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从目前已所获悉的草案三审稿来看,国家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将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草案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认为此举是教育政策重大倒退者有之,认为民办教育会被彻底扼杀者有之,认为这是新一代国资垄断者有之。更有甚者,一家著名门户网站直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把民营资本逐出义务教育属"国进民退"》。文中直言此草案是“矮化民资,最终将重创社会。”对此,笔者认为,“倒退”说,“扼杀”说,“垄断”说,“重创”说等等看法,其实不过是危言耸听,背后仅仅是资本家不满自己的蛋糕被人动了而已。
先来具体的看看这个草案。
我国现行的《民教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规定民办教育必须是公益性的。当然,对于当前社会的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来说,其营利诉求始终存在,钻空子打擦边球把教育当盈利性产业做的不在少数。本草案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承认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正视了这个社会问题,体现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和有力促进。远称不上巨大“倒退”。反而是巨大的“前进”。
同时,“草案中首次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用地优惠”。在政策层面给予民办学校极大的倾斜,这显然不能说是“扼杀”民办教育。所被限制的,不过是资本控制的盈利性民办学校罢了。
至于“国进民退”“垄断”说,更是弄错了义务教育的基本意义。义务教育本就是政府的职责,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责任。“义务”二字,本身就决定了该项政策具有大众的属性,而不备盈利性质。指责一项不盈利的事业“垄断”,本身就是无稽之谈。
接下来重点谈谈某门户网站说草案“矮化民资”“重创社会”的问题。
该门户网站搬出了李克强总理地承诺——让社会资本投资“有门”。认为该草案“公开矮化民资,这些年来教育领域的民资,会在未来三四年遭到政策清洗,教育不好玩了。”“民办教育家们不得不‘出血’终结这个赔本买卖”将会“掐灭民办教育的活力。看似为了教育公平的修法,其结果很可能重创社会。”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不好玩就对了!因为教育本来就不该拿来玩。义务教育阶段正是孩子世界观人生观成型的重要阶段,是关系国家生存大计的教育事业,如果成为资本的“玩具”,那是国家的悲哀和不幸。担心“民办教育家”之前的投资血本无归,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之前国家从来就没有开放过盈利性教育的许可,所有的民办教育机构,名义上来说都是公益性的,本就不该担心投资回报问题。当然,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这是无法避免的,国家也算顾虑到了这些人的态度,在草案中提出了如下的条款“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给了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教育家”们足够的退路、选择与帮助,至于想要继续在“义务教育”上捞钱的“教育资本家”们,那就真的是“走好不送”了。
而该网站提出的“掐灭民办教育的活力。可能重创社会。”的说法,主要依据是社会公众的需求具有多样性,但义务教育给予的教育资源过于单一。这里最突出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农民工子弟,一个是高收入家庭。前者因为学籍、户口等因素无法入学公立学校,后者则希望获得高质量的、个性化的基础教育,这两者是公立教育无法满足的。而事实是农民工子弟的经济基础较低,选择民办学校的人数虽多,实际上选择的都是公益性的民办学校,而非营利性,本草案根本不会对他们造成重大影响;高收入家庭确实会受到这种限制,但据《2016年中国出国留学发展趋势报告》显示,以中学生为主体的低龄留学生发展迅速,更多的高收入家庭会选择让孩子在国际学校就读或直接出国留学,在高收入的支持下,他们的选择十分丰富,根本不会被一个义务教育的限制所困。重创社会的说法显然不成立。
另外还有些人,说到国内教育,必谈国外经验。仿佛中国教育制度一无所长。笔者不谈这种文化自卑的心理从何而来,只想问一句,你们真的了解外国经验么?
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教育消费观念的变化,一些国家的营利性私立学校逐步兴起。但当今世界私立学校的主流仍然是公益性的。即便是新自由主义最盛行的国家也不例外。笔者就借用此次草案风波的热潮,具体的列举两例“国际经验”。
在美国,公益性学校才是主流。私立学校被明确的分为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两类,非营利性学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而营利性学校则被要求注册为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进行运作。两者从标准上就截然不同,前者有包括免税在内的国家的一系列扶植,在政策上就大开绿灯,后者则只能当做一般企业,接受公司法的管理。非盈利和盈利性教育机构在美国从来就没有平等竞争的说法。例如哈佛大学,就是世界最著名的私立公益性学校之一。
在日本,管理更加严格。根本就不存在营利性的私立学校。所有私立学校必须由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机构或法人来设立,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虽然日本政府允许设立营利性教育机构,但是不能称为私立学校,而只能是培训班,教育班,研修班之类的名称,也无法获得任何学位,从源头上直接掐死了营利性教育。
最后提一句,“矮化民营资本”的不是政府,恰恰是某些无底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民营资本”自身。耳朵伸出窗外,就会听到社会上对资本恶行的累累控诉,种种“教育产业化”往往首当其冲。此次草案,其实正是老百姓的福音。危言耸听者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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