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既定规则,今年12月11日(即中国加入WTO整15年时间),中国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近期,欧美频繁对中国耍赖、推翻由自己主导制定的贸易规则,试图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让中国将歧视性的非市场经济待遇重担一背到底。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其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不应根据欧美设定的标准加以评判;施加于中国身上的歧视性“非市场经济规则”到期应立即终止。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2016年底中国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在欧洲流行着一种观点:如果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疑等于“自杀”。
因此,欧盟这次准备耍赖,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其6月22日题为《关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的实质》报告中,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称,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欧洲比较复杂,因为拒绝该地位违背了欧盟的法治原则。
实际上,在当年入世谈判中,欧美谈判代表曾要求,中国必须走市场经济道路才能加入世贸组织(WTO)。最终,中国加入了WTO,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中国就是“市场经济国家”。
1 “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个伪命题!
最近,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千亿、百亿还是10亿美元的争端?》的文章称,2013年G20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临时贸易壁垒,美国以432亿美元高踞榜首,欧盟以278亿美元紧随其后。此外,欧美国家还对中国商品发起了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在其调查程序中,对中国采取非市场经济规则的“替代国”制度,这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威胁。
图片来源:彼得森研究所研究报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千亿、百亿还是10亿美元的争端?》。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关于是否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已演变为一个高度敏感的政治问题。伴随着中美和中欧之间不断升温的贸易往来关系,双边贸易不平衡逐渐显现并扩大,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加剧。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美国与欧盟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两个经济体,分别为190起和161起。
由于据以衡量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选择并没有明确标准,欧美行政主管机关对此有极大的主观裁量权,可以说“想怎么选就怎么选”,导致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不仅成功率高,而且计算出的反倾销税率也极不合理,使得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严重受阻甚至彻底丧失外国市场,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巨额亏损,行业生产能力下降,失业人数增加等严重后果,并最终对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实际上,关于是否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美政府非常清楚争论中的法律性质,即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d)规定,无论如何,在中国加入WTO之日后15年(2016年12月11日),其压在中国企业身上15年的歧视性“非市场经济规则”就应寿终正寝。这一点在欧美的官方材料论述中早已彰明:
2006年,美国政府问责局发布的一份《关于撤销一些中国企业非市场经济地位将给美国贸易救济可能带来的影响》的报告称,2016年将是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截止期限。
2016年4月11日,彼得森研究所的一份相关研究报告提到:欧盟委员会的法律服务部门决定,根据WTO规则,欧盟有义务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且,欧盟贸易事务专员Cecilia Malmström强调,是否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取决于中国入世议定书中15年截止期限的规定,而非中国是否达到基于其他成员国国内法的市场经济标准。拒绝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是严格的法律问题。
2为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美出了哪些损招?
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投票中压倒性地反对在2016年底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近期,美国频繁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其目的也在于为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造势。
拒绝按既定规则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悖于欧美一直标榜的“法治”原则,也容易把自己憋出“内伤”。
耍赖总是不光彩的,因此欧美国家在此问题上并非完全不“纠结”。以维护自由贸易为使命的GATT/WTO体制,是迄今为止世界贸易领域中最重要的多边国际机制。因自身利益推翻既定规则,无异于打自己的脸。所以,需要粉饰,需要造势。怎么办?
首先,在法理上进行恶意歪曲
2011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大连世界经济论坛上表明了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中关于截止期限的立场,不久后,欧洲有一个名叫伯纳德·奥康纳的律师发表了一篇网络文章,称中国想在2016年以后不再是“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市井神话”。
为论证其观点的正确性,他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5条(d)中关于15年过渡期的规定,解释为仅仅是一个“子条款”到期,即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停止适用。但他认为,15条中其他规定仍然得以适用。据此,其他成员方可以继续根据国内法中“市场经济标准”审查中国企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这名律师的解释显然违背了条约解释的“全有效原则”。该原则在WTO“美国汽油案”的上诉机构中进一步得到明确阐释,也即“解释者不得自行采取使一个条约的整个条款或段落降低成多余或者无效的解读方法”。
此外,还有一种牵强附会的解释称,15条(d)只是改变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在15年到期日之前,举证责任在中方;15年到期日之后,举证责任在WTO进口成员方。这种解释更加站不住脚。15条的规定中没有任何措辞可以得出举证责任承担方发生变更的推论。
其次,在实践中大肆制造贸易摩擦
据WTO统计数据,自1996年起,中国已经连续19年成为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美国和欧盟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两个经济体。替代国计算方法,使得此类贸易壁垒措施很容易得逞。
近年来全球经济持续下滑造成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欧美将矛头直指中国,对我国钢铁行业频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2016年迄今,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贸易摩擦已经超过30起。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5月24日报道,近期3起针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即将作出裁决,可能导致美方对中国企业施加高达500%的惩罚性关税。
欧美近来连续针对我国钢铁行业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就有为图谋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继续沿用“非市场经济规则”造势的因素,用其设定的标准和程序昭告天下: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再次,不顾颜面扭曲事实
在2015年底欧洲议会的一份报告中,分析人员花费大量篇幅臆测这些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并得出结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都是有求于中国。
事实上,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世界上一共也就200多个国家,其中3/4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若认为这150个国家都被中国“收买”了,按这种逻辑,那么中国理应是当今世界经济霸主,而非美国。
在这份报告中,分析人员还妄自给各国签署的各种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定性,并浓墨重彩地推断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150个国家中,哪些可能会食言:比如日本“是在一条没什么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中,确定将在2016年后停止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规则。”
这份出自欧洲议会的报告,想象力之丰富和颠倒黑白之极端都很让人震惊,充分证明了其在利益面前常常撕毁承诺的行事作风。欧美不能以客观心态看待中国经济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过度看重眼前利益,出尔反尔弃法理于不顾的行为实在不智。
3欧美为何“自扇嘴巴”,推翻自己制定的规则?
