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我曾经发文,呼吁国家订立《反军国主义法》。主张在全球范围,对那些为军国主义张目,美化侵略,传播军国主义的思想、音像、标识、物品等人物,进行追捕和审判,以剥夺自由、拒绝入境等方式,做出相应处罚。如果订立这样的法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先在国内,设立汉奸罪,对中国大陆公民出现以上言行时,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这样的法律非常必要。不然,就会出现一些令人愤概的此类言行,不能及时加以惩处,助长歪风,对公众和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很多公母知指责中国缺乏言论自由,我倒是认为中国有些方面的言论自由,已经太离谱了。在欧洲,为纳粹张目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但在中国,为日本军国主义涂脂抹粉侮辱自己国家的人,却不能得到任何惩戒,这种局面应该改变。
四川成都人石平,毕业于北大,后赴日留学,在神户大学完成了博士课程。2007年加入日本国籍后疯狂攻击中国,鼓动日本夺取钓鱼岛。他说“出生在中国是我一生的遗憾”。“我为能成为一个日本人而骄傲”。“中国人就是人类中的病毒”。这样的卖国求荣丑类,大陆网民公认其为汉奸,这样的人我想问一问,中国有没有法律拒绝他入境,或做一些必要制裁?
另一个叫张千帆的北大教授,他居然在日本说出雷人言论“只有宪政才能解决中日领土问题。”此人把中国政府描述成主动挑衅,激化矛盾的一方。实际上是日本“购岛”和所谓“国有化”挑起了事端。这位教授把涉及到人类尊严、二战后政治秩序、国家重大战略利益的领土争端说成是两个朋友争手上的一瓶矿泉水,真是把书都读到狗肚子里了。
张攻击国歌“百多年来,中国内乱外患,杀伐之气十足,犹如国歌里唱得一片‘咆哮’”;甚至在纪念抗战胜利时刻,发表《法西斯并未离我们远去》的文章,以难以置信的口吻和视角,污蔑当下中国与二战前的日本相似,没有言论和新闻自由,有些管制甚至更严。他竟然费尽笔墨往中华民族的头上扣法西斯的帽子。这位张教授,算不算汉奸,大家可以评一评。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曾经有个留日的小伙登泰山时,身穿印有日本海军军旗图样的T恤,被愤怒的群众扒了皮,撕了个粉碎。有所谓的公母知跳出来,说这样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其实在欧洲,如果公然穿纳粹符号服装,不仅是被撕下来的问题,可能还要坐班房。这些公母知别看对西方顶礼膜拜,为侮辱自己国家民族的人辩护起来,连欧洲的做法也不感冒了。
有人曾在上海某幼儿园听到日本海军军歌,公众一片谴责声中,又有公知跳出来,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我相当惊讶于一些公母知的无耻,在他们眼里,没有祖国、没有是非,只要是辱华反中仇共,他们就会叫好。这些人良知丧失得如此干净,真是令大众吃惊。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这些公母知正相反,连狗都不如啊。
还有一桩事情,抗战胜利纪念日前后,广电部门组织各家电视台集中放映抗日题材的影视剧,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那段历史。因为孩子们一茬茬长大,每年集中进行这样的教育很有必要。这本是各国纪念文化的惯常做法。又有一位姓张的教授出来反对,认为没必要,他振振有词地说,这样做也不会让日本害怕,反而会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
此人的意思,我们这样搞,没有任何意义,恐怕还得罪了日本,日本如果不高兴了,不愿意和我们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就会受到影响。张教授有所不知,日本为了侵略中国,仇中的教育进行了几个世纪。到今天日本人还有奇怪的优越感和厌华心,就是教育的结果。张教授替日本人民想得挺周全,可是他不知道,日本可从来没有担心中国人民不高兴啊。
这样的一些言论,每每让人生气,也让人深思。能不能对这样的言论自由进行合理规范,不一定都要治罪,但至少有某种警示、批评、限制和轻度处罚。对于性质特别恶劣的,可以开除公职,或限制入境,或作为不受祖国欢迎的人,劝其离境,到他们心仪的日本、欧美国家去生活工作,别恶心中国人民,我觉得这些都不是不可以考虑的,总之,应该有个章程才对。
出于这样的义愤,我曾经因此伏案写过一个《反军国主义法》草稿,给大家看看吧。我是个老百姓,不是法律专门人士,无非是写出来给大家观摩,解解气。没准有一天,这件事情也会摆上两会的议事日程也未可知。十几年前我就念叨过大屠杀公祭,结果梦想成真。有一天当中国成为世界霸主,决心彻底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罪行时,没准用得上我这草稿呢?
