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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地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南京军区联勤部  发布时间:2015-10-06 13:02:40

 

【前言为贯彻落实好总后勤部新颁发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切实把这一惠及官兵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824日,南京军区在宁组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业务暨软件培训。下面,由前线哥为大家权威发布《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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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习主席批准,从201581日起,军队将开展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这是习主席和军委首长关心关爱广大官兵,千方百计帮助基层排忧解难的重要决策,其目的主要是为有购房需要、家庭有一定偿还能力,但资金还有一定缺口的干部士官,拓宽筹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个人购房负担。

贷款对象

凡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不包含已支取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资格,依据总部下达的贷款指标实行轮候审批,优先保障边远地区、优先保障两地分居、优先保障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并兼顾个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

贷款条件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收付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协作银行(工、农、中、建、交)规定的贷款担保;

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

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地方公积金贷款;

信用状况良好;

军队及协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当前国家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3%5年期以上3.5%。商业贷款利率55.25%5年以上5.4%

贷款额度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个人贷款限额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的,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限额执行。个人实际贷款金额,由购房地协作银行在军队明确的限额内,根据家庭偿还能力和个人信用等级确定。

(注:我区主要城市贷款限额,最高60万、最低30万,其中:上海60万、南京30万、杭州50万、合肥35万、福州45万、南昌50万、苏州45万、厦门50万。)

贷款期限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担保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以其所购住房作抵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房的,可根据本人家庭情况,选择协作银行认可的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家庭以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及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保证等方式担保。

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应具备两个条件:商品房开封项目必须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必须在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办理过抵押。

贷款指标

有购房意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军人于每年1030日前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营房部门提出贷款需求,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营房部门审核后,填制年度《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明细表》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汇总表》,并于1031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总后财务部,用于下达军区翌年贷款指标。

贷款流程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人于831日前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上报贷款需求;

第二步:财务部门联合营房部门对填报个人贷款需求的人员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于95日前上报军区;

第三步:912日前,已拟定购房项目且购房项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个人贷款申请表;二是申请资料:贷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单身军人,只需要个人身份证即可);贷款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购房合同意向书、购房合同书及其他有效购房文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步:1010日(军区公布申请审批情况),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军人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第五步:携带《军人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和贷款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续手续。

2016年及以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人于上年度1030日前上报贷款需求(以前已上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军人不需要重复上报);

第二步:财务部门联合营房部门对填报个人贷款需求的人员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031日前上报军区;

第三步:每月15日前(110月),已拟定购房项目且购房项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申请;

第四步:每月10日前(军区公布上月申请审批情况),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军人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第五步:携带《军人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和贷款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贷款偿还

军人必须按照与协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军人退出现役时,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差额部分继续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罚息;逾期超过协作银行规定时限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协作银行依法处置其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向保证人追偿。

特别提示

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每年110时,自动产生新年度,启动新年度贷款计划拟制程序,111日至1231日转入不可用状态,望各位战友注意上报贷款需求、申请的具体时间。如有变动,财务部门将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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