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周末》报道的一起山东辱母杀人案引发热议,该案件的判决也再一次引起了网友的巨大争议。有资料显示,单单这篇文章的评论数量,就已经罕见的超过了一百五十万条。
母亲被催债人受侮辱 儿子“激情杀人”被判无期
据南方周末报道,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此外,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让人报警。可想不到的是,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也正是因为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巨大争议。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网友评论:如果是你处于此种混乱情境 你会怎么做?
对于此案,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表示:设想一下,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人,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亲被以极端的方式当众强制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询问、了解就离开,当他试图冲破控制唤回警察的过程中被催债人员继续非法控制和拦截,如果你处于这样的混乱的情境下,手里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该网友还表示,“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宥。”
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简笔划注意到,类似此案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案件还有很多。
1、男子大排档吃饭无故遭打 拿刀刺死对方被判三年
据了解,2013年7月2日,杨某忠在广东台山市深井镇路边大排档吃饭时,同行者无故遭到殴打,自己上前劝阻并让妻子报警,结果自己和妻子也遭到殴打。
此时,无故被打的杨某忠跑回自己停在路边的货车驾驶室拿出一把水果刀,向对方刺去,最终导致对方死亡。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女儿被强奸 母亲报仇率众打死强奸者获刑5年
2009年7月10日,家在广州海珠区的17岁少女小洁向母亲哭诉,称她当天凌晨随表妹出去喝酒后,被40多岁的男子李某下药灌醉后强奸,身为单亲母亲的陈雪香悲愤交加,随即在其弟陈建雄的建议下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李某再次约见小洁。下午3点左右,李某开着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荔湾区龙津东路与小洁会面时,陈雪香、陈建雄等几名男女突然出现,欲将李某捉住。李某随即驱车离开,结果撞上一辆公交车。
陈建雄等人追上后对李某进行殴打,并用绳子将李某捆绑。当警察赶到时,李某已伤重身亡。随后,陈雪香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后相继抓获参与作案的汤某和陈建雄。
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陈雪香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其弟陈建雄犯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毒品两罪,获判17年徒刑,同案人汤炽辉则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三人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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