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23日,人民日报四版刊登王岐山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就“为什么修改”、“如何修改”、“怎样执行”三方面阐述此次党纪修改的重大意义,向各级党委、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发出号令: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制度再好也形同虚设!
为何修改?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王岐山强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战胜13亿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二、新形势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凸显的要求
王岐山指出,“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三、党建理论基础薄弱、党纪无法落到实处
王岐山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在实践中的问题是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
四、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王岐山强调,“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
五、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
王岐山指出,原有《准则》和《条例》内容过繁,凝炼正面倡导不足,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对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等。
如何修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
王岐山指出,立规修规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同时,“立规修规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实现与时俱进”。
《准则》: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一、体现宣示性。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二、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三、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
《条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一、尊崇党章,细化纪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二、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四、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怎样执行?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如何让制度落到实处,王岐山在“党员”、“党委”、“纪委”三个层面上提出了要求。
对全体党员干部:将《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对党委: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敢于负责、敢于较真
一、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二、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
三、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纪委:执纪者要做遵纪楷模,把握“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
二、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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