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10月1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指出“河长制”的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基础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
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是改善水质,保持河清的创新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适合辖区规划的河长制,有效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无污染治理等工作。
河长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可担当“河长”一职,全面落实各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河水污染问题就对“河长”进行追责。河流水质达标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在中国“水污染”严俊的背景下,是一个催生青山绿水的“良策”,让原本无人愿意管、肆意污染的河流在短期内实现河清水洁,鱼儿嬉戏的良好生态环境。
“河长制”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周学文介绍,这次《意见》明确指出谁考核谁、考核什么、考核结果怎么用等问题。总的来说,“河长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环保部目前正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说,“河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将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
“河长制”8大亮点引人注目
我国未来两年内将全面建立的“河长制”,8大亮点值得记住。
亮点一:党政一把手管河湖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亮点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说法,虽然失之夸张,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确实要对症下药。
亮点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意见》还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亮点四:部门联防、区域共治
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亮点五:岸线有界,不得围湖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的“圈湖盖房”、侵占河岸、湖光私用等行为可以休矣。
亮点六:综合防治,管住排污口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亮点七:抓住重点生态保护区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
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湖生态者“吃亏”。
亮点八:定好时间表,两年之内全面建立河长制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两年时间,弹指而已,各地须只争朝夕。
”河长制”:江苏首创 推向全国
“我就是一名自封的河长!”这是电影《河长》一句台词。
以2007年太湖水危机为题材的这部电影,被称为“中国首部水危机主题电影”。演员吕良伟、周显欣、牛犇主演的这部故事片,使“河长制”为更多人所知。
2007年5月,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抢购纯净水。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污染,望闻问切,赤橙黄绿,臭不可闻,是症状,“病因”千头万绪,归根到底是权责不清晰、考核不具体、奖惩不精确。
这年8月,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6月,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效果立竿见影。太湖主要入湖河流之一的太滆南运河长期受污染问题困扰。江苏省和宜兴市两级“河长”实地督查污染源、排污口,河流水质,沿河生态得到较大恢复。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
此后,北到松花江流域,南至滇池,“河长制”走向全国。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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