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7名香港警察因殴打“占中”者被判2年,而做出这一判决的居然是个有英国国籍的法官,3500多香港民众走上街头,称判决“颠倒黑白”,是香港的悲哀。
其实,类似的“颠倒黑白”,七年前也曾上演。
包致金(Kemal Shah BOKHARY),巴基斯坦裔香港人,是97年香港回归后首批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事情发生在2010年1月27日凌晨,包致金的侄女、拥有英国国籍的Amina开车与一辆旅游巴士相撞,车头严重损毁,所幸无人伤亡。
警察到现场后发现Amina满身酒气,遂要求她做酒精测试,可她一直用英语说“我不管,我要走”(I don't care,I need to leave),态度恶劣。
发现Amina似乎不懂粤语,警察遂向其展示英文酒精测试单,并用简单英语与其交流,告诉她冷静下来。
面对警察的劝说,Amina非但不配合,反而给了警察一记耳光。
在被押送到警察局后,Amina再次掌掴、踢倒女警察余嘉慧。警方控告她袭警、拒绝接受呼气酒精测试及醉酒驾驶共3项罪名。
这可不是她第一次袭警。
2001年6月,Amina在香港中环一家酒吧外与男朋友争执,破坏酒吧设施,并袭击警察,同时还被疑藏有微量可卡因。事后被裁定刑事毁坏及袭警罪成,罚款9,000港元,藏毒罪则不成立。
2008年7月,Amina酒后乘出租车,车费仅十多港元,但她执意刷卡,被司机拒绝后,怒以信用卡掷向司机并脚踢对方,一名女警到场时再遭到她袭击。最后,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赔偿的士司机1,000港元。
在香港生活这么久,说她不懂粤语,我信了
那么,2010年当她酒后肇事并再次殴打警察后,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呢?
同年8月7日,Amina一审被判接受感化一年,无需入狱。
12月23日,经过律政司上诉,Amina因为违反感化令7项条款中的5项,被判处即时入狱6周。
2011年1月22日,Amina Mariam Bokhary因为在狱中行为良好而获得释放。
在香港袭警成本这么低?小编去查了一下,关于“袭警罪”,香港有两条法例规定:
一个是《警队条例》,第63条称,“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另外一个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称,“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两年”。
截图来自香港法律咨询中心网站
为啥对“惯犯”的判罚,遵从的是比较轻的那一条呢?
一审的裁判官叫阮伟明,他的理由也是充分:
她有美满的家庭及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在大学修读商业管理,并且以一级荣誉的名衔毕业,但是数年前因为精神问题而酗酒。裁判官称她本性并无暴力倾向,不是坏人,而是需要帮助的病人,因而轻判。
可对于Amina精英出身、不幸的遭遇,香港民众似乎并不买账。
8月8日,约300名香港民众上街抗议,要求严惩袭警惯犯。
民众请愿时眼蒙黑布,手持倾斜的天秤,象征司法制度侧重权贵
有人说香港堪称法治典范,但民众的呼声好像不仅没有被接受,还被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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