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方针政策 > 阅读信息
营改增真的来了 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税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3-25 13:05:17

 

 

           原标题: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发文:营改增试点扩至房地产 2年以上普通住房交易免税

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51日起实行。今天(324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正式联合发文,明确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实施细节,正式确认51日起实行。根据通知内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将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当然,普通公众最关注的还是房地产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二手房交易有啥变化。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以下为通知内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5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323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