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乾羽:警惕“小官巨腐”背后的惯性思维
点击:  作者:乾羽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11-13 21:30:10

 

1.jpg

  

   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 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而其索贿的理由竟是,“我 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119日新京报)

  

  作为一个典型个案,社区主任贪腐上亿,单笔索贿5000万的新闻,的确让人脑洞大 开。这可谓是小官巨腐的代言人——虽然身处社区主任之微职,却明白手中权力之巨大,并敏锐捕权力的“市场价值”与交换机会,不遗余力地将其兑换成金钱。看 完新闻,想必很多人会发出原来社区主任也可以如此值钱的感叹。从 权力寻租的角度看,权力寻租的回报与权力的大小虽然有关,但更与权力掌握的资源有关,权力是利用手中的资源去寻租,而不只是手中权力的行政级别。明白这一 点,就会知道小官也可以大腐,对于手中握有资源的小官自然轻视不得,放纵不得。小官巨腐,这是人们解读该新闻的通常视角。

  

   紧接着,人们会从绝对权力的角度进行进一步解读。因为没有足够的制约——一些村干部既不是公职人员,也不是党员,他们身份自由;同时,上级监管太远,群 众监督太弱,同级监督缺失,他们手中权力自由。于是,就出现了因为监督缺少的绝对权力。一旦,这种绝对权力与市场资源相结合,权力寻租就成为一种可能。因 此,既要看到小官巨贪的可能,又要看到小官巨贪的背后体制。每个可以巨贪的小官,手中掌握的其实都是绝对权力。在这一点上,他们其实并不是小官,他们拥有的一言九鼎的权力。所以,有必要再次强调: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即便,所言对象只是看起来的小官。

  

   当然,有人还会从“塌方式腐败”的角度去看新闻。当“两委班子”产生分歧时,社区主任建议开发商给每人送30万元进行“润滑”,甚至连社区中的文书、会 计、计生专员等人,都因此而“受惠”。结果,东滩社区两委会8名成员不幸全部中招,因腐败而“全军覆灭”。尽管,这只是发生在一个社区中的“塌方式腐 败”,但是其背后的逻辑却与其它“塌方式腐败”并无二异:人们看到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每个人都奋不顾身地投入到权力寻租的暗箱操作中;所谓的同级监督形同 虚设,同级监督成为相互合作的筹码和遮羞布。当“塌方式腐败”出现时,规则已经完全让位给潜规则,权力想的也不再是公正清廉,而是如何和气生财。

  

   其实,小官巨贪、绝对权力、塌方式腐败背后有一根主线在主导,那就是权力寻租的惯性思维——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这显然是一种异化的权力观念,但却遗憾 地成为一些官员做官的习惯思维和做官信奉的圭臬。一方面,他们有官本位的思维,觉得权力是手中值得敬仰的资本,当权力行使时,被管理的对象就应该表现出他 们的敬意和心意,这是为官的价值所在,如果权力只是服务的工具,他们的价值将无法体现;另一方面,他们有寻租的自觉,所以,这份敬意和心意最好是通过金钱 来表达,这种表达最直接也最能体现出权力的价值,和为官的荣耀。结果,多种意识混杂在一起,就形成了要点好处费的惯性思维。

  

这种思维酿成了一个单笔索贿5000万元的巨贪小官,在其眼中要点好处费的“一点”是千万,是上亿,因为其所谓的小是相对的,当其手中的权力可以实现亿元的寻租时,要个5000万自然是“一点”。这种思维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更普遍:人们对贪腐缺少零容忍的严苛,把拿点好处,要点好处费当成一种习惯。对 于前者,我们有足够的警惕,因为其所谓的一点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而对于后者,我们则缺少应有的警觉,以为这只是加深感情或办事求人的必然成本。至于, 这种思维遇见监督缺少的情况,遇见可寻租的惊人资源时会有怎样表现?社会还缺少足够的重视。结果,在无意识中就会产生单笔索贿5000万元的社区主任。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昆仑侠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