到一般“温饱”水平。尽管也有教授实际收入还算体面,却是建立在额外“创收”基础上的。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李凯教授通过对2012年全世界公立大学教授的薪酬比较调查发现,中国以及前苏联国家的教授薪资是相对最低的;中国顶尖教授的平均薪水仅比亚美尼亚和俄罗斯高,只有加拿大顶尖教授的11.6%、美国顶尖教授的15%,同时中国刚入职的年轻学者的平均薪水是所有国家中最低的。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讲“现有体制下的学问不是贫家子弟能做的”,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科技人员往往具有不错的待遇收入,生活质量居于社会中上水平,是名副其实的中产阶级。让我国广大科研工作者不需要寻求工作之外的途径就能够生活得有尊严是个重要课题,否认如何吸引最优秀的青年人才从事科学研究事业?又如何在优秀的人才梯队基础上产生“高精尖”人才?
科技人才激励体系中还包括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设置科技奖励的初衷是激励科技人员产出更有价值、更有分量的科研成果。但目前看,我国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和社会成果奖励等为学术界诟病最多,甚至产生“逆激励”。九三学社的一项调查表明,87.7%的科技人员认为科技成果评审和评奖需要“公关”。我们的调研表明,目前省级政府科研奖励评审已经日益演变为各类校长、书记、院长、处长们瓜分勾兑的名利场。2015年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显示,院士评选、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奖励评选公信力不足、激励作用不足;个别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奖励评审受行政力量干预太大,重人情、拉关系等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成为实现领导意志的包装过程,严重损害了科技奖励的公正性、权威性。科技奖励工作被腐蚀和异化,严重挫伤了“一线”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可以说已经走向了事物的反面。取消省、部级及以下政府科技奖励,“壮士断臂”不仅不会减弱科研激励,反而会消弭其负效应的影响,宜早下决心。
二、构建“高精尖”人才自由涌现的制度土壤
近期,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为此,我们要围绕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眼于产生一批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一批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产品技术,一批对人类文明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原创思想,争取世界产业竞争和科技竞争国际话语权,开阔胸怀、开阔眼界、开阔思路,打破陋习、扫除羁绊、点上突破,大力解决当前阻碍“高精尖”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系列制度障碍,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建设世界人才强国奠定基础。
为此,首先,要以产生国际一流创新成果为导向,改革科研评价、成果评价、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政府从以上科技评价环节中退出。以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给连续做出高质量工作的人才以持续支持,要简化持续支持程序,弱化“干部身份”管理,同时兼顾自由竞争原则。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科研项目资助评审公正、公平、公开,保障科研投入能够流向最有创意和社会需要的研究项目,同时建立科学共同体、专业共同体公开监督并向全国人大反馈机制。
其次,改革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官僚化管理体制,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落实高校院所单位用人自主权,真正建立 “科研本位”“学术本位”“专业本位”的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院所治理体系。着力改革体制内“双肩挑”科技人员管理方式,高校院所在职领导人员不再申报科技项目、人才项目、科研奖励及参与各类科研职业荣誉评奖。
再次,面上推开接轨国际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体制“新型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大力推动官办新制、官民合办、民办官助、民办民营等按照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新型科研机构承担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提高源头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由科技创新到产业发展的无缝连接。
然后,推动政府科技部门管办分离和职能转移,改革各国家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建立法定机构管理、科学共同体主导的国家科技项目发布、管理与评估体系。大力开展科研人员的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使国家科研创新体系建设真正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最后,有效提升“一线”科研人员和科技人才薪酬待遇和生活保障,改变科技项目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增强其工资收入透明性,建立“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制度体系,同时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予以长期、更好的物质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着力建立健全使“高精尖”人才自由涌现的环境,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减少政府和行政管理者的行政干预,放松管制调节,赛马而不相马,遵循市场法则,将精力投入到建立公平、公正开放式发展环境上来,让人才在干事创业和价值创造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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