一、贸易不平衡是欧美急欲耍赖的主要原因。
据中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报告统计数据,2015年美国贸易逆差为7370.66亿美元,其中来源中国的贸易逆差为3656.95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了6.6%;2015年欧盟虽然贸易顺差777.68亿美元,但中国仍然是其主要的贸易逆差来源,达到2005.8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了10.3%。
欧美认为,现在频繁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双边贸易不平衡情况尚且严重。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能使用替代国计算方式,可能就无法构成倾销。即便可以,反倾销税率也会大幅度降低,源自中国的贸易逆差会更严重。
二、欧美经济疲软导致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抬头。
欧盟委员会近期分析报告中显示,如果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进口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会平均下降27%,大量商品将会从中国涌入,短期内将会造成欧盟30,000—77,000人失业,长期将会造成近20万人失业。
美国更是对源自中国的贸易逆差指责不断。
2005年,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题为《美中贸易:1989-2003——在全国和各州对就业和各个行业的影响》的报告。报告称,中美贸易逆差对美国经济负面影响不断增大,导致美国失业率增长,美国各州和各行业都未能幸免。不仅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领域也都受到来自中国出口产品大幅增长的威胁。
目前,美、法、德、英等国都面临大选。对于政客来说,选票决定一切。近来,美国、欧盟诸多行业协会呼吁抵制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给政府施加了不少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耍赖符合当前政治需要。
其实,中美和中欧之间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并非是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低价倾销和政府补贴,而是结构性和互补性的。
事实上,美国和欧盟对我国多年实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是双方贸易不平衡的重要因素。欧美不能正视与中国双边贸易不平衡的本质原因,用其一贯的单边思维和强盗逻辑处理问题,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阻碍其内部发展的痼疾,反而会让问题进一步扩大。
4欧美来势汹汹,中国应该怎样应对?
国际社会虽然仍未走出无政府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个“丛林社会”。虽然在面对一些国家的霸权行为时,国际规则的约束力还有待提升,但信用透支过度,终会伤及自身。最好的例子莫过于2015年,美国竭力阻挠盟友国家加入中国主导的亚投行,最终却以失败告终。
对中国而言,面对问题,就是要勇敢、及时、准确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样才能争取到越来越好的发展环境。
第一,要继续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地位的改变,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中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例如投融资管理体制,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角力、部委间不同利益偏好的冲突,导致外资管理体制存在“叠床架屋”的现象,管理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脱离项目审批的实际意义。
在中央政府层面上,发改委和商务部之间外资审批权限的冲突;外资管理领域中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行业管理,在实践中出现诸多管理标准不一、重复管理、管理真空等不效率现象。这种模式对于进一步构建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和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仍然构成很大障碍。
第二,要据理力争,用规则应对“耍赖”。
如果2016年12月11日之后,欧美继续在贸易救济制度中,对中国企业沿用非市场经济规则,违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d)款和WTO不歧视原则,中国政府应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要求欧美停止根据其国内法中的“市场经济标准”,对我国企业适用“替代国”制度,从国际法层面上切实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掌握规则的基础上,增强制定规则的话语权。
近年来,中国在G20、IMF、世界银行以及WTO中,话语权都有所提高。此外,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倡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一系列新的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我国经济外交政策更趋于主动,更强调互动,有利于增强中国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影响力,更好地利用规则来拓展自身利益空间,建立有利于我国发展战略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
具体落实到欧美对我国沿用“非市场经济规则”方面,可以在新一轮WTO的多边谈判中提出对WTO反倾销协议的修改建议,指出该歧视性规则是上世纪东西方冷战的产物,与现今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格格不入。规则适用的基础早已丧失,WTO体制应适时地取消非市场经济规则。
中国原外经贸副部长、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曾表示:“中国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美国人来承认我们搞市场经济,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没有必要!”
说到底,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根本不应根据欧美设定的标准加以评判。中国加入WTO15年之际,施加于中国身上歧视性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应立即终止。这关乎中国经济和外交主权,关乎WTO的宗旨和目标,更关乎国际社会运作的机制和颜面。对此,国际社会应有公正的立场和清醒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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