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历史上,“礼法合一,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典型特征,也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因此,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政治学、法学的基本问题,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又重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化作用,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就能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我们弘扬美德义行,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就能让立法、执法、司法都能够真正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效实现良法善治。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做到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古人有云,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既契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也体现执政党的创新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我们要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全体人民同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才能发挥“双轮驱动、协同发力”的效应,做到内化为道德自律,外化为行为自觉,最终臻于“法之必行”的善治境界,为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厚植社会根基。
(作者系湖北省当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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