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京报发表文章《女博士研究小姐近十年,你以为小姐最在乎的是钱?》。对此,微博网友@团员曾国霖 为鉴别文章动机提供了自己的思考:对待此类新闻,有个词叫作“图穷匕见”!
果不其然,在文章结尾处,有一个词表露了此文的导向——“(卖淫)合法化”!
文章有个表述很有意思,“物质利益对大多数小姐来说并非进入性产业的最重要目的,而是参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分享进步果实的急切。”
对此等说法,鲁迅先生曾在《阿Q正传》里借阿Q之口表达了嘲讽,“窃书是读书人的事,不能叫偷”。
时至今日,新京报又放言,卖淫的目的不是钱,而是为了“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进步果实。”
可是,假设这个动机成立,那么达成目的的方式不就是为了金钱吗?
除此之外,文章还称,“因为别的打工方式都不能满足这样的欲望。”
新京报将卖淫与劳动相提并论,对通过工作获取正当所得的劳动者的侮辱按下不表,也引出了文章的最终目的——将卖淫列为合法的正当劳动…
众所周知,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便已取缔了象征着旧社会的卖淫业,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却有媒体借“女博士”之口,冠冕堂皇的将这一非法、丑陋、出卖女性的获利行为称之为“参与社会进程、分享进步果实”,并与“别的打工方式”相提并论。
既然如此,那么道德呢?在文中,道德层面的因素被以“道德的那点东西”一笔带过,可见道德在该媒体的眼中是多么的不值一提。
有人说,在当今世界有许多的发达国家,卖淫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在中国推动卖淫合法化?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它(资本主义)使人和人之间出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把人的尊严变为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然一切都是可以通过金钱量化和交换的。道德无底线靠法律,一旦卖淫合法化,突破了法制的底线,冲击的不但是道德,而是国体和社会主义体制的合法性。】
诚然,如文章所述,卖淫的出现有例如“城乡二元化与不平衡发展状况”等社会因素,但在社会能够提供被新京报称为“其他打工方式”的正当获利手段谋生的情况下,文中所提到的“欲望”才是这种行为存在的关键。
新京报借“女博士之口”用冠冕堂皇的语言来修饰的这种“欲望”,换个说法叫作“拜金”、“好逸恶劳”会更加确切。
“女性”、“博士”、“研究”……糟粕终究是糟粕,无论新京报借何人之口口吐莲花也不能改变其本质。社会进程通过平权、公平正义的提供更多的机会,让每个公民都有尊严、有道德的创造价值,把这些旧社会的糟粕残余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我想会进步的更快一些,让更多的人分享“果实”而非“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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