我认为,一个牢记历史坚守正义让日本畏惧的中国才是安全的中国。我很纳闷,中国有很多公母知,吃中国的奶水,喝中国的血汗,怎么对养育自己的国家和人民毫无感情,满嘴胡话,颠倒黑白。你们看,以色列在全世界如何追缉纳粹凶犯,德国人如何反省战争责任?安倍居然敢坐在731标号的战机上侮辱全体中国人,我没听见一个中国的公母知出来谴责。奇怪吧。
日本否定侵略,否认大屠杀,否认征用慰安妇,他们不肯为遗留化武全面负责,不肯对强虏劳工赔偿,不肯对中国民间追索损失进行赔偿,他们美化日本军国主义,他们至今还公然祭拜东方纳粹甲级战犯。天皇未受惩处,犹如希特勒未受谴责,日本的膏药旗和纳粹旗一样是杀戮的象征,但却没有废除。一句话,日本从来没有真正清算自己的罪恶,没有真心悔过。
我从来没有听到公母知谴责过这样的日本,倒是不停地指责善良的中国人民不忘旧仇。因此我觉得,必须和一切为军国主义张目、还魂、鼓吹、谄媚的人做斗争,无论他的谁,是哪国人,都要制定法条,对其追究。这件事情早晚得做。我梦想中国有一天会订立《反军国主义法》,对违反此法的人决不饶恕,要在这些人头顶上,永远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剑!
我的《反军国主义法(草稿)》前言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也由于有关国家长期纵容庇护,导致二战之后,作为东方法西斯的日本军国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清算。在未得到主要受害国人民同意的情况下,负有道义责任的国家单方面与日本军国主义实行媾和,剥夺了中国作为战胜国和最大受害国的政治权利,违背中国人民意愿赦免了天皇及众多战争罪犯的罪责。
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军国主义在日本越来越甚嚣尘上,众多战争罪犯和战争贩子摇身一变,成为日本的国家管理者。因此,至今日本仍在挑战二战成果,颠覆东京审判本身就十分有限的正义结论,公开美化侵略战争,公然祭拜东方纳粹甲级战犯,否认南京大屠杀,推动修改和平宪法,军国主义呈现死灰复燃局面,严重威胁世界和平和人类正义。
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为害14年,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屠杀我同胞30余万人;连续六年的重庆大轰炸,是人类战争史上针对平民的最凶恶的无差别轰炸;日本731部队在华进行人体活体试验、化学武器试验,并在战场使用生物、化学有毒武器……日军在中国杀害平民总数超过3000万人,犯下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有关国家与日本的单方面媾和,在没有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达成的条件与安排都是非法的。中国作为战胜国,作为最大受害国的政治权利必须得到尊重,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滔天罪行必须得到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的余孽必须受到惩戒。中国人民付出的惨烈牺牲必须得到高度尊重和巨大精神补偿,任何军国主义的言行必须受到坚决打击和追究。
为体现这一不可动摇的决心和坚决捍卫人类正义的崇高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对全球(包括中国、日本以及任何国家和政治实体)范围内的军国主义言行的追究。在本法的规范下,追究罪责将依法进行。本法所说的打击军国主义势力及其言行的手段,包括口头警告、公开批判、经济处罚、经济制裁、民事诉讼、刑事处分、正义战争直至热核打击。
《反军国主义法》的实施:国家设立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检察院、特别法院,负责本法的调查、取证、公诉、审判和执行。对全球范围的违反本法的违法嫌疑人,特别检察院所属特别侦查局展开调查、侦查,收集事实证据,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进行审判与裁决。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生效的判决,将由特别法庭所属特别法警局负责执行。
