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回答记者关于中央会否因为“旺角暴乱”而要求特区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时称:目前这两个不是相关联的问题。
前一天,2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在回答记者问特区政府是否计划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时称:
“本届政府立场始终如一,我们并无因为这次事件而有一些改变。”他紧接着说:“这件暴乱事件,我们在事件发生之初,已经很清楚阐明了特区政府的立场,在香港的法例中是有明确规定,《公安条例》第十九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暴动罪。而警方经过调查之后,亦都认为是有表面的证据,认为一批人干犯了暴动罪,所以已经起诉了四十人干犯暴动罪的罪名,另外有一名人士被起诉非法集会。”
社会团体“同心护港”促政府尽快为基本法23条立法 (为2015年8月的历史图片)
概言之,香港现行法律足以惩处“旺角暴乱”。
但是,保安局局长的回答没有消除有些人心目中的问题。于是,翌日,有记者将同样问题再向中联办主任提出。
2月13日记者向保安局局长所提问题是:“外交部就形容这次事件是本土激进分离组织策动,你是否认同这个形容?以及有议员质疑这样说是为二十三条立法铺路,政府有否此计划?”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乱、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2年下半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启动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工作,但是,遭遇反对派和传统势力强烈反对和抵制。至今,香港没有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2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答记者问,和2月14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向传媒谈话均称旺角暴乱系香港的激进分离组织所为。香港《公安条例》第十九条固然能够确定“暴动罪”,但是,总地看,香港现行法律不足以“禁止任何叛乱、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激进分离组织发动“旺角暴乱”,把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问题再次摆到了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面前。
诚然,当前香港政治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相互纠缠、十分复杂,尤其,经济形势迅速恶化,而本届政府余下任期不足一年半,今年9月将举行第六届立法会竞选,12月将进行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有志连任和角逐者很快将展开竞选活动,短期内,香港的确很难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重启本地相关立法工作。
但是,本届政府和爱国爱港阵营不是无可作为,相反,必须清醒认识“旺角暴乱”的严重性质,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深入批判、坚决遏制和打击激进分离组织竭力鼓吹的“本土主义”、“去中国化”和“港独”言行。
2003年下半年,特区第二届政府为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进行的本地相关立法功亏一篑,根本原因在于当时香港社会缺乏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观念和意愿,相反,在香港不少居民头脑里,历史所造成的怀疑甚至对抗国家政治制度的意识根深蒂固。
不少人对有关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条款不甚明了,却根据成见和偏见,误以为有关法律将削弱甚至剥夺香港居民的言论甚至人身自由。当时,特区政府有关官员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但是,“势单力薄”,斗不过旧传统、旧观念。
香港政治有一个显著特征:反对派政治团体队伍不足观,却拥有不可低估的民意支持。香港为数不少居民的旧传统、旧观念甚强,但愿意直接投身对抗国家和中央的政治队伍的人不多。至今,没有一个反对派政治团体成员数超过一千人,即使民主党、公民党都依旧各是数百人小圈子。然而,另一方面,从2003年7月1日反对派发动反《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游行以来,十多年间,反对派发起的游行有几次参加人数逾十万之多。
2003年下半年审时度势、中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是对的。问题是,十多年来,特区历届政府“杯弓蛇影”、“谈虎色变”,不仅没有引导香港部分居民转变旧传统、旧观念,相反,容忍反对派肆无忌惮地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妖魔化”、“污名化”。
今天,反对派只要把他们反对的政策以“二十三条”来形容,就能收欺骗和煽动民意之效。最近的事例是,特区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的《2014年版权(条订)条例草案》被反对派贴上“网络二十三条”之标签,令一项与时俱进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修订寸步难行。
特区政府和爱国爱港阵营必须明白:香港社会的旧传统、旧观念不改变,不仅《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无法落实,而且,“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无法与时俱进。
香港社会的旧传统、旧观念是在香港与祖国分离逾一个半世纪、尤其1950年至1984年严重分隔状态下形成的。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发表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确定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84年香港制造业开始大规模迁往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二者是巧合,却“风云际会”,结束香港与内地长期分隔,揭开相互交往和联系的新篇章。
然而,旧传统、旧观念以其强大惯性,阻挠香港回归祖国,阻挠香港与内地经济一体化,妨碍香港的中国籍居民人心回归。
从特区第一个5年(1997年至2002年)“井水不犯河水”,到特区第二个5年(2002年至2007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夭折,再到特区第三届政府最后一年(2011年)开始,香港与内地经济融合遭遇干扰和抵制,尤其特区第四届政府自2012年中上任以来,先是国民教育“胎死腹中”,继则反对派实施非法“占中”令普选目标成“镜花水月”,这一切,一直有旧传统、旧观念在作祟。
归根到底,反对派以及在意识形态上认同反对派的香港部分居民仍然视回归祖国近19年的香港是一块“飞地”(enclave),不愿意接受《基本法》第十二条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但是,螳臂岂能挡车?“旺角暴乱”发生在反对派发动“占中”和否决普选行政长官议案之后,标志着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困境。激进分离组织孤注一掷的“垂死挣扎”,为“本土主义”、“去中国化”和“港独”敲响了丧钟。香港社会的旧传统、旧观念是到了必须改变、不得不改变和即将改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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