《反军国主义法》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的设立是初步设想,我是外行,欢迎法律界人士讨论完善,从目前国际政治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的实际能力出发,也要考虑与未来发展相衔接,便于有效执行。本法即便颁布实施,也会多次修订,随着我国的逐步强大,有关条款将逐步拧紧螺丝。本法的酝酿过程虽然漫长,但本身就是对人民的鼓舞,对敌人的威慑。
第一条,由于日本天皇是事实上的侵华战争的总头目,而且从未向中国人民正式道歉,也未得到中国人民的正式谅解。因此,本法禁止任何中国政府人士、民间人士、华人以任何事由任何名义拜会日本天皇,禁止任何政府、社团、民间组织邀请日本天皇访问中国。违反本条规定,处以五年至十年刑期。如会见卑躬屈膝似李登辉之流者,可重判三十年以上。
第二条,由于日本膏药旗在二战中如同纳粹旗一样,是杀戮和邪恶的象征,但考虑当时某些国家未尽占领义务,没有强制要求日本废除膏药旗,故本法规定,中国国境内,除正式外交场合以外,其他非正式场合、企业、办公等任何场合,不得悬挂、陈列、张贴、展示日本膏药旗及类似图样。违反本条规定,刑事拘留一周,处一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中国人、华人有公开美化军国主义言论、行为,以汉奸论处(如上海某幼儿园放日本军歌,某青年穿日海军军旗图样T恤登山,某公知母知怪南京大屠杀手无寸铁的中国人不反抗太好杀,某女性老外交家攻击今天中国对日外交不理性很民粹,某大学校长认为日本不谢罪是中国活该,某教授反对集中宣传抗日等),视情节处以一个月至一百年刑期不等。
第四条,十四个甲级战犯都是血债累累的恶魔。迎奉、祭祀、参拜甲级战犯就是对中国人民的示威和挑战,绝对不可接受,也一定要加以惩处。当年决定迎奉祭祀的决策人、此后祭拜的内阁首相、成员、国会议员、公众人物等,一律禁止进入中国境内。对这些违法人员出资和入股的企业,应列入制裁黑名单,除我国必须的贸易以外,应严格限制与中国的贸易。
第五条,当年的战犯并未悔改的,并且仍然在为军国主义张目的(比如声称占领南京后十分祥和的军曹等老东西),美国主持的宽大释放我国不予承认,应列入全球通缉的名单。特别法庭应当进行审判,并像以色列一样四处追捕。这些人一旦离开日本,就要加以追踪缉拿。无论其年龄多高,都要履行法律程序,书面悔罪换取释放。罪大恶极的,应终身监禁。
第六条,对继续否定侵略战争、继续伤害中国人民的人(如野田的国有化钓鱼岛,石原慎太郎美化侵略,桥下彻侮辱慰安妇,麻生太郎否认侵略,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安倍瘪三坐在731号战机向中国示威,将日本新战舰命名为“出云”、“加贺”的始作俑者等),都要对其言行的性质做出判定,缺席审判。在任政客卸任后,依照判决意见追责,要穷追不舍。
所有违反本法者都要一一备案、进行审判,有些家伙不在中国境内,暂时逮不住,不要紧,只要判决有效,总有一天会揪住他。你看林毅夫当年从台湾逃离,后来成了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可是他如回台,就要立即下狱。同理,有些人只要一踏上中国国土就要请君入狱。对外籍违反本法者,全球追踪,让他始终惴惴不安。搞军国主义的人,将面临越来越高的代价。
日本如果总是由军国主义分子把持政权,中日关系就休想改善。他们会不停地在中国的伤口撒盐,他们会不停地以怨报德。因为他们是战犯或战犯的子孙。中国绝对不能让这些仇视中国人民的军国主义余孽,没有任何代价地侮辱人类公义。我认为至少在民间,应该考虑有一个模拟法、模拟检察院、模拟法庭,定期对军国主义行径进行审判和公诸于世,警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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